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全唐文》辩误一则 -- 唐一介
《全唐文》卷5百十一收录韩晃文一篇“举杭州刺史韦皋自代状”,在作者名下,注有“晃,德宗朝官剑南西川节度使”字样。
全文如下:
举杭州刺史韦皋自代状
“右,臣在福建,与韦皋邻近,谙其为政,甚得人心。逃亡悉归,远近皆悦。顷在京兆,以公造出官;今领馀杭,以理行高第。冯异汉之名将,初为赤眉所败,俄又大胜。光武降玺书劳曰:“昔虽垂翅回,今乃奋翼渑池。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矣。”臣以为韦皋之功,亦冯异之比。往虽小失,今亦大理。陛下既舍其过而使之,则必激励其气百倍。匹夫一言相为而死,况君臣之义,谁不感恩! ”
然查阅《唐方镇年表》,剑南西川节度使并无韩晃其人,而且不仅两唐书等各种史料中找不到韩晃的相关资料,参考引用书籍达八十六种的《唐五代人物传记资料综合索引》中,也只有《全唐文》上的这一孤例子。像曾担任剑南西川节度使这样重任的人,不大可能在历史上完全湮没无闻,因此我怀疑韩晃这一名字肯定是搞错了。
我决心从正文中着手,因为的确曾担任过剑南西川节度使的韦皋在各种史籍中的相关记载还是不少的,也许可以找到线索也不一定,但一番查阅,却无论如何也找不出韦皋曾担任杭州刺史的证据,而且也不存在史料记载遗漏的可能。因为韦皋在建中四年泾师之变之前一直默默无闻,最高的职位不过是权知陇州行营留后事,而在泾师之变之变后,韦皋先是固守陇州,继而在兴元元年德宗返京后被“征为左金吾卫将军,寻迁大将军”,第二年,也就是贞元元年,即“拜检校户部尚书,兼成都尹、御史大夫、剑南西川节度使,代张延赏”,没有给他留下丝毫前去杭州干刺史的时间。
因此,不但文章作者的身份有问题,文章的主角韦皋也是张冠李戴了。
于是翻出《唐刺史考全编》,在杭州刺史下一一查看,结果发现了两个可疑的人,一个是在开元十年到十一年在任的韦凑,一个是贞元二十一年在任的韩皋,这不只是因为两人一个姓韦,一个名皋,有被疏忽误会成韦皋的可能,还因为两人的担任杭州刺史都如正文中所说的那样,是犯了错误被外放左迁为杭州刺史。
继续深入核对,发现是韩皋的可能性更大,除了因为他的担任杭州刺史在德顺宪宗之交外,更重要的是因为他被外放前干的是京兆尹的活,这就与文章中的“顷在京兆”合起来了。
在确认了“韦皋”乃“韩皋”之误后,接下来的就是这个“韩晃”的身份问题了。在这一点上有三个切入点,一是作者介绍下的“德宗朝官剑南西川节度使”,一个是正文中的“臣在福建”,一个是时间,及韩皋担任杭州刺史的时期,也就是贞元二十一年。
结果在《唐方镇年表》上发现了一个可疑的人选“柳冕”,此人从贞元十三年起担任福建观察使,一直干到贞元二十一年,在贞元二十一年被阎济美代替,不久(此年四月前)去世。除了剑南节度使这一点合不上外,后两点都完全吻合,因此可以基本肯定“韩晃”乃是“柳冕”之误。作者介绍一栏剑南节度使的介绍,应属编撰中或流传中产生的错误,想起源流,大概是因为标题中的“自代状”字样,再加上韦皋曾担任剑南西川节度使二十一年,名声远播,遂想当然地认为举荐者身份为剑南西川节度使。
据此,本篇应收入《全唐文》五百二十七卷柳冕条下,并改为:
举杭州刺史韩皋自代状
右,臣在福建,与韩皋邻近,谙其为政,甚得人心。逃亡悉归,远近皆悦。顷在京兆,以公造出官;今领馀杭,以理行高第。冯异汉之名将,初为赤眉所败,俄又大胜。光武降玺书劳曰:“昔虽垂翅回,今乃奋翼渑池。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矣。”臣以为韩皋之功,亦冯异之比。往虽小失,今亦大理。陛下既舍其过而使之,则必激励其气百倍。匹夫一言相为而死,况君臣之义,谁不感恩!
