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三农问题与国计民生--温铁军先生 -- Chieftain
2004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三农问题顿时成为各方关注焦点。人们再次把目光投向生养我们的土地,把关心给与勤劳朴实的农民,呼吁着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但事实上,有一个人为了“三农”的问题,已经研究了几十年,实践了了几十年……他叫温铁军,现在人们叫他“温三农”,他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总编缉,中国体改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晏阳初乡村
建设学院理事长兼院长。
他是一个谦和的人,也是一个率直的人,几十年研究三农问题,炼就了他朴实而真诚的性格,6月2日14时,温铁军将做客搜狐经济学人论坛,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紫陌说: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大家进入经济学人论坛直播室。今天我们非常有幸能够请到三农专家温铁军老师作客搜狐经济学人论坛,与各位网友谈一谈关于三农尤其关于温老师个人的一些故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
主持人紫陌说:现在温老师已经进入我们的演播室,请温老师和大家打一下招呼。
温铁军说:大家好,我是温铁军。各位网友有什么观点和评论请随时和我交流。
主持人紫陌说:温老师您好,我看了您的简历,您插过队,11年的基层工农经历,考上人民大学出国留学,现在有三个任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总编辑、中国体改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宏观经济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您的经历对于从事三农研究是不是有一些影响?哪些影响对您是最深的?
温铁军说:经历上概括来说有两个11年。第一个11年是1968年插队之后11年的工农兵经历,第二个11年1987年到1998年11年的农村试验区的经历。这两个11年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来说都不算短,对形成我的认识会有很大的作用。
温铁军说:第一个11年是工农兵的11年,自己本身就是在基层普通人领域中工作生活,在实践中滚一身泥巴,乡土气息,作为中国人的根本我想是这11年打下的。真正变成基层普通群众中的一员,你才有他们的认识,他们的感情,这些东西对我以后在学习在研究都有很大的基础性作用,是中国人非常重要的经历。
温铁军说:第二个11年在中央政策研究部门从事调查研究,一般从事研究的人很难有机会做实验,尤其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大部分都是在书斋里面,而我们改革开放80年代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因此当时中央1987年有一个5号文件,提出科学决策要靠分区决策,以分散风险,通过实验的方法开展政策研究。我恰恰是87年国家送出去到美国去学方法的,学了方法之后又被送到世界银行跟班作业做后序培训,主要了解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如何开展项目,他们的方法是什么,和发展中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到底有哪些不同。这样有了一个科学方法论至少是知识上的条件,回来以后正好赶上我们开始国内搞实验区,这样方法上的知识和我们在国内搞实验区的方法结合,这样一做就是11年,经常下乡经常在各个地方去帮助地方搞调查研究,设计方案,并且在实验过程当中要不断调整你的项目,不断总结教训。
温铁军说:其中尤为重要的一条,希望网友们理解,实验方法本身是要不断试出,不是说你永远正确,你的提法、你的假设、你的某些观点在实践中检验出一个相对真理。11年非常重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方法上要求你不断证伪,不断去试错,这样对于个人的在官位体制晋升当中永远是报优的,一个不断试错,不断证伪不断报优的人在行列序列中很尴尬,但是对知识积累当中有天大的好处。
温铁军说:这就是为什么我1998年不能做实验区工作以后,我开始坐下来整理自己的实验经历,总结这些教训的时候,提出一些在别人看来似乎是有点见地的观点。要说经历,这两个11年最重要。
主持人紫陌说:现在很多网友进入到我们的聊天室,各位网友可能能看到温老师的回答还不是特别能够体会到温老师是怎样一个人。我和温老师接触比较少,但是几次接触下来,温老师是非常认真、率直的人。
主持人紫陌说:先问温老师几个问题,希望各位网友见谅。温老师您主要职位是三个。
温铁军说:中国体改研究会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的主办单位,我是体改研究会的副秘书长,这是一个主办方的职务,我在研究会并没有多少工作。我的主要工作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研究会派我到这个杂志社做杂志社的负责人,这个杂志社是国有事业单位,20年前创办了,是邓小平同志题写刊名,属于国家体改委的机关刊物,已经是一个很老的单位。我去了三年半,2000年年底去的,发工资的单位是杂志社,研究会因为是上级主管单位,我在那儿有一个说法,是它的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温铁军说:定县的晏阳初乡村学校是由六个发起单位联合发起在河北省定州市翟城村里面一个废弃的初级中学旧址,当地老百姓把这个学校买下来,定县在民国年间成为模范县,当时这个地方被称为定县实验,这个地方的老百姓农民很有眼光,他们想把岩样初的文化发扬光大,办一个岩样初乡村学校,农民怕自己办不了,请我们去帮忙。我们杂志社和翟城村两家发起单位,香港有一些NGO组织叫CSD(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服务中心),一些香港的教师、医生很善良的知识分子。
温铁军说:他们把自己的工资收入一定的百分比拿出来用于在中国大陆搞扶贫搞农村发展,他们算是一个发起单位。还有一个英国的驻中国援助办公室,还有岩样初思想研究会,还有中国村舍促进会农村社区建设委员会,六个单位联合发起,出资方是我们杂志社,是香港CSD和英国的经济援助,再加上翟城村老百姓办的学校。这一块六个单位推举给我安了一个头衔,第一届理事长,实际是老百姓办的事,我帮忙。
主持人紫陌说:晏阳初乡镇学院现在怎么样了?
温铁军说:开始大家担心都已经化解了,去年刚刚建的时候很多媒体朋友、学术界朋友说常不了,媒体朋友担心能可持续吗?没多少钱,村里面办一个破中学,门窗都是破破烂烂,瓦也漏雨怎么能搞的下去。现在看来不是问题了,来的全国各地的很多农民有些不请自来,到最后我们就得控制了,接待不了。农民来了很兴奋,可算是有了一个可以交流说话的地方,这是一个很可喜的现象。国内外各种各样的NGO组织、基金会、企业界的朋友、志愿者非常踊跃,到现在为止,经费已经不是问题了。
温铁军说:正式搞了半年左右,应该说已经有好几家海外基金会来资助了,我11月份去海外做了演讲,老一辈海外华人非常热心,给我捐了七千美金。上海有一位先生来了不愿意说他的姓名,放下两万多块钱就走了。国内捐助者很热心,海外华人也很热心,联想集团捐了十台电脑,著名电视主持人赵赫和演员吴奇也到他们那儿去奉献他们的热情,方方面面给我们感动很多,感动中国到处都能体现。
温铁军说:我们虽然是一个破旧的学校,但是很多人都在尽他们所能做这样的奉献。好人太多,无法一一点到。学术界很多前辈很多我的同辈都积极表态,你们什么时候打声招呼,我说我们这儿是志愿者,要交十块钱,农民免费。别人说不要说十块钱,一万块钱都成。大家愿意做这样的事情,13亿中国人当中善良之辈比比皆是,很多朋友的担心现在应该说迎刃而解或者说冰释。
主持人紫陌说:下面看一下网友问题。
网友:城市化进程中如何界定农民所能承受的底线?世界上比较起来,对于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最可供中国借鉴的前例是什么?
