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的流浪猫事件挺好玩的啊 -- Alarm
而且,对于任何动物都没有这一说——这就是差别。正是这个差别,现代医学、生物、制药、武器研发等等行业,就可以合法合理正当地使用各种实验动物;而纳粹集中营和731部队使用活人做实验,就是反人类的暴行:-)
对于你所谓的猫权的保护,是以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方式保护的,换句话说,如果猫失去了主人,就失去了任何法律的保护。
而且流浪宠物在很多城市立法规定是要人道毁灭的。
按理说这类食用动物应该纳入管理的--与宠物的权利无关,要对人的健康负责。
主要也就两广一带有吃猫肉的习惯,这个市场目前还可以靠杂乱来源的杂色货品供应,也就没有多少人工养殖的推动力了。狗肉就不一样了,传统上吃狗肉的地方就很多,这些年由于经济交流的推动作用,食用狗肉的群体似乎有扩大的趋势。
去吃狗肉,是活狗现做,还是冷冻的?
如果是前者,如何弄死?
另外,美国其实也能吃到狗肉。呵呵,据说叫黑驴肉。
一般是去比较大的馆子吃,小馆子不敢去,来源复杂。
读大学的时候去郴州生产实习,住地附近的一个狗肉馆经常杀狗、惨叫声不绝于耳,不过现宰现煮的狗肉确实味道鲜美!北京这边,因为扰民+“小动物保护组织”的原因,都是在郊区屠宰点集中屠宰然后店家去采购,味道上就逊色了不少。
屠宰的办法,在小地方各店家自有一套,有捆起来放血的,有用大钳子夹住脖子猛摔、摔瘫之后再放血的,也有先锤毙、然后放血的——反正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据说不同的杀法肉质也有差远。
安全第一。
撇开猫狗,野生动物中有寄生虫的,有疾病的也不少。要吃着放心,还是得东湖珞珈的办法,自己打。
城市里现宰有卫生隐患,而且还扰民。
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牺牲一点味道是可以理解的。
听人说慢慢棒打致死,肉味更鲜嫩,是真的麽?
确实没法律明文规定有情感权这回事,这也是我信口蒙出来的,但您也说过下面这句话吧?
现在爱猫的人确实做了些出格的事,也侵害了吃猫人的权利,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真要等到相关法律出台,黄花菜都凉了.
咱们也别争了,谁也不会说服谁,您还是猫照样吃,俺猫照样爱吧
寄生虫等也是野外动物比较多。东湖可别生吃他的猪肉啊,生熟食菜板要分开。
特别是那种先摔再杀的,经常把狗摔得惨叫连连、屎尿横飞,实在不雅!杀狗的时候其它菜狗就在一边看着,吓得两股战战、委实可怜啊……为了狗肉行业的长远、可持续、健康发展,这类“特色”确实应该予以抛弃。
那还要法律干嘛?
法不禁止即允许,这一条如果被践踏,那么法制也就被践踏了一多半……
狗肉如果放血放得慢了,味道不好。那些不同的屠宰方法,其实都是为了动起手来方便而已,因为狗会疯狂反抗、有一定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