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判决很公正,某些人很高兴 -- 女生跟班
罪犯终于伏法。不高兴的是?
1、庭审现场总要有人在吧。
2、对,证据采纳与否,法院说了算,但是形成证据链并不是一把刀能够做到的。
3、从现有证据看,杨佳杀了六个警察,肯定是死刑,但是你说杨佳是“变态”,是谁出具的鉴定报告?“变态”是否是精神上的疾病?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句话,我不服
4、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我没办法去查你上面所说的主体之间有没有厉害关系。麻烦你先举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之间没有厉害关系的证据。
本来人家要求律师为自己辩护,结果警察请来了也许不可能为他辩护的律师,而且这个律师在和当事人谈过话之后就再媒体上发表不利于当事人的言论,并且越过自己的专业,为当事人做了精神疾病的鉴定。
要律师有P用啊,而且你跟律师说的话,最后都被当作证据摆上了法庭。
不知道会不会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时候媒体会不会到场,会不会有人旁听。
http://news.163.com/08/0905/02/4L1VA3GL00011229.html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会有太过的不当行为”
这句话估计和他们打过交道的不会有几个人认同。
前段时间我有点麻烦(无妄之灾!),找了个别的区的警察朋友帮忙,朋友说如果真的把你带进去了千万顺着他们说,然后找机会给他打电话,千万别扯什么找律师之类的屁话,否则就算出来,之前遭的罪这辈子你也忘不了。我还傻乎乎的问现在的警察还能用私刑么,结果人家说在看守所找几个犯人把你鸡奸了只是最基本的手法,我当场就闭嘴了。
幸好现在没事了。
边上肯定为他叫好的不少,所以他觉得挺NB。
他这个时候是什么角色呢,请你解释解释
我可没有说“捂着盖着”之类的问题,是你说的。你的话不能证明你不是指着白地说是牛吃了草然后走了。
不公正的东西来反击不公正是对公正的双重侮辱。何况你还是没给出任何实际的东西,或者你一定要用西方的逻辑,因为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所以就一定或者“极可能”发生了什么。然后重复N遍。这样的方法,314之前和之后都见过不少。
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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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贴表示支持,不过提醒一下,注意含蓄,含蓄一点
耶,才发现下面有人提醒你滔光养晦
大家那里有这么客气啊,不过某些人也太小瞧河内河友了,将西西河当天涯忽悠,让我郁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