温铁军说:到现在为止,应该说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所能承受的底线大体应该看两方面的东西,以我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的了解,绝对不可以轻言农民土地私有化,因为一旦这条底线突破,那些没有什么余钱剩米的小农稍有一点需求,比如看病、上学迫不得已卖地。一卖地就变成无地农民,无地农民必然导致社会上不稳。
温铁军说:城市化本身应该说是不可避免的过程,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第一个底线是不能卖地,不能搞土地私有化,如果一定要搞的话要严格限定土地许租不许卖,一卖就完了。中国八九亿农民要造出一两亿无地农民太多了,要出大乱子。第二条,尽可能不要在大城市造成贫民窟,无论到发达国家还是到墨西哥城还是到纽约还是到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去看,到处都有上百万人规模的贫民窟。
温铁军说:如果我们不能让进城农民得到起码的主人翁的地位,农民在城里得不到国民待遇,像其它发展中国家那样城市化,意味着平民窟的扩大,这个城市是不可能安定的。江泽民同志说过,稳定是一切,这个问题提得很关键。两个东西必须强调,第一,土地不能私有化,一定要私有化也是许租不许卖。第二,进城农民要得到国民待遇,否则大规模贫民窟,不要说依法治国,起码的管理都谈不上。
网友:您好温老师,现在有一种观点,大量浪费土地主要是小城镇建设造成的。您认为呢?
温铁军说:小城镇建设只是其中一个方面,90年代以来大概十几年的时间中国出现了两次圈地运动的狂潮,第一次是1992年到1996年,大约用了五年左右的时间,圈占了三千万公顷左右的土地,办了八千多个开发区。最后当1996年宏观调控造成大量的滥尾楼,造成大量土地荒芜,银行大量抵押贷款,到现在银行的不良资产比重依然很大。
温铁军说:第二次圈地运动始于2001年,去年中央调查现在仍然还有违规,但是第二轮圈地运动尽管三年,但是圈地规模比上次大得多,五千多万公顷,时间是上次的二分之一,圈地规模是上次的两倍。这次是五千多个开发区,上次多个八千多个开发区。应该说各级政府都在滥占耕地,不仅仅只是像农民专家说的小城镇。
主持人紫陌说:我们的预告发出之后有很多网友提前提问。有网友问到,在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政府的职能如何准确定位?对于改革你有什么好的想法和建议吗?
温铁军说:这一点谈农业税费改革2003年温家宝总理答记者问的时候已经说了,农业税费改革是牵扯面很广的一项改革。关键问题是要解决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上层建筑的某些管理,要改变这些,包括网友所说的乡镇政府机构它的职能定位等等。从目前情况看,我觉得这方面的改革还比较困难,因为不像中央政府改革减掉了干部,缩减了部门,可以把它往事业部门转移,或者可以财政拿钱解决他们的问题。
温铁军说:而到了县以下,一般很难有足够的财政经费来安置这些人,农业税费改革如果说真正五年之内把所有农业税费全部取消了,对农民来说当然是欢迎的,但对于县以下的基层政府来说肯定会造成比较复杂的局面。本来就是农不养政,最近李长命写了一篇东西,农不养政,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养一拨农户剩余太少,所以养不了这么庞大的机构这是必然的,不能指望中央政府把基层全包下来,转移支付只能满足必需品的开支,不能把所有权包下来。
温铁军说:这项改革好像是很难破题的改革,温家宝总理已经讲了,他讲税费改革的时候说,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如何创造一种生之者种而食之者寡的局面。两会提出发展城镇经济,推进城镇化,这些都是为了和农村税费改革相配套而提出的政策。如果这些问题真的都能够落实,我想基层乡镇的所谓改革问题也就能有一个比较好的环境了。
网友:教育产业化和医疗体制改革,走入了只认钱不认人的死胡同。您怎么看?
温铁军说:我长期以来对教育产业化持批评态度,我认为教育对农民来说是一种公共品,从90年代来看,国家财政用于基础教育的投资比例相当低,用于农村教育的投资比例更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做过调查,财政用于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大概只占1%、2%,农村基础教育要让农民拿钱,这是严重的不公平。
温铁军说:另一方面,国家投资上了大量的高校教学楼、设施等等,却又让它产业化,让它变成一个挣钱的工具。其结果当然就是一头高等教育越来越产业化了,变成商业了,而把基础教育大量投资进去挣钱,这是任何一个地方都值得批评的。怎么可以拿国家的财政投资全民税收给某些挣钱单位去挣钱呢?这不等于是让公共品变成了私人物品吗?无论是于理还是于事都是非常之错误的。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对教育产业化随声附和。
温铁军说:而另外一头国家财政拿钱,只拿百分之一二,让农民拿钱进行基础教育。教育法明明规定搞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责任是政府的,政府不承担,政府把钱投到挣钱的部门,而不投到让农民受教育这样的基础教育部门,当然是很荒谬的事情。这件事情持续这么多年,至今批评者甚少,似乎只有少数几个人在这儿说,难道大家都没看见吗?是官员没看见还是公众没看见,看见了为什么还这样?这件事情我不理解。我到现在为止仍然只能表示遗憾,我还是不理解。
温铁军说:医疗也是这样。1985年之前全社会的医疗开支不过二三百亿,现在整个医疗体系创的GDP有八九千亿,每年关于医疗卫生体系指导性文件里面写预防为主,其实预防没钱,变成口惠而实不质,到底是预防还是挣老百姓钱呢?这背后有一个值得人们重视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政府经济。政府变成经济主体的时候,把最能够垄断挣钱的领域去增加投资去挣钱,这一点我希望官员们和学者们、社会各界都要高度重视。
网友:我是一个少数民族农民的儿子在北京上学,我原来生活在山区,现在来到北京这么繁华的都市。我自己感受到一种非常不同的生活,而且更加切身地感受到父辈们的那份艰辛与苦。今天能够向您提几个问题非常高兴,多少年来国家一直说减轻农民负担,真正落到实处有多少?西部的贫困山村又有多少人能够享受到这种待遇?
