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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规定】“离婚了,就别来烦我” -- 伤痛的快乐
针对实践中一些男性及家属在离婚诉讼期间,实施侵害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甚至婚姻关系解除后,干扰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等现象,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立法规定:“离婚了,就别来烦我。”
河北的草案规定,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及其亲属不得侵犯和限制女方人身自由,不得侵犯女方居住权。婚姻关系解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北规定,妇女享有婚姻自主权,丧偶和离婚的妇女有再婚与不再婚的自由,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的自由。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其财产分割,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解决。
为保护离婚妇女的各种权益,河北规定,离婚妇女有权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丧偶妇女有依法继承丈夫遗产和携带自己财产再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由于过去一些条例缺乏政府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无法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此,河北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和事件,有权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发出调查处理建议书。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认真研究、予以处理并作出答复;不处理、不答复,造成严重影响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新华网,杨守勇)
法律应当规定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更应当明确,每个人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比如:规定乱穿马路,撞死活该,没有赔偿。那么,我想在不长的时间内,就不用花费那么多的资源在抓乱穿马路上面了。
什么时候广西才能出台一个啊
只有在基层做过妇女工作的人才会明白
这样的细化,才是真真切切的在维护离婚妇女尤其是农村的离婚妇女们的权益
广西的妇联在这方面的意识看样子还是落后很多
规定赔偿,是因为机动车对行人的危险要比行人对其的危险大的多,通过这种风险转嫁,来规范驾驶员的行为。
要说乱穿马路,美国不知道,我待过的英澳两国,也是多如牛毛。机动车不让行人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不知道这两国因乱穿马路被撞死的多不多?
如果出现“一些女性及家属在离婚诉讼期间,实施侵害男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个法律就不能管了吗?其实把法律写成gender neutral并不难,哪样也更公平,否则法律本身也变成了性别歧视的工具。我以前看过一个帖子(好像是西西河),说国内关于强奸的法律只适用于男对女,碰到女对男或同性之间的这类行为竟无法可用。我看不出指定性别到底有什么好处。
人身保护令一说。
的朋友。
有个女人因强奸罪入狱
不过她属于协同
记得哪个国家女的侵犯男的获罪9个月- -!
你不但要考虑法律的可执行性,还要考虑立法时能否通过,也就是说,究竟是“什么”才能保证法律能从纸面走入现实。
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