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起而不飞 -- 晨枫
作为独立的学科的逻辑学。相关的知识理论我们是有的,但没有独立出来。
经常在关于国际武器交易的报道和文章里看到“许可证”这个概念。这个到底是什么样的东西?和民用领域的生产许可证是同一性质的么?具体操作上又是如何通过许可证来控制购买方生产的?
推理。
不过应该是作为一个项目管理过程来监管的吧?偶乱猜一下:象立项、风险评估、预算编制、运作与管理等等都应该有一套军用标准,达标了才能发证。希望有高手来解答
军火生意是政治性极强的生意,如果政治上翻脸了,许可证也就是废物。中国有多少东西都是抄别人的,也不见得用了许可证。
由国家发给某出口商,允许它向特定的国家出口武器?
还有一种军用技术输出的许可证?实际上是技术贸易的协议?
据说三儿们导弹推进剂用的主要是固体燃料,我们这方面解决的不好。
最大的区别是武器的许可证要由输出国的政府颁发,而不是生产武器的企业。通常,武器的进出口都不是企业能够决定的,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控制对方生产主要通过双边协议规定的固定机制来了解。大部分情况下购买方必须进口输出方的配件才能生产,自然就控制了。如果不需要进口配件(比如日本按照许可证生产的德国坦克炮管),那么一般是输出方不大在乎对方到底生产多少。一次性卖掉技术,或者双方关系不错。买方也会考虑,为了省一点钱得罪输出方是不是合算。
是不是可以把许可证理解为一种凭证,拿一件许可证换多少零配件,换完就没了?
但如果涉及到出口许可证这种情况,该如何控制呢?比如说俄罗斯不向中国提供RD-93型发动机的出口许可证,JF-17因此而搁浅。俄罗斯又该如何通过出口许可证来钳制这种情况?
武器本来就是很特殊的商品,军售又是两国关系中比较敏感,比较重要的事情,所以没有类似商业上的统一规则。
核心是利益。卖武器很少是奔钱去的,虽然钱也要考虑到。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买方根本没有可能仿制进口的武器。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许可证问题(其实主要是知识产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考虑的范围。
许可证主要还不是换零件的凭证。其实是收钱用的,在武器生产一些份额的业务给了买方才有这个,就是卖方收取这些份额原来能拿到的利润用的。因为买方可能出于学习技术发展工业国防自主等方面考虑,不在乎钱也要搞一定量力所能及的业务来。
中俄之间应该是协商解决,定下机制,也许没有许可证的问题,直接买断技术。或者默许中国仿制,以另一型号的名义出口。当然,俄罗斯那边不管什么方式,钱上面不能太吃亏。
输出方肯定掌握有核心设备或材料,输入方要么没有这种设备或材料,或者替代品性价比不经济!
M-R-C-A=没mei人ren垂chui爱ai
军工生产的许可我不是业内人,不大好说。一般商业上的生产许可有两种,一种是license,一种是royalty。前者是一般的许可,明确规定技术转移范围(包括哪些容许本地生产、哪些必需进口组装)、是不是容许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是不是容许技术改进,等等,常常还规定生产数量。比如俄罗斯给中国的苏-27许可就包括200架,理论上数量到了之后,中俄之间要重新协商才能继续生产。美国向韩国、土耳其等许可生产的F-16也是这个性质。Royalty比较松,你生产多少他不管,每生产一份抽一份成。
苏-27和歼-11B在法律上是不是会有纠纷,要看当年协议是怎么定的了。现在俄罗斯没有太多的正式抗议,估计当年也不大会写协议,留下空子了。比如说,没有规定什么算是俄罗斯的,尤其是无形的知识产权,像苏-27的气动外形。现在中国钻这个空子,俄罗斯只好吃闷亏,比如说中国也想新舟60一样,气动外形不变,基本结构的位置都不变,但从里到外的细节全部重新设计了,这算是苏-27呢,还是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