温铁军说:很多干部群众都在批评,口惠实不质,说高度关注,真正过硬的措施到现在为止确实很少。
温铁军说:终于到2004年温家宝总理明确了一些确实有实惠的动作,一个是财政今年可能会拿将近三百亿支持农村各项事业,给农民以补贴来减免税,财政增加三百亿开支。尽管在这些年我们财政每年增收的速度三倍于GDP,去年财政增收的绝对值已经超过两千多亿。从中拿出不到三百亿只是九牛一毛,并不太大,但毕竟开始动作了。实惠已经有了,这是第一。
温铁军说:第二,对于农村特别是不太富裕的农村地区来的孩子,我是有一种希望,千万不要在城里因为有这样强烈的反差而自暴自弃,尤其不要走向反面,三年不认爹和娘。如果确实有问题,上我们的三农网,组织全国不发达地区特别农村来的孩子们一起搞我们大学生调查,我们负责路费,我们帮他们发表他们的调查报告,我们对其中三分之一的调查报告评奖。不要因为自己穷而丧失了自己的志气,你如果参加我们这种大学生调查活动,我们至少可以让你在将来就业的时候比那些纨绔子弟更多几分自
温铁军说:因为你有国家新闻单位组织的社会活动的经历,你有发表的调查报告,还可能获奖。这些都是将来有利于你的发展。大家切不可轻易觉得自己不如人。我们全国150多个高校,前后参加的人次有上万人,大部分都是家庭条件不太好的学生。他们参加了以后,他们就会建立起自信,锻炼自己的能力,有利于他们将来在社会上的发展。像这样的孩子,让他一定要建立起信心来,如果需要的话可以找我们,我们会帮助他。
网友:就算全免了农民的税费,也无法改变其根本的原因。您对三农问题系统看法是什么?
温铁军说:我想我在网上有大量的文章讲三农问题的基本矛盾,两个基本矛盾。第一个叫做基本国情矛盾,因为我们国家农民人口众多,而耕地面积相对来讲比较有限,人口增加土地资源短缺这个基本矛盾恐怕会延续二三十年。
温铁军说:到2030年以后,人口才会逐渐下降,但是这个过程中又是一个城市化的过程,耕地大量被占用也仍然不可避免,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将是一个长期的制约。你只要这个矛盾不解决,我觉得恐怕让农民能够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挣钱,能够富裕是不太可能的。因为这个矛盾接下来有第二个大的矛盾,城乡二元结构基本体制矛盾。毕竟是发展中的国家,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伴随工业化向外大量转移人口,我们知道欧洲国家的工业化过程当中转移出去四分之一的人口,而且主要是贫困人
温铁军说:我们知道英国在工业化进程当中转移出去三分之一人口,我们不可能。客观上内部的积累当然会导致城乡二元结构,大量农村人口滞留在土地上,这个也恐怕是一个长期现象。我倒不认为有什么千金方包治百病,但是也不要丧失信心,正确认识国情,我们才有可能讨论出缓解三农困境的办法。因此我从来不说大话,不说我们要解决三农问题,我只想说假如政策对头,符合实际,那我们有可能缓解三农困境。
网友:农业和农村的问题我认为是农村落后,农民没有文化知识,农村基层领导者被国家政策严重扭曲,有关政策得不到执行,您怎么看?
温铁军说:我不同意,客观上很少有机会到全国各地去跟广大农民接触,中国八亿多农民当中历史上几千年不乏人才,尤其现在农村中的小知识分子遍地,他们这些人有水平有能力的人特别多。和他们一接触你常常觉得汗颜,有点自愧不如,有这样看法的人不妨多下下乡可能就好一点。
网友:三农网的网址。
温铁军说:三农网。这是一个专门搞大学生调查的网,或者上中国乡村网去找。
网友:温老师您好,我是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我想知道您对农村目前出现的再合作化和再集体化问题怎么看?
温铁军说:再集体化不可能。再合作化这个提法本身也有问题,实际叫做新乡村建设。不同形式的合作社是新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如果有兴趣的话,请查一下我有一本书《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根据我所掌握的材料,50年代的合作化只搞了52年到55年三年,56年进入集体化就不再是合作社了。
温铁军说:集体化主要是服务于国家的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的,所以不能把56年以后到80年代集体经济当成合作社,这是两回事。如果想做研究,建议去图书馆看看这本书,那上面基本都有解释。
网友:温老师非常敬佩您多年关注农村锲而不舍的精神,村民自治产生积极影响,但只是解决农村问题系统工程的一个部分,您同意这种观点吗?
温铁军说:同意。中国几千年来存在社区自治,村民自治只不过是这个时代的一个说法,它如果能够利用本土资源,能够有效地形成村民自治、社区自治,我觉得我没有太多的不同意见,因为是历史性建议,延续了几千年都是社区自治。
温铁军说:只不过过去我们的社区自治应该说在地主经济条件下叫精英自治,现在的社区自治多了一些选举、村民代表大会等等现代制度的内容。总之,它的实质就是一个,在农村社区以不同的方式去实现自治,以减少制度成本或者减少政治成本。
网友说:通过我的观察,山东诸城等第农业产业化非常滞后,我已经将农业产业化的运营模式看作把农民引进市场的主要方式。我本人对这种模式还是持相当正面的评价,但是我发现这种模式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还是有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很多龙头企业把这种运营模式看成是圈钱方式,只要某个龙头企业被当地政府乃至农业部评为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可以获得国家巨额财政补助。因此许多所谓龙头企业削尖脑袋往里钻,他们是想法设法把国家的钱套到手,然后再千方百计农转非,这种情况您怎么看?