附:
《旧唐书》韩皋传:
皋字仲闻,夙负令名,而器质重厚,有大臣之度。由云阳尉擢贤良科,拜右拾遗,转左补阙,累迁起居郎、考功员外郎。俄丁父艰,德宗遣中人就第慰问,仍宣令论譔滉之事业,皋号泣承命,立草数千言,德宗嘉之。及免丧,执政者拟考功郎中,御笔加知制诰。迁中书舍人、御史中丞、尚书右丞、兵部侍郎,皆称职。改京兆尹,奏郑锋为仓曹,专掌钱谷。锋苛刻剥下为事,人皆咨怨。又劝皋搜索府中杂钱,折籴百姓粟麦等三十万石进奉,以图恩宠。皋纳其计。寻奏锋为兴平县令。
及贞元十四年,春夏大旱,粟麦枯槁,畿内百姓,累经皋陈诉,以府中仓库虚竭,忧迫惶惑,不敢实奏。会唐安公主女出适右庶子李愬,内官中使于愬家往来,百姓遮道投状,内官继以事上闻。德宗下诏曰:“京邑为四方之则,长吏受亲人之寄,实系邦本,以分朕忧,苟非其才,是紊于理。正议大夫、守京兆尹、赐紫金鱼袋韩皋,比践清贯,颇闻谨恪,委之尹正,冀效公忠。乃者邦畿之间,粟麦不稔,朕念兹黎庶,方议蠲除,自宜悉心,以副勤恤。皋奏报失实,处理无方,致令闾井不安,嚣然上诉。及令覆视,皆涉虚词,壅蔽颇深,罔惑斯甚。宜加惩诫,以勖守官。可抚州司马,员外置同正员,驰驿发遣。”。锋亦寻出为汀州司马。皋无几移杭州刺史,复拜尚书右丞。
皋恃前辈,颇以简倨自处。顺宗时,王叔文党盛,皋嫉之,谓人曰:“吾不能事新贵。”皋从弟晔,幸于叔文,以告之,因出为鄂州刺史、岳鄂蕲沔等州观察使。入为东都留守。元和八年六月,加检校吏部尚书,兼许州刺史,充忠武军节度等使。以陈、许二州水潦之后,赐皋绫绢布葛十万端疋,以助军资宴赏。所理以简俭称。入为吏部尚书,兼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元和十一年三月,皇太后王氏崩,以皋充大明宫使。十五年闰正月,充宪宗山陵礼仪使。三月,穆宗以师保之旧,加检校右仆射。十二月,以铨司考科目人失实,与刑部侍郎知选事李建罚一月俸料。长庆元年正月,正拜尚书右仆射。二年四月,转左仆射,赴尚书省上事,命中使宣赐酒馔,及宰臣百僚送上,皆如近式。其年,以本官东都留守,行及戏源驿暴卒,年七十九。赠太子太保。大和元年,谥曰贞。
皋生知音律,尝观弹琴,至《止息》,叹曰:“妙哉!嵇生之为是曲也,其当晋、魏之际乎!其音主商,商为秋声。秋也者,天将摇落肃杀,其岁之晏乎!又晋乘金运,商,金声,此所以知魏之季而晋将代也。慢其商弦,与宫同音,是臣夺君之义也,所以知司马氏之将篡也。司马懿受魏明帝顾托后嗣,反有篡夺之心,自诛曹爽,逆节弥露。王陵都督扬州,谋立荆王彪;毋丘俭、文钦、诸葛诞前后相继为扬州都督,咸有匡复魏室之谋,皆为懿父子所杀。叔夜以扬州故广陵之地,彼四人者,皆魏室文武大臣,咸败散于广陵,《散》言魏氏散亡,自广陵始也。《止息》者,晋虽暴兴,终止息于此也。其哀愤躁蹙,憯痛迫胁之旨,尽在于是矣。永嘉之乱,其应乎!叔夜撰此,将贻后代之知音者,且避晋、魏之祸,所以托之神鬼也。”
《旧唐书》柳冕传:
冕,文史兼该,长于吏职。贞元初,为太常博士。二年,昭德王皇后之丧,论皇太子服纪。左补阙穆质请依礼周期而除,冕与同职张荐等奏议曰:
准《开元礼》,子为母齐衰三年,此王公已下服纪。皇太子为皇后丧服,国礼无闻。昔晋武帝元皇后崩,其时亦疑太子所服。杜元凯奏议曰:“古者天子三年之丧,既葬除服。魏氏革命,亦以既葬为节。故天子诸侯之礼,尝已具矣,恶其害己而削去其节。今其存者唯《士丧礼》一篇,戴胜之记错杂其内,亦难以取正。皇太子配二尊,与国为体,固宜卒哭而除服。”于是山涛、魏舒并同其议,晋朝从之。历代遵行,垂之不朽。
臣谨按实录,文德皇后以贞观十年九月崩,十一月葬,至十一年正月,除晋王,治为并州都督。晋王即高宗在籓所封,文德皇后幼子,据其命官,当已除之义也。今请皇太子依魏、晋故事,为大行皇后丧服,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除,心丧终制,庶存厌降之礼。
事下中书,宰臣召问礼官曰:“《语》云:‘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今岂可令皇太子衰服侍膳,至于既葬乎?准令,群臣齐衰,给假三十日即公除。约于此制,更审议之。”张荐曰:“请依宋、齐间皇后为父母服三十日公除例,为皇太子丧服之节。”三十日公除诣于正内,则服墨惨,归至本院,衰麻如故。穆质曰:“杜元凯既葬除服之论,不足为法。臣愚以为遵三年之制则太重,从三十日之变太轻,唯行古之道,以周年为定。”诏宰臣与礼官定可否。宰臣以穆质所奏问博士,冕对曰:“准《礼》,三年丧,无贵贱一也。岂有以父母贵贱而差降丧服之节乎?且《礼》有公门脱齐衰,《开元礼》皇后为父母服十三月,其禀朝旨,十三日而除;皇太子为外祖父母服五月,其从朝旨,则五日而除。所以然者,恐丧服侍奉,有伤至尊之意也。故从权制,昭著国章,公门脱衰,义亦在此,岂皆为金革乎?皇太子今若抑哀,公除墨惨朝觐,归至本院,依旧衰麻,酌于变通,庶可传继。”宰臣然其议,遂命太常卿郑叔则草奏,以冕议为是。而穆质坚执前义,请依古礼,不妨太子墨衰于内也。宰臣齐映、刘滋参酌群议,请依叔则之议,制从之。及董晋为太常卿,德宗谓之曰:“皇太子所行周服,非朕本意,有谏官横论之。今熟计之,即礼官请依魏、晋故事,斯甚折衷。”明年冬,上以太子久在丧,合至正月晦受吉服,欲以其年十一月释衰麻,以及新正称庆。有司皆论不可,乃止。
六年十一月,上亲行郊享。上重慎祀典,每事依礼。时冕为吏部郎中,摄太常博士,与司封郎中徐岱、仓部郎中陆质、工部郎中张荐,皆摄礼官,同修郊祀仪注,以备顾问。初,诏以皇太子亚献终献,当受誓戒否,冕对曰:“准《开元礼》有之,然誓词云‘不供其职,国有常刑’,今太子受誓,请改云‘各扬其职,肃奉常仪’。”上又问升郊庙去剑履,及象剑尺寸之度,祝文轻重之宜,冕据礼经沿革闻奏,上甚嘉之。
冕言事颇切,执政不便之,出为婺州刺史。十三年,兼御史中丞、福州刺史,充福建都团练观察使。冕在福州,奏置万安监牧,于泉州界置群牧五,悉索部内马五千七百匹、驴骡牛八百头、羊三千口,以为监牧之资。人情大扰,期年,无所滋息,诏罢之。以政无状,诏以阎济美代归而卒。子璟,登进士第,亦以著述知名。
佩服佩服,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