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阿拉伯诗人传奇·蒙昧时代》(三)生与死的问题 -- 江城孤舟
以证明阿拉伯人中的确有人信奉佛教,可否?
《伟嘎耶教法经》是中世纪中亚教法学者马哈茂德的著作,是对哈乃斐派教法的简要介绍。哈乃斐派教法曾作为阿拉伯帝国的官方正式法律长期实行。因此,哈乃斐派教法中有这个内容,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历史上的阿拉伯人佛教徒的存在,以及他们的结局。
引用也最好引原文,这样才真的有说服力。
请看这个关于《伟嘎耶教法经》的链接:
“制定人口税,对阿拉伯人的偶像崇拜者、对叛教者只接受奉教或杀死。”
应该是同一句吧?请问,为何这里就是“偶像崇拜者”而不是“佛教徒”?原文到底是怎么写的?到底谁才是正确的?误翻的那一方,到底是否加入了个人的私货进去?
而我上面曾举出的那个埃及异教徒叛军首领带着灵石觐见哈里发的例子,已经证明即使是偶像崇拜者,也未必都判死刑的。盖因伊斯兰教法是个庞大的体系,但它不是像现代意义上大陆法系的那种成文法典,你把《伟嘎耶教法经》提到那个地位上,才真的会给现代读者一种误导。
不过这个不是问题的关键。无论是“佛教徒”还是“偶像崇拜者”(在我读过的很多伊斯兰教教法学书籍中,这两个词是混用的,可以视为同义词。也就是说,同一个阿拉伯语单词,可以译为“佛教徒”,也可译为“偶像崇拜者”),这段话都可以证明,伊斯兰教对三大一神教之外的真正“异教”,是绝不宽容的。
这样吧,还是请给出原文来证明,如何?这个要求虽说比较无理,但我这里不太好找到《伟嘎耶教法经》的原文版啊,我又不像您那样读过了很多伊斯兰教教法学书籍。
当代中国穆斯林学者无花果(笔名)先生说过,中国的很多阿訇弄不清“佛像”和“偶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从无花果先生的这个说法来看,中国的穆斯林翻译者混淆“偶像崇拜”和“佛教”是有可能的。如果确实是我读到的那位中国的穆斯林翻译者翻译错了,或者是我记错了,我感谢你的指正。
那个刚退役的驻伊华人美军斯特瑞克,就说两个村子相互仇杀,村子中间的树林被埋了无数的地雷.伊拉克已经够世俗化了.
我所接触的阿拉伯人,只有一个摩洛哥人相当和善,易于相处.是因为穷富不同么?穷人容易动刀子?
首先,伊斯兰教废除了血亲复仇,但这种行为在阿拉伯社会中并没有完全消失,仍有遗存。就好比建国后我国下力气铲除了封建家族制度,但直至今日,部分地区依然会发生宗族仇杀一样。
其次,伊拉克现在是实质上的无政府状态,社会秩序大乱,教派仇杀、政治仇杀、种族仇杀、血亲仇杀等等,发生什么都不稀奇。好比我国文革时砸烂公检法后,打砸抢抄家批斗什么都有,但这不能被视为是社会应有的正常状态。
您举的那个伊拉克村庄互相仇杀的例子,即使是让镭射来分析,按照他看到的教法原则,那也是不被许可的行为,穆斯林皆兄弟,未经法庭判决无权夺取他人生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