温铁军说:整体上趋近于投机经济的宏观环境之下,企业出现这种行为并不奇怪,刚刚倒掉的德隆,去年倒掉的蓝田都是这样,这种现象很正常。应该说历史上就发生过,民国时期二三十年代,当时不叫农业产业化,但是也是进行了区域化种植、商品化经营,和现在产业化内容差不多,结果是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农业,导致一般地租剧烈剥夺,导致农民的凋敝破产。
温铁军说:这些历史教训值得我们今天在肯定农业产业化的同时要认真加以反思。1995年当时提出龙头企业这些东西,并且在人代会形成提案的时候,这个提案处理人是我,当时我们说这个事情看来要关注,我们做了研究得出一个已经被人遗忘了快十年的判断标准,判断农业产业化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不是看企业盈不盈利,也不是看是否形成了专业种植、区域化、商品化,而是看农民作为生产者是否得到了社会平均利润。
温铁军说:现在所谓产业化,我们当时提出的标准是有意无意被人们淡忘,反而变成了各地基层政府傍大款的机会,这就麻烦了。
网友:农民应不应该成立农会?
温铁军说:当然应该,这条80年代提过,90年代提过,现在仍然在提,一直在提。这个事情在2003年当时的中央农工会上,文件里面明明白白写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后来十六届三中全会也强调了农民应该发展各种各样的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各样的组织,这一点中央文件写着的,我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对此表示担忧。中央文件已经写了你做就是了,不做有不做的理由,不做主要是一个利益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是强调了。
温先生的观点是城镇化是造成土地流失的一个原因, 进而在城镇化过程中不能搞土地私有化,并且要注意防止城市贫民窟的出现。
关于粮食生产的问题,这次的通货膨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食品类价格上涨造成的。以5月份CPI为例,同比4.4% (y-o-y),其中食品占了3.8%。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粮食产量从1998(1999?)年起逐年下降(主要是可耕地面积由于圈地运动而逐年减少),加上战略库存粮存量也消耗至历史最低点,造成市场预期的变化。不法奸商也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
所以中央一号文件开宗明义要扶植农业,分5年取消农业税(11个主要产粮省份今年业以一次性取消),并设立粮食收购的最低保护价。总的来看,农民种粮积极性得到了提高,今年粮食播种面积有所回升,夏粮丰收已成定局(5%左右),而秋粮丰收会更有保障。
中国人民粮食生产能够自足,战时也不会受制于敌对势力,在非战争状态下更可通过国际贸易进一步得到保障。
新疆种棉花。现在农产品的期货市场也建立起来了吧?和国际的接轨么?
但显然其他品种赶不上美国. 合约设计的接轨是在正在进行时.
减少农业生产成本,提供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
可以避免大规模城市扩张病,如公共设施超载,犯罪和贫困问题。但是小城镇的问题是很难对农民有吸引力,满足他们改善生活的需求,光给一个户口是不管用的。一般情况下,大城市对体力劳动的需求远高于中小城市。这是个两难得悖论。
从更加长远的尺度看,农民问题能否解决其实关系整个中国的文明兴衰,这方面还没有看到谁有石破天惊的高招,温先生也没有提供方案。
还真亏了中国农民的坚忍和吃苦耐劳 -- 中国改革的巨大成本基本都是农民兜着的。温饱、教育、医疗和就业,哪一点也没多麻烦咱政府,全靠一双勤劳的双手。更别提中国革命的胜利有他们多少功劳了。
兄弟们都欠着农民的债呀!
我觉得关键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私有化过程中如何尽可能公平地分配由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
如果不能合理的分配这些收益,我觉得经济发展对中国毫无意义,就好比在危墙上画画,画得再好,墙倒下的那一天,什么也就没有了,呵呵。
这样不知能否解决你所说的两难问题。在国内现在明显是大城市内部稠密度并没有增加,而是向四周扩散,兼并小城镇。
汽车业的发展因此也是不可避免的,到底汽车比铺轨道快,现在住大城市郊区,周末开车到处去小城镇玩已经成了小资的特色。公交车业现在在南方是明显落后了,基本上还是往大城市里挤,线路重复,希望能出现美加这样的联票制度与重新审批线路。
偶只知道粮食以前是国家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的。粮价暴涨除了是土地流失的原因以外,更直接的大概是收购价一成不变,弄的农民种粮不如卖地、种其他植物吧。
农民种粮有了合理的价格,谁买呢?如果照样是买方垄断也好不到哪里去。
贺 涛
[作者简介]贺涛 1955年3月生,上海人。担任中国粮食经济学会理事、上海粮食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市场学会理事等职,还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和同济大学兼职教授。先后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和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他长期从事粮食流通管理和期货市场以及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工作,曾担任过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总裁,上海市粮食局副局长,现任上海良友集团公司总经理。是我国粮食行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也是我国现代期货市场的创建者之一。他主持创建的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著名的期货交易所,该所在20世纪90年代初为国内农产品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研究领域包括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理论和粮食经济理论。近来来出版了多部专著,发表了多篇论文。编著的《中国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系统研究》《期货交易理论与实务》和《中国期货市场研究》等专著,学术界评价较高。他同同济大学沈荣芳教授共同撰写的论文《Functional Analysis om The Futures Price of Shanghai Grain Market》,在国际管理者协会聪明(IFSAM)2000年学术会议上(即2000年7月加拿大蒙特尔年会)受到好评,另一篇发表在《华东理工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的论文《国外粮食流通体制评价及其启示》也多次获奖。
