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评论】谈谈关于贺梅一案 “公正的审判” -- 梦里依稀
2. 原被告双方法庭答辩的可信度
这一部分分析各方的”人品”及证言的可信程度.贺家由于有许多撒谎欺骗的直接事实或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的证言,法庭认定贺家是不守法不诚实的人. 法官列举的这些事实不是他判案的直接依据,只是他不全盘采纳贺家证词的依据. 这不能算偏见.当事双方都各有说辞,法官必须根据已知的事实及双方过往的”人品”判断证词可信度.
贺某欺骗的事实包括:
(1) 贺某承认他在2001年12月10日的证词中就收入及其他问题撒谎.同时法庭发现在此案中他的一些口头证词是伪证,和其他物证不符.
(2) 法庭发现贺某在另两个法庭上作伪证.
(3) 1997年贺某曾谎称另一个中国妇女(非罗)是他的妻子,向学校要I-20为她申请F-2签证.贺某后来承认这个人不是他的妻子,他对学校撒谎. (注: 有报道说,1999年贺被学校开除是因为骗取I-20表的事东窗事发,而不是性骚扰案)
(4) 贺某在2001年的汽车贷款申请中就收入,身份等多个问题撒谎.
(5) 非法工作及不报税
比如声明中就提到的,法官关于2001年1月28日的事实确认,采用了贝克方翻供后的证词,结果造成判决在这个问题上的说法自相矛盾。
I-20的事情,“有报道说”,看来是不准确的。
何况,贺即使在某些问题上说谎,那么法庭可以不采信他的一些口头证词,但这不能仅仅因为这个就剥夺他的父母权,除非法官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虐待,遗弃”了贺梅。
法官的主要证据是贺家四个月没有探视贺梅,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遗弃,但贝家确实有妨碍贺家的探视的行为。
想想看当年的辛普森杀妻案,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肯定没事:总共12名陪审员8名是黑人.
言论不知做何感想。
但今天要评价一声:"贺是垃圾!"自始至终,从把小孩送人养到如今所谓的要回美国.
我只看见一个不负责任的人的无耻嘴脸.
人至贱则无敌.我算是理解了这句话了.
看这个比看CCTV的电视剧过瘾多了。有阴谋,有床戏,有拳脚,有法庭辩论,有种族冲突,有泛政治化。唯一可惜的是,不能快进。实在很想知道这部戏的结尾。
贺我就不多说了,生活中的这种人我向来避之如鬼神. 我们家领导是爱交朋友之人, 有时对我不满意, 说那谁谁, 又没招惹你又没占你便宜, 你干什么对人那样冷冰冰的. 结果有那么一次, 其中一人为了贪财做了点一向习惯做的事, 把我们家这位气的浑身颤抖.
说老虎吃人, 癞蛤蟆疙萦人, 大部分人听了当生活教训敬而远之, 偏有些人总要高尚点, 或密苏里州般习惯, 我没亲眼看见我就拒绝相信, 非要等老虎咬他一口才相信.
我也是属于很少把人往坏处想的那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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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让我选谁更坏, 我投绍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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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人如果没了良心(或称之为感恩之心),说什么都没用。
为贺梅有这样的父母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