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陈果仁(Vincent Chin)案 -- 唵啊吽
一、 故事 United States v. Ebens (1986)
华裔美国公民陈炳兴二战期间服务于美军,取余琼芳为妻,依照战时新娘法将其妻带入美国归化为美国公民。1949年余琼芳流产。1961年陈余夫妇收养中国孤儿陈果仁为义子。陈果仁1955年生于中国广东省。
1982年6月19日,陈果仁,华裔美国公民,被Rondald Ebens 和 Michael Nitz殴打致死。Ebens 和Nitz 恨日本汽车制造业,说日本人使得底特律汽车工人失业,他们认定陈果仁是日本人,说他使得他们失业而把他打死。对于如此恶意谋杀案件,1983年密执安州法庭只判了E 和N 每人两年徒刑,而他们每人缴纳了3700元而得到监外保释。重罪轻罚激起亚裔民愤,亚裔社团发起“为了陈果仁的正义”的运动,告了E 和 N 侵犯陈果仁人权治罪,使得E 和N被判25年徒刑。E和N上诉到美国上诉法庭,上诉法庭推翻对E和N 25年徒刑的判决。至今两个基于种族仇恨的杀人犯没有因为杀害陈果仁而 蹲过一天的牢。
二、 理由
上诉法庭认为判E和N徒刑的判决是不公正的,原因是法庭受到华裔(注意,这里说的是华裔,不是亚裔)抗议的压力,以及地方媒体的渲染。E要求换法庭的要求没有得到允许。所以,判E和N25年徒刑是无效的。
三、 讨论
美国的新闻监督起了什么作用?亚裔表达对法庭判决不公的集会是否是正当的言论自由?这个言论自由为什么被美国上诉法庭看作是对司法的干扰而推翻了对E和N的判决?美国的法制可以如此视人命为草芥吗?美国真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亚裔行使了自己集会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为什么无法为陈果仁讨回个法律面前的正义呢?在美国种族仇恨杀人无需坐牢?美国制度保护所有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吗?我不想给读者结论,读者可以谷歌搜索一下此案的相关资料自己做个判断。
四、 视频
[FLASH]http://www.youtube.com/v/ggc88cWWlKc&hl=en&fs=1[/FLASH]
五、 链接:
http://vlex.com/vid/37115195
http://cases.justia.com/us-court-of-appeals/F2/800/1422/
http://us_asians.tripod.com/articles-vincentchin.html
http://en.wikipedia.org/wiki/Vincent_Chin
http://www.vincentchi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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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可只要有一个反例,就是一记大大的耳光
看看去年德国对一起案件的判决:
杀害中国女博士孙萍的德国男子托马斯F获刑十年又六个月。
33岁德国男子托马斯F于2007年12月27日在德国亚琛Aachen火车西站故意将38岁的孙萍推入铁轨,当即被刚进站的火车轧死,场景十分惨烈.......整个谋杀过程被火车站的录像机拍下。孙萍试图帮助和凶手的同居中国女友。具体起因外链出处
审判中,法院的这一判决没有接纳检察官和孙萍家属提出的以谋杀罪判刑的建议,另外心理专家的关于托马斯F应该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的结论也没有被法庭所接受。孙萍家属方对法庭的判决表示遗憾。心理专家认定被告无病:外链出处,德国之声的有关报道外链出处
让人叹息的另一点,作为案件的主要目击者、孙萍试图帮助的、和罪犯同居的中国女子HONG“以身体欠佳为由而拒绝出庭”。外链出处
(去年另一起颇为引人注目的案件的判决,慕尼黑地铁殴打德国老人的土耳其籍和希腊籍罪犯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和八年半监禁,其中希腊籍的为了17岁未成人。巴伐利亚内政部长表示,在两人刑满后将立即实施遣返。[URL=]http://www.stern.de/panorama/:U-Bahn-Schl%E4ger-Lange-Haft-kaltbl%FCtige-Tat/626432.html [/URL])
孙萍好冤!
