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简单说明什么是土地私有化 -- 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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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问海兄,你说的是你们那里的现状吗?

我们这里是铁打不动的,地都分到农民手里了。属于村集体支配的地很少,山地居多。基本上,农民可已自己支配自己的土地(除改变土地性质有点难),形同个人所有。

至今没有村委会重新分配的情况。再说了,政策不是说承包权三十年不变么?何况现在是“长期不变”的说。

没恶意。

家园 前几年我姥老家有过一次

那是个大自然村,分4个行政村,不过村里人还是习惯称一大队、二大队。

一个行政村,700亩地,500多号人,100多亩经济田是是公共财产,其余的分了。

公共收入用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珲有村子里各种建设,免费供村民使用。

家园 我们这里人均田太少。

集体的叫机动田,极少,一个队才几分,地也不好,是给队长种的。一般人都不想当队长,没工资,算是补偿。分到户的,一般就不会更改了,等于是一种私人“所有”了。虽然从法律上讲只是使用权,但是在现实中,农民把它当作自己的财产来对待。即使是国家因建设征用,也要逐个农户签字同意,否则会引来群体性事件,一般对政府来讲,这是非常敏感的,很少敢去碰。只有对集体掌握的部分土地,才有绕过村民的可能(只是可能,前提是村干部或队长认为卖了地还能在村里呆得下去,这样的人越来越少了——按法律来说没通过村民民代表大会又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又有用了,哈哈哈)。所以,将承包权长期化,近乎成为农民的私有化,个人认为更能进一步推动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动力和武器。国家在这问题上不可能搞一刀切,搞得太过火的。我们这里农村还是波澜不惊。中央现在所说的,不出我们这里所做的。即使是什么抵押、宅基置换之类比较新的流转形式的,大家想一想,是能普及的玩意么?能搞这些的,是农民中的富农,而且也不会这些富民的全部土地。

个人感受,中国农村需要改革,而且已经在改革,我们还是提供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而不是利用。

捉个虫。村一级大概是这么分的:一般正式村叫行政村,有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还有支委会,二者称两委,前者村民投票,后者党员投票选举。行政村下有若干自然村,自然村下面又分若干个农经社(以称村民小组、队等)。

自然村不可能包括行政村的,照着字面看就明白了。

你那边留一部分土地作为公共财产,投入公共建设,倒是一个好现象。我们这里,农村公共建设村一级基本没投入,等、靠、要,有限。所以,村里公共设施基本没有,甚至被瓜分,这是“私有化”带来的问题。

家园 我也不知道应该叫什么,一个村分四个村委会

2000多号人聚集居住在一个村里,原来是4个大队,现在是4个行政村。村里人还叫大队,翻了一个当地统计年鉴,才知道正式说法是4个行政村。

原来地也是都分了,后来村里将果园什么的经济价值较高的土地收回来了,具体原因我也不了解。这些经济价值较高的土地是村里的财政来源。

村委会的事情比行政管理机构的功能要大,比如种子、化肥什么的统一购买都管,还有一部分当年生产大队管理生产的功能,所以村里人还叫大队。

家园 你显然不了解中国的根本土地制度

国家不是地主,而只是一个强买的买主。

地权,农业产品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农民的。只不过国家以前可以低价强买而已。

家园 是的。大队不是正式说法。

现在说的村,一般就是行政村,行政村有村委会,民选,一人一票的,也有一定的公正性。

乡镇政府才是基层一级政权。村委员不是。由于村委会现在是村民选举产生的自治机构,在村里是有很大的管理权的。其成员,是成年村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有一定的权威性。越是经济好的地方,选举的公正性越大。按照法律,村里的重大事项要经村民大会绝大多数同意,但操作上有难度。

家园 很多人还在纸面上的东西上纠缠不清

这些都是一句话就可以改变的。

中国的法律是用来治民的,对掌握政策的官员来说就是废纸。随时可以改。

哪次改革是先动法律再改革的?人民公社时代,一句话就把地收了,包产到户时代,一次三中全会就把地分了。法?制度?呵呵,那只对人民有用。

家园 是你自己搞错了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和农民没关系。

家园 文字游戏?
家园 看样子你需要补课了
家园 又幼稚了,一个空中楼阁有什么能力?你以为还是国民政府呢

任何政府都有自己存在的基础和合理性,都有自己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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