[论 文] 粮食流通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不同的国家为了保持自身的社会稳定和发展,都试图建立一套同其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粮食流通体制,采取相应的流通政策。因此在研究中国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的时候,我们有必要了解和分析国外主要市场主要国家的粮食流通体制,以便吸收其对我国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加快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我们所说的粮食流通体制,是指对粮食流通过程中的经营主体、流通渠道、流通方式、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的制度安排。本文通过美国、日本、欧共体等粮食主要生产、消费国的粮食流通体制的介绍与分析,以达到对国外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的进一步认识与了解,从而为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 美国的粮食流通体制
美国是世界上粮食生产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与此相适应,美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
1 美国粮食流通体系
1.1 粮食收购体系。美国农民生产粮食主要出路有两种,一种是饲养牲畜或销售给邻近的饲养农场,另一种是销售给粮食公司。由于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谷物市场的竟争激烈,一些大的粮食公司在粮食产地都设有产地储存仓(即收购点),承担收购农民谷物的职能。这些收购点基本上按照商品流向和方便农民出售自然形成,构成一个合理布局。农民可以根据价格、服务、付款、运输等条件自愿决定卖给哪个收购点。这些收购点按所有权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私人所有者经营;另一类是农民合作社所有并经营;还有一类是大的粮食公司或加工公司所有并连锁经营。
1.2 粮食仓储、集运和加工体系。美国粮食仓储、集运和加工体系由产地储存仓、中转储存仓、出口储存仓及加工厂组成。产地储存仓主要承担粮食的收购任务;中转储存仓主要承担粮食集散任务;出口储存仓主要承担粮食出口和大宗转口销售任务,基本上都设置在大的港口并有相应的运输、装卸设施,出口储存仓一般都为大的粮食公司所有和经营。
1.3 粮食销售体系。美国粮食销售由食品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近些年来食品批发商有两个发展趋势,一是由专业批发向综合批发发展;二是批发机构的规模日趋扩大,在粮食零售方面,美国没有专业的粮食零售店,粮食都由食品零售店销售,70年代以来,美国食品零售店大都被超级市场所取代,而且许多超级市场都是连锁商店。
2 美国粮食流通价格
2.1 期货市场价格。期货价格是美国粮食流通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粮食期货市场对世界粮食市场具有重要影响,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为世界粮食价格形成的中心。目前,在美国几乎所有从事粮食生产、加工、贸易的企业以及为数众多的农民都通过期货市场来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预测未来价格,指导粮食生产和经营。
2.2 现货市场价格。在美国,粮食现货交易价格一般都是通过基差交易的形式进行。所谓基差是指当地现货价格减去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期货价格的差额。在现货交易时,一般买卖双方都不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而是商定以某年、某月、某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期货价格加减一定的基差作价。现货交易这种作价办法,可以减少经营者的价格风险,锁定买卖的成本和利润,使现货定价有统一依据。
2.3 价格补贴改革。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内的粮食生产,动用巨额财力对农民的粮食生产给予价格支持。由干价格支持政策是建立在巨额财政支出基础上的,因此,政府难以长期维持此项支出。近几年,美国政府在改革农产品价格补贴时,尝试利用期权交易形式保护农产品价格。从1993年起,美国农业部在依利诺斯州、俄亥俄州和印地安那州尝试鼓励部分农民进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期权市场,购买玉米、小麦、大豆的看跌期权,当农民支付一定的权利金后,就购买到了一定时期的某一履约价格卖出商品的权利。当期货价格低于履约阶时购买者仍可以履约价出售期货合约;当期货价格高于履约价时,购买者可以放弃选择权,不要求履约,仅损失一些权利金,从而使谷物价格保持在比较合理的水平上,替代农业的支持政策。美国政府改革目的旨在改变过去直接补贴的老办法,它利用市场承担和分散农产品的价格风险,维护农产品价格水平,稳定农民收入。
3 美国粮食储备体系
3.l 粮食储备种类。美国的粮食储备大致有四种,一为正常储备,是粮食生产者和加工商正常经营的周转性库存;二为缓冲储备,是从一个生产年度到下一个生产年度调节供求的粮食储备,由美国政府和私人共同参与控制;三为农民自有储备,是指参加自有储备计划的农民储存的粮食。参加自有储备的农民必须同美国商品信贷公司签订合同,商品信贷公司给农民支付补贴并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农民对储备的粮食在三年内须保证质量,当市场粮食价格剧涨时,农民必须在待定时间内归还贷款,以迫使农民抛售粮食。四为政府储备,是指政府为保持粮食安全的储备,由美国商品信贷公司经营,年市场价大大高于农民投放价时,才于投放市场。
3.2 粮食储备作用。美国进行粮食储备目的一是为稳定价格提供后盾。二是增强粮食的安全性。近些年来,美国政府在粮食储备运行中,更注重减少整个运行成本,压缩政府开支。因此特别推崇农民自有储备,强调增加私人储备,以实现政府储备与私人储备的协调。
4 美国政府的粮食政策
美国是一个粮食生产大国,政府为保护农业生产,特别是为解决粮食生产过剩,维持粮食合理价格,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主要有:
4.1 价格支持政策。价格支持是指美国政府对农业生产者出售粮食时,从价格上给予支持。主要作法是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由联邦政府授权农业部,每年规定小麦等主要粮食的支持价格,公布后全年稳定不变,价格支持政策主要由以下几个内容构成:
