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判决很公正,某些人很高兴 -- 女生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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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彻底无语了,真公正、公开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f90ad0100axs6.html
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一些赶来旁听XX事件的群众。
再过九十分钟法院将对XX袭警事件,做出一审判决。
我与在门口等待的群众一样,想得到一张旁听证,法院南门的接待室
工作人员说旁听证早已发完。大家在门口议论纷纷,我用摄像机录下了他们的看法和态度。人们对法院不接待群众旁听表示不能理解。一位清早就来等待领取旁听证的老人说“根本就没有发过旁听证,早已发完是给谁发了”?在场群众情绪很激动。
九点四十分的时候,有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走到我身边,小声的对我说,你别录了我们让你进去。
我随工作人员进入法院,在门口的群众见我走进法院也跟随进来,到了法院大厅安检人员说我的摄影机不能带入,存在前厅,随后发了一个牛皮纸袋,让我将身上所有东西放入纸带存上,然后才允许进入,我们依次进到了二楼的4号厅。厅里有一台实况电视和能容下三十人左右的椅子。我坐在第一排,电视里已经有了XX的画面,他身穿蓝色短袖衬衫,头发还是与当时被抓时的新闻照形象基本一样。面目表情平和,左右两边和背后各坐一名警察。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称“法庭对袭警的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的调查,XX故意杀人证据确实、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据内地《刑法》第232条规定,判决其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处以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此期间XX和两位辩护律师一言未发,也没有XX家属的镜头。
离场后参与旁听的群众来到法院门口,对那些没有进入旁听的群众讲述他们听到的宣判。
一位群众说,他感觉太失望了!比他预想的还要不公正!最起码被告人要说话,辩护律师要说话!为什么没有?XX哑巴了啊!还是打针了?还是不让他说?律师为什么也没有发言?他们最关心的问题“XX被带到派出所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细节没有!XX母亲在哪里没有!这些问题都没有一个解释,说对XX的不公就是对人民的不公!对公民的不公!
在场聚集三五十人情绪激烈。随后,在场的便衣对那些发言者说“我奉劝你们赶紧离开这儿!
随后大家相继离去。
录自于旁听者
视频在下面,sina的被删了,sohu的被删了
[FLASH]http://jp.youtube.com/v/2PI_l442Prk[/FLASH]
又上了JY的当.惭愧.
检察日报居然跳出来为犯罪嫌疑人鸣不平~
政府让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法律顾问的某律师,居然当上了辩护人……
那个律师居然就接受了委托~
然后果然不负众望的在公众场合客串法官,发表对自己的当事人不利的言论……
这世界简直颠倒过来了
杨佳不在于杀不杀,而在于这么样公正的审判
没可能不判死刑,过程一贯如此,不奇怪。
枪毙?还是注射?
虽然我认为杨是个不太正常的主,但是我也认为上海警方确实做过亏心事,然而又不敢承认。这审判也太龌龊了。
我同意杨佳死定了,但是怎么让他死应该有个合适的交代。
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确一言不发。但是他的辩护律师进行了辩护。
法院判决书对传闻中杨佳袭警的起因,即他曾经因为骑一辆无牌照租来的自行车受到闸北区芷江中路派出所民警盘查,后带至派出所后六个小时中,警察对其用滥用暴力的说法予以否定。认为属于“正常执法”。证据是有关监控录象和三名警察的证词。
杨佳的律师谢有明和谢晋在庭审期间提出的“不排除警方在期间使用暴力”的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两律师在上次庭审中,曾提出杨佳杀人案,虽然由市局刑侦总队负责侦破,但其中不少证据材料是闸北公安分局负责采集,因闸北分局与此案有直接利害,要求法院认定该部分证据无效的请求,未被法院采纳。他们要求对杨佳重新做精神病医学鉴定的辩护意见,亦未被采纳。
参与8月26日旁听的司法界人士对《财经》称:两辩护律师显然缺少“这样大场面的”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之经验,“在庭审时,不着边际地说了1个半小时”,试图将将杨氏的罪名“故意杀人”辩为“故意伤害致死”。据悉,主辩律师谢有明虽有20年律师执业历史,但其也是在数年前转入专职律师,而且近两年才接触刑事案件。“以其能力而言,已经都用上了”。
在两律师代理此案后,有消息称,上海市律师协会曾经召集一些知名刑事律师为他们出主意。与他们唱对台的公诉人是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的副检察长。
与开庭审理时拒绝公众和新闻记者旁听不同的是,此次到场的记者因“旁听证发放完毕”多被安排在审判大楼的小法庭观看现场直播。但法警拒绝新闻记者录音和做笔记。在参与旁听的人中,《财经》记者看到全国政协常委邓伟志的身影。
法院人士对《财经》称,8月26日的审理,原本安排部分记者旁听。但由于庭审消息被媒体公开和大量要员和公安要求旁听,上面决定对新闻记者不开放,包括与法院早已预约的记者。
上海地方媒体仅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节目组进入,但录制后即将录象带交出,至今未能播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是该节目的理事单位,其上级负责人也是上海公安局文宣干部出身。
在休庭后,法院的走廊上,一警察模样的壮汉走出法庭后满面红光,异常兴奋,高喊:“杨佳,我看你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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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司法程序后乱来,遗笑大方,有损法律尊严。他可能逃不过一死,但是程序上要有交待。
这可能都有异地审判的必要。
死刑恐怕跑不了,上诉恐怕也无法改变.不过一大帮搞法律的估计挺希望他上诉,好在这个过程中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文.
现在只是希望撬开一丝缝隙而已。
杨佳速死,证明了至今为止,不管有多少良心人士把持了话语霸权、道德高地,一心坚决捍卫强盗们不可侵犯的人权,又有多少无知之众,以一已障目之见人云亦云,以为绿林好汉真是义薄云天。但仍然……没用。杀人者有一万个理由责怪社会不公,依旧赠送花米生一颗,乃们就去郁闷生在TB国,而不是尊重人权,把监狱修成宾馆的民主国吧
冤了你们?嘿嘿,请问一句,在这里大谈司法不公的你们,谁还记得马加爵杀害的同学姓字名谁?还充好象关心社会正义公平,我看良心都让狗吃了还差不多。
你记得杨佳杀的警察都叫什么名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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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道良心,良心多少钱一斤,你能证明所有这个案件中出现的人的都有良心?
有良心就应该“公审”,而不是搞了个没有旁听的“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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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说一句:你上文第一句话里面的“良心”是不是让最后一句话里面的“狗”给吃了?
单位的“法律顾问”,庭审时搞了个“故意伤害致死”辩护,证据提供方和案发单位有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