this is only the story from one side. 有没有比较详细的记录? 比如说检察官是以什么罪名起诉。 为什么检察官没有提供证人? (这个不是法官的工作)等等。。。我google了一下,一审的州法庭法官说,“我不能把这两个人送到监狱里面去, 我根据罪犯制定惩罚, 而不是根据他所犯的罪。”(难怪Detroit治安这么差, 有这种法官在,想不差都难)。
检察官应该可以上诉一审的结果的。但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 他没这么做。 所以维权律师要走比较难的另一条路,以另外的罪名“种族仇恨”在联邦法庭起诉。最后e&n的罪名没有被推翻, 第六巡回法庭把整个审理结果推翻,因为控方律师有教证人说话。 因为过程中一点违规的部分,所以整个过程和结论都要推翻, 这就是美国法律。 我也不知道是合理还是不合理。
法律的东西有时候非常TRICKY, 你明明知道某一个人有罪, 但不能定他的罪,因为那份关键的证据不被法庭接受。 法庭上的五分钟,其实是双方律师在办公室里几十几百个小时的功夫。 我相信华人的维权律师是尽力了。 对方的律师也花了很多功夫钻研。 我觉得这两个白人背后有人支持, 有人帮他们负律师费。 政府提供的免费律师不会这么尽心尽力。 而TRIAL LAWYER 的费用,不是失业工人所能负担的。
我在读第六巡回法庭的判决书, 读完了再来说。有兴趣的可以自己看
http://bulk.resource.org/courts.gov/c/F2/800/800.F2d.1422.84-1757.html
这个事情变成这个,不是一定完全是种族歧视。应该还有别的因素。我最好奇的是在州法庭里发生了什么。 检察官是否有做好其工作。 法官不判杀人犯坐牢, 完全是失职, 至少是职业错误, 可以构成上诉的条件,为什么检察官不再上诉。
工具箱上还贴着SUZUKI的摩托车照片。 为什么?
利益!!! 就这么简单的二字,很多中国人不懂。 (也可能是装不懂。) 日本摩托不威胁他的饭碗,日本汽车威胁他的饭碗。 他买不起哈雷戴维森,只能买辆SUZUKI。 前一段时间抵制家乐福,很多国人就想不明白。 真的是脑残么?
链接出处【原创】是否要抵制家乐福问题的G点
除了“利益”,讲英语的白人还相信“力量”。 他们有句俗语叫“If can not beat them, join them." 这父子齐心协力,敢追打这个倒霉的陈果仁,那么如果陈果仁的三个朋友齐心对付那父子呢? 四对二,陈果仁的命完全可以保住。 可惜,从我个人经历来看,那三个朋友基本是不会为朋友两肋插刀的。 个人是这样,国家也是这样。 你弱,他们欺负你没商量,可以以鸦片换白银;你强,他就有笑脸给你看,一家老小P颠P颠来看奥运会。
中国人在西方世界是看得出的马尔脑瑞贴,就是这个社会、政治地位, 不服气不行。 要是一西方白人在中国被打死案子破得可快了。 嘿嘿。
对德国人来说,kummer sich um eigene Kinder(先管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外国人犯罪在欧洲都可能被加重判处。
代表吴一家拟对该拘留所和美国入境和海关执法局进行控告的律师约翰J-麦康奈尔Jr称,该报告“应受到诅咒”,他解释说,这是因为吴“原本就不应该被拘留”,“参与虐待的 人应对自己感到羞耻。”
天下华人是一家,华人受歧视,不分大陆台湾港澳都会遭殃。
如果他是中国公民,碰上这种事,可以寻求大使馆的帮助,美国人不敢把他怎么样。
入了美籍,以为可以跟白人平起平坐了。其实人家根本不把你当自己人看。
他别说美籍了, 根本是身份有问题面临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