(1)粮食抵押贷款。在小麦等七种主要粮食中任何一种的市场价低于价格的情况下,已同政府签订限耕合同的农民可以暂不出售,而将粮食作为抵押品,从商品信贷公司取得贷款,贷款利率低于一般贷款。如在规定期限内,市场粮价上升到超过支持价格水平,农民可以取回抵押品,并到市场上出售,然后还本付息,使农民能够在市场粮食价较低的情况下,能有资金维持生产和生活。
(2)干预性收购。如粮食抵押贷款到期而市场粮价仍低于支持价格,只要借款人要求,商品信贷公司就保证按支持价格把当作抵押的粮食收购下来,使农民的收益保持在不低于支持价格的水平。
(3)直接补贴。在市场价格低于支持价格的情况下,有些农民不愿接受粮食抵押贷款和干预性收购,政府就发给他们直接补贴。其条件是:在新粮收购后的五个月,如果小麦等七种粮食中任何一种粮食的全国加权平均市场价低于支持价,生产这种粮食并与政府签订了限耕合同的农民都可向政府申请发给直接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按政府公布的支持价格同全国加权平均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支付。
4.2 限耕限售政策。这是美国政府直接干预农业生产和流通的重要政策,它的基本出发点是防止谷贱伤农,稳定供求关系。
(1)限耕。美国政府根据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市场供求状况,每年由农业部制订出年度粮食耕种面积计划和休耕面积计划,并由州、县分配给农民。对同政府签订限耕合同并遵守种植面积配额的农民,给予价格支持。
(2)限售。对同政府签订了限耕合同的农民,政府在分配种植面积配额的同时,还分配出售限额,只有同时遵守两种限额,才能得到政府的价格支持。近几年小麦已停止实行出售限额,而大米仍有出售限额。
(3)鼓励出口政策。美国粮食的国际贸易一般由私人粮食公司经营,政府对粮食出口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政策。它的主要内容有保护性关税、出口补贴和出口信贷等。近年来,美国政府大力向国外推荐农产品出口信贷保证方案,如GSM―102方案是6个月一3年的短期信贷方案;GSM―103方案是3年一10年的中期信贷方案。这两个方案由美国农业部批准美国私人银行实施。它由美国私人银行贷款给进口国银行,再由进口国银行向进口商转贷,利息比较优惠。若在规定期限内进口国银行不能付款给美国私人银行,这些贷款将由美国政府赔偿98%,并由政府出面向进口国银行索取。这两个计划主要用于一些需要农产品,但又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
二 日本粮食流通体制
日本是个地少人多,粮食不能自给的国家。日本的粮食流通体制是由粮食不足时期政府严格控制的计划流通为主,逐步发展到法律制度健全,组织系统配套,政府宏观调控有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流通体制的。
l 日本粮食流通体制的演变
20世纪40年代以来,日本的粮食流通体制经历了自由买卖到政府直接统制再到政府间接统制的演变过程,以《粮食管理法》为依据,以直接统制为核心的粮食流通体制,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粮情紧迫实行战时统制经济的非常时期,完善于60年代粮情缓和,经济高速增长,实行市场经济的和平时期,经过70―80年代引进市场机制的发展变化,到90年代中期因完成其历史使命而为新制度替代,现进入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部分管理,间接统制的新时期。
1.l 从自由交易到直接统制的时期(20一40年代)。历史上,日本长期实行粮食自由流通制度。好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导致粮食短缺,日本政府对粮食进行了直接统制。到1942年出台《粮食管理法》,完成了国家对粮食的统制。
1.2 全量管理,直接统制的完善时期(50―60年代)。60年代,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为解决粮食问题,日本政府采取了农民生产的大米由政府全量收购和销售,由政府规定米价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直接统制的粮食流通体制,促进了大米的生产,解决了大米不能自给的问题。
1.3 向部分管理,间接统制转制的过渡时期(70―80年代)。1967年后,日本大米过剩,政府库存米激增,财政负担加重,日本粮食流通体制开始由直接统制向部分管理,间接统制转换。开始实行自主流通米制度,限制种稻面积,取消粮食配给制,废止对大米销售价的制约等措施。
1.4 部分管理,间接统制的新时期(90年代中期后)。90年代,随着日本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的变化,特别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签署,日本履行承诺,放宽了粮食市场管理。在此情况下,1994年12月,日本通过了《关于主要粮食供需平衡及价格稳定的法律》,通称《新粮食法),并决定1995年11月实施。至此,日本的粮食流通体制正式进入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民间流通为主,实行部分管理和间接统制的新时期。《新粮食法》主要内容:
(l)很据对米谷供需状况的准确预测,制定有关米谷供需和价格安定的基本计划,以调节生产和流通,保持供求平衡和价格稳定。
(2)自主流通米是大米流通的主体,政府米限定在必要数量以内。
(3)设立专项储备,以政府米及部分进口米充当,由政府与民间共同负责,以政府为主。民间储备由自主流通法人负责,费用由政府补贴一部分。
(4)调整生产、少种水稻,对农民自愿参加少种的,其出售的大米由政府收购,并于补贴。
(5)自主流通米和政府米定位为计划流通米,确保其稳定流通,废止生产者必须向政府交售粮食的义务,对流通业者登记制度和流通渠道全面放宽。
(6)为进一步确保自主流通米价格形成上的透明度,使形成的价格确实反映供需实际,自主流通米价格形成机构改组为价格形成中心,并赋予法律地位。
2 日本粮食流通体系
2.1 粮食收购体系:日本的粮食收购机构由全国大米集货团体承担,每三年指定一次。被指定的法人主要负责全国大米的收购和储运。全国大米集货团体依据农林水产大臣批准的大米流通计划,通过下设的两级集货商,将分散在全国农民生产的大米收集起来,通过政府粮食事务所检验后,按品种、质量、计划数量等区分为“政府米”和“自主米”,再分别交售给政府和大米批发商,其余的米可由农民自由出售。
2.2 粮食批发体系。1995年11月实施的《新粮食法》对批发商由指定批准制改为登记制,取消了进入限制,只要具备一定的业务条件者,经过登记都能进入。
2.3 粮食零售体系。日本粮食零售大都是专业粮店,由营业所和销售所构成。近些年来,由超级市场和食物店销售的包装大米数量上升。根据《新粮食法》,粮食零售商也由批准制改为登记制。
3 日本粮食流通价格
日本对本国农产品价格有较高的保护政策。政府对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基本分为两大类:一类采取由政府保证以不低于某一限价进行收购方式,另一类由政府向生产者提洪限价与市价价差补贴。粮食基本上属于前一类,由政府直接收购或由政府批准的企业收购。其中大米分政府米价格和自主米价格。近些年,自主米比例上升很快,政府米比例逐步下降,政府米与自主米价格管理基本如下:
