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在政治上、舆论上处决杨佳的误区 -- 造船厂
雪里蕻朋友以为讨论杨案是想影响审判结果么?至少我是不想的。
不过,应该把杨案作为一个社会标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杨是救不了了,但分析其动机、吸取其教训,可以救更多的警察、防止出现更多的杨佳。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们都学过的。所以,不尊重法律,就是不尊重自己。
有没有人回答我的问题呢?在奥运会期间有77人申请示威,无一获准,是这77人尊重法律?还是厦门的px散步者、瓮安与孟连的上万人更尊重法律?
杨佳的投诉内容没公布吗?
你是说上海有关部门的处理毫无问题?还是说在刑事诉讼法的范畴内没有问题?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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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听到一个,是事件发生初期,网上不少网友说的。
以后,碰到有些嫌疑的,干脆别管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辛苦维护上海治安还被人骂;要抓了人,学学某些地方的警察,直接弄死,哪会来那么多事?
这样的结果你满意吗?
官方回应两老太示威被劳教案
如果不相信官方说法,请拿出用证据质疑,一贯不合作一贯否定不等于独立思考更不等于社会良心,那是两岁的小朋友都能做得出色的事情。
厦门的px散步者为什么叫“散步”而不叫“示威”?至于瓮安,河里已经有很多帖子,自己翻翻看。
我倒听到一个,是事件发生初期,网上不少网友说的。
以后,碰到有问题的,全压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辛苦维护社会和谐还被人骂;要抓了人,学学某些地方的警察,直接弄死,哪会来那么多事?
这样的结果你满意吗?
第二,警方主动盘查,和你这里所谓的“有问题”,也就是出现问题后被动地应对,是一回事吗?
第三点,弄死人这条,大家看法都一样,没人愿意出现。但未必没有以杨佳此事为戒进而预先加以杜绝者。
77人申请示威,其中有74人通过有关主管机关或单位与他们的协商,解决了具体问题。
这就是尊重法律的好处。
不好意思,我只能找到VOA和BBC的资料,因为其他的链接要么打不开,要么“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
资料一: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w2008-08-20-voa47.cfm
嗯,7月30日作出劳动教养决定,8月17日送达,不知道公文有没有送达的时限?
最NB的还在后面
资料二:
http://chinese.wsj.com/gb/20080901/bch085203.asp
8月29日又撤销了。
下面是google链接,多花点儿时间,总有能点开的链接,要不就上代理吧。
http://www.google.cn/search?complete=1&hl=zh-CN&newwindow=1&q=%E5%90%B4%E6%AE%BF%E5%85%83+%E7%8E%8B%E7%A7%80%E8%8B%B1&btnG=Google+%E6%90%9C%E7%B4%A2&meta=&aq=f&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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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到白宫外面放鞭炮,说不定就给人当恐怖分子打死了。
如果劳教一年不过分,为何又在劳教决定发出1个月之后、送达17天之后,又撤销了这份决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