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瓮安事件,图片里的细节 -- 爱菊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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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半夜12点的乡下,没有路灯

边上人看不见是很正常的事情,

城里的12点还是很亮的

乡下不同了

家园 现场模拟

点看全图

家园 以前在学校的时候用双杠做俯卧撑,单杠仰卧起坐,现在恐怕做不了了
家园 这么窄,野战都很困难...
家园 实在被你同样的话贴很多遍烦得不行,得了,教教你

从图片上看,这个地方其实很适合野战。只要你采取站立后入的姿势。女方站立,手扶护墙,男方站立在女方身后,剩下的您自己去想像吧。顺便再想想俯卧撑

护墙可以遮挡人的下半身,即使是白天,只要上身的衣服不脱,被人从远处看见都不要紧,只要桥口两边没有人正好走过。

俺不是呆鹅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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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女方那么配合也叫强奸?!
家园 18+ 悟乱入 楼上太复杂了

18+

 

 

 

 

 

  

 

  

 

  

 

  

 

  

 

  

 

  

 

  

 

  

 

  

 

  

 

  

 

  

 

  

 

  

 

  

 

  

 

  

 

  

 

  

 

  

 

  

 

  

 

  

 

  

 

  

 

  

 

 

 

 

 

 

 

 

 

 

 

 

 

 

 

 

 

 

 

 

 

╔═╤═╤═╤═╤═╤═╤═╤═╤═╤═╗

║人│旁│加│ │开│男│要│男│后│既║

║去│人│上│ │拉│的│容│的│入│然║

║分│只│旁│ │练│裤│易│压│ │是║

║辨│有│边│ │的│子│些│女│ │要║

║是│赶│同│ │事│都│ │的│ │强║

║强│快│伴│ │情│不│ │趴│ │行║

║行│经│掩│ │ │用│ │在│ │ ║

║与│过│护│ │ │脱│ │护│ │ ║

║否│,│,│ │ │,│ │墙│ │ ║

║ │没│ │ │ │拉│ │上│ │ ║

╚═╧═╧═╧═╧═╧═╧═╧═╧═╧═╝

家园 回帖的时候不要这么匆忙,至少看完原帖再回

当然最好是看完整个thread再回。

第一,大大的熊和我说的是野战,野战您懂不?

第二,男女完成XX过程,姿势有很多种。有些姿势需要女方大力配合,有些姿势只需要女方少量配合,有些姿势女方只要不反抗就行。我在前帖里面说的是哪种,您可以自行完成实践后给出结论。QJ本来就是先强迫女方接受某种姿势,然后强行完成XX的过程,其过程中可以通过殴打等方式使对方无法或者放弃抵抗,您如果把这种情况称为配合,我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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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三次尸检证明女方无性行为,体表无伤痕,尸体一直在家属手上

第三次尸检证明女方无性行为,体表无伤痕,尸体一直在家属手上,这次尸检又是公开的。

故我认同不存在强奸。

家园 呵呵,您这个有点抬杠

你怎么晓得我没有看望thread就匆忙回帖?

正是看完整个thread,不才才敢回帖。大大的熊的本意恐怕不是讨论野战问题而是针对谣言中的所谓强奸情节的批驳吧?你偏偏要揪住野战两个字,是不是有点抬杠?

我是无意抬杠的,如果你对大大的熊的帖子的意思的理解跟我不同,那咱们在这个话题上就不必继续了。

家园 第四第五次也会是这个结果,这是目前情况下博弈的最优解

其它结果必定双输。既然我已经接受这是最优解了,还去牵扯什么自杀他杀,有没有强奸作甚?

三次尸检完了之后,结论对李家极其不利,我在河里看到很多人称李家为大刁民。假如李家确实是大刁民,为啥政府在此大好形势下,对李家轻轻放过,反而撤了GA1,2把手,县里1,2把手。好像不符合我D对敌人如同冬天一样严酷的一贯作风。我只能说,根据我的生活经验,这里面有交易。

再说,我发楼上第一个帖子只是觉得有人自作聪明,再三再四到处卖弄(版主,这算不算Cross post啊)。我只打算让他停下,至少别再得意地到处贴了,免得出更多的丑,没打算卷进自杀他杀的争论里面去,如果要争论这个,您请便,我就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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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您又回帖太快了

你偏偏要揪住野战两个字,是不是有点抬杠?

大哥,我上一个帖子写了第一第二,第一这么短,您看见了,第二这么长,您视而不见。

大大的熊:野战都不行,因此强奸不可能;

昔杨今雨:野战当然可以,强奸当然也有可能;(注意,我只是说有强奸的可能性,没打算证明本案是强奸,我反驳的是大大的熊的论据,而不是本案,我再三声明,您可别又漏看了)

家园 博弈的最优解,好词

嘿嘿,看发布会上的图片吧

史上最强的新闻发布会神秘龙套

家园 我有时候是挺怀疑质疑者的动机和智商的

先从你怀疑的奸杀说起。姑且不管三次尸检结果,认为的确在那小桥上的确发生了性行为。当着另外一对男女的面,在野地里与自己女朋友发生性行为,或者与另一个女的一起看着别的男人与自己的女朋友法生性行为?能想象出这个的怕是黄色小说看多了,分不清现实与虚幻了吧。更进一步为什么是强奸?强奸自己的女朋友有这个必要么?看着自己的女朋友被强奸,有这么脑残么?最可奇怪的是女方身上没有伤痕,也没有人听见女方呼叫,半夜三更视线不清,没目击证人不奇怪但声音夜里可是传得很远啊。

好了,不管上述分析,就算是以极端奇怪的方式发生了强奸,为什么要杀人?动机是什么?怕女的告他强奸?拜托,有男女朋友身份掩护,没有过硬的证据(身上上伤痕等)警察根本不会管,谁知道是不是小青年谈恋爱吵架了。其他动机就有赖于众位质疑人士发挥想象力找出来了。当然了,也可以想象成纯为好玩而杀人的冷血杀手....

我们不如再肯定发生了强奸,而且杀了人,还留下了血迹等。为什么家属两次申述书里一个字都没提?莫非家属都是色盲连红色都分辨不出来了?那么只能说那个拍下申述书的家伙原来是5毛,伪造了一份申述书了。

好了,我们来看结果,如果是强奸杀人需要有一系列不正常的人和事碰在一起才能发生我们看到的结果。

如果不是,那么只需要一系列正常的人,加上一个稍微不正常的女孩(青春期抑郁或恋爱轻生算作不正常吧)

就可以发生我们看到的结果。

我承认,这两个只是概率大小而已,并不代表能够完全否定第一点。按不可知论和违心主义的观点,你永远无法证实事情发生的因果关系是概率最大的因果关系,认何事情哪怕是你亲眼所见甚至是亲手所做都不见得都是你所感知的那个过程,都有“疑点”。

我不妨提出另外一种解释,你其实生活在矩阵中,你所看到的一切,包括这篇文章在内,其实都是一台大型计算机在逗你玩,你所看到的所有疑点其实是计算机运算不够精确所致。你能够否认这种解释么?

家园 也说两句

你认为尸检的报告的结论是博弈的结果,那你请你讲讲你所说的这种博弈是怎样的一种博弈?

至于“尸检结论对李家不利,为啥政府在此大好形势下,对李家轻轻放过,反而撤了GA1,2把手,县里1,2把手”,你在前面还在讲博弈,那此处为何不从博弈的角度去看呢?真的那么不能理解吗?不是一种博弈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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