政府米价格:日本对政府米实行管理价格制度,政府规定政府米的收购价格和批发价格,并指定机构按这些价格进行收购和批发,销售价格由政府制定指导价格,零售商只能低于政府指导价格销售。
自主米价格:日本对自主米实行政府指导性价格,指导价格由都道府县政府制定。1990年开设大米交易所以后,由买卖双方在交易所公开竞争,形成批发价格。995年《新粮食法》对自主米价格形成场所和方式进一步赋予了法律地位。
4 日本粮食储备制度
日本《新粮食法》规定,农林水产大臣每年要制定和分布关于粮食供需及价格安定的基本计划,其中包括粮食储备的目标数量及储备的运营事项,对自主流通米也要求自主流通法人编制储备数量,报农林水产大臣批准后实施。政府的储备大米,由政府根据国内生产的年成丰歉,决定是否抛售或增加储备,通过调整储备以抑制价格的暴涨和暴跌。1955年11月实施的《新粮食法》规定,政府设立专项储备,以政府米150万吨及进口米50万吨充当,约相当于正常年份的3个月供应量。
三 欧共体国家粮食流通体制
欧共体是当今世界最大的超国家经济贸易区实体,也是世界粮食主要生产和消费区,欧共体创立初期,粮食不能自给,当时粮食政策重点是提高粮食价格,刺激粮食增产。七十年代中期以后,欧共体实现了粮食的自给,以后出现了日益严重的过剩,于是粮食政策的重点又转为解决粮食过乘问题。
1 欧共体粮食流通体系
欧共体国家粮食流通体系主要由合作粮食商业企业和私人粮食商业企业构成,这些企业承担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任务。在德国,合作社粮食商业和私人粮食商业企业大体各占一半。在法国,合作社粮食商业企业约占总数的30%,私人粮食商业企业占70%,但在收购量上,合作社商业企业达70%以上。合作社粮食商业机构收购网点遍布各地,经营量大。农民收获粮食后,直接送到粮食收购企业交售。粮食收购企业把收购的粮食进行干燥、分类等预处理,并按照欧共体的统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对农民加价和减价,并把粮食集中起来,销售给粮食批发商和粮食加工厂。
2 欧共体粮食价格体系
欧共体国家充分重视利用价格机制调节粮食市场,形成一个灵活应付市场供求变化的粮食价格体系。
2.1干预价格。这是一种保证价格。当市场价格降低到干预价格时,政府的专门机构便有义务以这个价格进行收购,从而使市场价格不再跌到这个水平以下。干预价格理论上计算依据是与欧共体主要谷物过剩区法国澳尔良地区的生产成本相挂钩。
2.2 目标价格。这是欧共体成员国决策者们认为在谷物的主要调人区所应当达到的理想价格。目标价格现在是计算门槛价格的基础。它等于干预价格加上从过剩区奥尔良到消费区杜伊斯堡的运费加上一个市场因素差价。所谓市场因素差价指奥尔良地区正常市场状态下市场价与干预价的差价。
2.3 门槛价格。这是用于调控进口的一个政策价格,是对进口谷物征收差价税依据之一,即当举界粮食市场价格低于欧共体市场价格时,第三国向欧共体输出粮食,必须交纳差价关税,使进口粮食价不能低于欧共体市场价水平。
2.4月加价价格。这种价格是按照粮食储藏的时间,生产者每多储一个月,就提高一定数额收购价格。月加价价格的目的在于鼓励农民和粮食流通企业尽可能长时间地自储粮食,以避免收获季节粮食过份集中上市。
3 欧共体粮食市场政策
欧共体粮食市场政策的主要特点是: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持,其主要政策有以下项目。
3.1 干预收购。这是欧共体实行于内部市场的主要政策,当市场价格跌到干预价格水平时,政府的专门机构便以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收购。在收购数量上,没有上限限制,但有下限限制。一般规定卖给政府收购机构粮食,每批至少应达180吨。由于农民出售的数量往往达不到这么多,所以实际上,干预收购部门所面对的通常并不是农民,而是批发商人,农民所获得的实际保证价格水平,要低于干预价格,其差价为收购与批发费用。
3.2 共同责任税。这是一种向农民征收的粮食销售税。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征税,使农民对解决粮食过剩问题,也同政府共同分担一些责任。
3.3 进口差价税与出口补贴。差价关税是对进口粮食所征收的一种调节关税,它等于门槛价格与世界市场价格之差。差价税的具体作用效果取决于门槛价格与欧共体内部实际市场价格的高低关系,当内部市场的价格低于门槛价格时,外国粮食无法进入欧共体市场,这时差价税表现出强烈的保护农民生产作用;当欧共体市场价格等于门槛价格,差价关税则表现出稳定市场的作用,因为国际市场上粮食可以门槛价格的水平大量输入欧共体市场,并可使欧共体内部价格稳定在门槛价格水平上;当欧共体内部市场价格高于门槛价格时,差价税不存在。与进口差价税相对应的措施是出口补贴,其目的在于鼓励出口以消除过剩问题。
四 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粮食流通体制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是世界上粮食重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它们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1 互加拿大粮食流通体制
加拿大是世界上重要粮食生产国,国内粮食消费量有限,出口量占国内产量的一半。加拿大粮食生产主要依靠家庭农场。加拿大政府的粮食政策大体为两个阶段: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以前,粮食供不应求,政策的出发点是扩大生产,保证需要;1929年开始的世界性经济大萧条以后,粮食开始供大于求,政策的出发点转到干预生产、控制收购,保持农民收益稳定,同时扩大出口和扩大消费。
1.l 粮食购销体系。根据加拿大法律规定,酉部三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皮斯河流域生产的小麦和大麦由加拿大小局统一收购、销售和出口。其他省的粮食自庐购销。加拿大小麦局对农场制定每年小麦和大麦的配额,粮食收获以后,按配额进行收购。收购后,由小麦局对国内加工厂和国外进行销售,只有少量的谷物由小麦局认可的出口商出口销售,加拿大对粮食加工品和制成品市场完全放开,价格和销售渠道自由竞争。
1.2 粮食仓储体系。加拿大粮食仓储体系法农场仓库、乡间仓库和中转仓库组成。农民粮食收获后,大部分暂存在自己的农场仓库,以后逐步交售到乡间仓库。乡间仓库大都由农民合作社出资兴建并经营,主要承担粮食收购后储存待运任务,这里储存的粮食已属小麦局,仓库向小麦局收取储存费、中转仓库一般由大公司拥有并经营,主要承担粮食集并和内销及出口装船任务。
1.3 粮食价格政策。加拿大的粮食价格政策较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干预。小麦局对粮食收购价格实行“两次结算”制度。每年粮食收获前,小麦局根据国际国内市场行情,对出口和内销价格作出预测,并按照低于预测价格的一定幅度,制定“首期付款”标准,由政府公布。当农民出售粮食时,小麦局按“首期付款”标准支付给农民。小麦局把粮食销售或出口后,收入高于“首期付款”的,扣除各项费用,将剩余部分以“末期付款”方式再支付给农民。如小麦局粮食销售收入不足以抵偿“首期付款”和各项费用的,赤字部分由联邦政府弥补,首期付款成为农民最低保护价。加拿大内销小麦实行统一销售价格,如果出口价高于国内销售价,差额由政府以财政补贴形式支付给小麦局。
