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在政治上、舆论上处决杨佳的误区 -- 造船厂
居然还给他找个律师,简直多此一举。
抓住杨佳的当场就可以直接击毙了,没枪的话,直接用警棍敲死,或者用电击器电死。
实在不行,就用杨佳自己的刀(攥住杨佳握刀的手直接往他自己身上捅),就可以了。
所以当然是你去试
这是新华网
这是财经网
您能打开VOA,BBC,官方网站应该更不是问题了。
另外,你给的新华网链接里面没有关于老人的任何信息。
财经网里面的我看是在打秦刚的耳光:
“8月5日以来,她们两个人曾经到公安局的主管机关询问关于游行示威的事项,经过民警接待以后,她们就自行离去了。”王伟回应说。
老人在5号才去“询问”相关事宜,并“自行离去”,但是在之前的30号,他们因为“近期申请示威游行”而被“劳动教养”了,不过文书是在之后的17号送达的。
我相信,其上的“并因近期申请示威游行而被劳教”是编辑的错误,不过日期的问题也太不靠谱了。
这件事情是两位老人因为在中南海外放鞭炮被判劳教一年,判决在7月30号,送达在8月17号,并且因为因年近八旬监外执行,并于8月29号撤销。
您的不满在于
第一,在中南海外放鞭炮被判劳教一年。该不该判一年?这个我们都不是业内人士,请专业人士作答。
第二,公文有没有送达的时限?我不知道,您如果知道请指教,如果不知道请专业人士作答。
第三,为什么要撤销劳教?这个撤销是否合法?同上,请专业人士作答。
如果上面三点都不能拿出相关法律依据自圆其说,我和您一起指责相关部门不依法办事。如果能,我不知道您愤怒什么?我不知道您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在国外,申请示威不被批准和申请示威被长时间延迟的事情也不少,河里很多人在今年年初有关藏毒事件中更是深有体会。“法治社会”,不是让不让做某件事,而是不让做的时候能不能有个合法的解释。
在我的帖子里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773656,只有你所说的第二、第三条。
第二条,如果30日做出了劳动教养的决定,为何5日老人可以到相关单位询问游行示威事宜?是执法不严还是其他什么问题?
第三条,为什么要撤销?
因为年近八旬监外执行。
日本的民放电视台也有过采访,那个老太太很奇怪。
让人觉得,他们不是那么不想离开那个小房间,而是别有目的。
唉,年纪一把了。。。为老不尊!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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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的网站上,《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并没有一个“监外执行”的说法,只有一个“所外执行”。
“监”我想应该指监狱吧,劳教需要进监狱吗?只有劳改才需要进监狱吧。
另外,所外执行还有很多条条框框:
第六十八条 劳动教养人员所在中队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呈批表,提出意见逐级上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外)审核批准。
第六十九条 劳动教养管理所根据批准意见,办理所外执行手续,填写《所外执行劳动教养证明》,并与申请单位、街道(乡、镇)和当地公安机关共同签订联合帮教协议。
第七十条 劳动教养管理所对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要定期考查,年终鉴定。发现表现不好或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将其收回所内执行。
希望严格照此办理了。
出勤领枪要登记、领子弹要计数。
要在美国,杨佳放倒门口保安之后可能就成筛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