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上海袭警案初审 -- wydy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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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发现嚷嚷程序正义的法盲居多

YJ被逮捕羁押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羁押就是指“司法机关将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同时,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至于言论自由是什么我相信你应该更清楚。

其中的关系,自己去体会吧。

家园 没错

但这种时候说话就不自由喽。

家园 承认剥夺用词不当,应为限制

剥夺只适合用于审判后。对于审前羁押,用限制为宜--不过其实际效果是一致的。

不过你的理解有一点是正确的,当检察院批捕后,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依附于其基础之上的很多权利,的确是“都去死了”。

这种羁押各国都有,有的叫预防性羁押,有的叫未决羁押。目的是为了防止有重大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以及保全证据。

家园 请参加普法教育:"限制人身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最好还讲一讲犯罪嫌疑人能有什么权利,除了引颈就戮以外.

家园 既然厚着脸皮问了第二遍也没得到答案

那就继续混沌好了。再一再二不再三,问三遍就不礼貌了。

家园 答案笨笨已经给了,请认真读贴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至于

最好还讲一讲犯罪嫌疑人能有什么权利,除了引颈就戮以外
这个你是专家,普及一下如何?

家园 犯罪嫌疑人权利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外链出处

自己看去

家园 这个连接你自己看更合适

你可以从中找出既是受害人,又是侦查方;既是受害人的法律顾问,又是被告人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能质疑被告人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的法律条文来,以疑释天下.

家园 老兄有些关键的地方没贴

而且这不是"杨某在法庭当庭交代",而是公安局的初审.见LZ提供的链接.

跟他自述矛盾的是,当该督察跟其他几人站在他面前让他辨认时,他竟然认不出!换而言之,他所谓的去杀某某也就是狗屎,人都认不出来还杀谁谁,就是穷凶极恶的报复乱杀。

PSI:芷江西派出所位于上海火车站北面,这边有一条路(太阳山路)曾经是上海最大也是名声最响的两轮脏车销售点,自行车、助动车都有。以前学生、贪便宜的、还有外来人口,到这里买俩脏车代步太常见了,屡禁不绝,年年扫年年在。今年这条路没了,周边居民都搬迁了。提这一点的原因就是,在上海,在闸北,芷江西派出所在查两轮脏车这方面是最警觉、最主动的,十几年的惯性了,这块一直都是他们最大的任务。

PSII:被抓之后,还没审问,杨x就要求给他提供律师,律师不到他不回答问题。律师请来了,两人单独交流一个多小时之后,他又不要律师了。说这律师是傻x,只知道问私人八卦问题,他决定自己给自己辩护了。

PSIII:芷江西派出所民警是否殴打过他?在调查取证中。至于说什么小jj是踢坏,尽tm造谣胡编乱造!就杨x如此凶残的个性,有这事他还去闸北分局报复?早去芷江西派出所了!关于当初督察否定的依据是什么、现场以及事后处理态度如何、这大半年时间杨x跟闸北分局是怎么纠缠的、有没协商等等之类的,仅凭一个初审显然是不可能有答案的。

PSIV:负责初审的是闸北分局,但也就初审了,这种牵涉上级、局内的案情本身是需要他们回避,而且初审之后就已经移交803负责。

家园 几点错误

受害人 != 闸北分局 != 刑警803

区政府的法律顾问 != 受害人的法律顾问

所以你的说法"既是受害人,又是侦查方;既是受害人的法律顾问,又是被告人律师"全无根据.

家园 法盲就是法盲,什么是受害人都搞不清楚

受害人是那六个被害的警察,不是上海市警方,上海市警方是国家执法机关,不具有生命权,不可能作为杀人犯罪的对象。

照你这么推谁是受害人,那么由于上海警方是中国执法机关的一部分,执法机关又是整个中国国家机器的一部分,那么由于本案被害人是中国国家机器,所以,本案根本就不能由中国法院去审理,让火星人去审理比较合适。

另外,那两名律师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犯罪嫌疑人认可的,不是法庭指定的,你要抗议,找YJ抗议比较合适。

外链出处

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杨佳将继续聘请这两位律师为其辩护。之前杨佳书面委托母亲为自己聘请律师。之后,两位律师赴北京会见了杨佳母亲,其表示“经再三考虑,希望你们作为我儿子杨佳的辩护人”。当杨佳见到母亲亲笔签署聘请两位律师的书面材料后,随即签名表示同意,还办妥了所有委托手续。

家园 你说得不错,法盲就是法盲.

你这种自以为是的的解释,还就只能留着你自己欣赏.

这些只知道叫嚷程序正义的人,应该也是法盲.

http://www.caijing.com.cn/2008-07-30/110001546.html

家园 虽然字数不多,但也花一下。。。
家园 呵呵,这些人不是法盲,不过借机炒作倒是真的

杨佳这个案子,影响力这么大,接到手的律师恐怕身价要翻番了。不是都有人找到杨佳的父亲(好像是与杨佳多年未见的)要求代理了。

问题是谢捷足先登也好,也许用了不太正当的手段也好,先接到案子。

注意你给出的链接里有法律效力的杨嘉的笔录

[URL=]

我只接受母亲为我聘请的律师,其他人聘请的律师我都不认可,包括我父亲”[/URL]

根据法律认可的杨嘉意思表示,这两个律师根本就不可能取得杨嘉辩护人的资格,拒绝他与YJ见面完全合乎程序。否则任何一个律师都可以跳出来要求跟YJ面谈了。

我相信这两个律师肯定心知肚明,不过一大块肥肉被上海的竞争对手叼去,心中难免不忿。

北京这个联名要求发生在两个北京律师被拒之后,实在是很耐人寻味的一件事情。

至于里面暗示的所谓上海律师参与“绑架”杨母,应回避,检察官违法云云。很明显这帮律师手头没有过硬的证据,否则早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去和律师协会司法局这种非官方和非司法机关投个鸟诉。你真当他们不懂啊--乱起诉有可能惹上诬告陷害罪嫌疑,向律师协会司法局投诉就很难被揪住小辫子罗。

不过我怀疑谢可能还是会放弃辩护,倒不是因为违法,而是舆论压力太大了。中国这帮讼棍,研究法律的本事不知道怎么样,造舆论的本事可是一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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