2 澳大利亚粮食流通体制
澳大利亚是重要粮食出口国,粮食出口约占全年产量的三分之二,继美国、加拿大、欧洲经济共同体之后,居世界第四位。澳大利亚粮食流通经过多年运行调整,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流通体制,并且不断改革使之适应市场的需要。
2.1 粮食购销体系。长期以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立法规定,澳大利亚小麦局为全国小麦等主要粮食唯一的合同法经营单位,统一经营小麦的收购、国内销售和出口。小麦局是个半官方半民间的组织,既是政府法定机构,又是主产者的合作经济组织。小麦局在每个州都指定一个收购机构,代表小麦局收购、装卸、储存和运输小麦等粮食。指定的收购机构在各地农村设立收购点,收购农民的粮食。一般情况下,政府不硬性规定农民的小麦生产指标,但在6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出现“卖粮难”时,政府实厅定额交售制度,超过定额部分,小麦局一般不予收购。80年代以前,农民生产的小麦除自用部分外,其余都必须卖给小麦局。但1989年新的《小麦销售法》对澳大利亚的粮食流通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它保留了小麦局对出口小麦的绝对控制,放宽了对国内贸易的限制,明确小麦生产者可以在国内市场上自由销售。此外,澳大利亚还设有大麦局,职能基本上与小麦局相类似。
2.2 粮食储运体系。澳大利亚的粮食仓储体系由农村收购仓库、地区终点仓库和港口终点仓库组成。这些仓库一般由小麦局指定的机构经营,承担这些粮食物流经营任务的机构是澳大利亚各州的粮食储运公司,它们具体负责粮食的收购、检验、装卸、储存和运输业务,但对粮食没有经营权。
2.3 粮食价格政策。澳大利亚为保护国内的粮食生产采取了一系列的价格干预政策。它包括保证价格制度和汇总支付制度。保证价格指小麦局收购小麦最低价格。它是根据小麦的生产成本、运费、管理费和利息等等,再适当考虑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由政府部门和小麦种植者联合会组成的小麦定价委员会协商确定。为保证价格配套还设立了小麦稳定基金。70年代以前规定,当小麦实际出口价格高于保证价格一定数额时,高余部分被支付给小麦基金,如果平均出口价格低于保证价格,其亏损由小麦基金弥补,如果基金不够支付,由联邦政府支付所欠余款。1989年新的《小麦销售法》对担保内容作了重大修改,由政府对小麦局支付的第一笔收购预付款的借入贷款的一个百分比进行担保,以便从政府单独对农民价格担保,逐步过渡到由政府和行业组织共同承担价格风险。汇总支付制度是澳大利亚小麦局对农民粮食收购的一种价格支付方法。1979年以前其做法是:每个农民每季交售给小麦局的小麦汇总、在一起,由小麦局统一在国内外销售费用,并经小麦稳定基金调整后,即农民应得的汇总收入。该汇总收入的支付上分阶段进行,农民向小麦局交售小麦后即可得到第一次支付(预付款)。以后的支付,多在小麦局还清联邦银行的贷款,并有余额后分批进行。1979年,又规定以最低保证价格取代第一次支付。1989年新的《小麦销售法》规定,农民交售小麦局小麦,可不加入汇总支付体系,由小麦虔用现金购买,从而为农民提供了多种形式以供选择。
五 印度粮食流通体制
印度是个农业大国,但长期以来农产品短缺,政府对粮食实行配售制。为此,政府对粮食管理和价格实行严格控制,统称:“政府粮食配售制”。60年代开展“绿色革命”以后,粮食产量有较大的增加,供求矛盾有所缓和,政府控制粮食的作法有所改变,但配售制内容没多大改变。90年代以来,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潮流影响下,印度粮食流通体制向市场化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1 印度粮食流通体系
印度粮食购销有两大系统:政府配售系统和自由贸易系统。90年代以来,政府配售系统经营比例已从原来的30%以上下降至10%左右。印度的政府粮食收购,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其中印度粮食公司是中央政府收购、储存、调运、加工和销售粮食的专门机构。邦政府的粮食收购机构是邦粮食供应部。这两种政府粮食收购机构除了自己设立收购站收购部分粮食外,还委托合作社组织、仓库公司等经营粮食的机构代为收购。每年粮食收获前,中央政府的农业部及农产品价格委员会与各邦的粮食供应部在一起,商讨和确定当年粮食收购价格和各邦的收购量,并在此基础上规定各邦的调入和调出量。粮食收购方式由各邦政府自行决定,近些年来,大部分邦采用市场收购方法,即政府的收购机构直接在初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收购粮食。当市场粮食紧缺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当市场粮价低时,政府在市场上按政府规定收购价格进行支持。住收购。政府收购的粮食,由印度粮食公司或各邦的分公司批发给邦粮食供应部,邦粮食供应部再批发给设在各城镇的“平价商店”,“平价商店”按政府规定的价格零售给居民。一般在人口较多的城市实行法定的定量配售制,每个家庭凭定量供应卡到“平价商店”定量购买粮食。
2 印度粮食价格政策
印度的粮食购销价格分为市场价格和控制价格两个体系。市场价格是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的购销价格,它随着市场供求变动而变动。控制价格是政府经营粮食的价格,它包括支持价格、收购价格、销售价格,这些价格都是政府定价,目的是稳定价格。
2.1 收购价格和支持价格。印度政府制定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参谋机构是农产品价格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农产品生产成本、供应情况和保证农民合理收入等,每年向政府提出粮食价格建议,并经过农业部审查,形成价格政策。在每年粮食收获前,由印度粮食公司代表政府公布当年收购和支持价格。支持价格一般按平均生产成本确定,如果市场价格过低,政府仍保证按支持价格收购,以防止私商任意压低市场粮食价格,伤害农民利益。
2.2 销售价格和价格补贴。印度政府配售系统的粮食销售有两种渠道,一种是印度粮食公司批发给缺粮的邦政府,再由邦政府批发给“平价商店”。另一种是当地批发商或加工商向农民收购粮食后,按规定卖给政府部分,直接批发给“平价商店”,平价商店以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印度政府粮食配售系统由于经营机构大,整个经营费用一般占收购价格的30%,而“平价商店”零售价格只比收购价格高大约10%,补偿不了经营费用,因此,每年由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3 印度粮食储备制度
印度粮食储备制度是粮食流通体制主要内容,它包括商业经营库存和缓冲库存两种。其睹备制度规定缓冲库存的“临界数量”为500万吨,“最佳数量”1200万吨;缓冲库存储备品种小麦为60%,大米为40%;缓冲库存由印度粮食公司经营,粮权属于中央政府,费用由中央负担。滁缓冲库存外,还规定印度粮食公司和各邦粮食供应部要分别保持相当于3―8个月的经营库存,经营库存权分属印度粮食公司和各邦粮食供应部。
4 印度粮食政策改革
90年代以来,印度对粮食政策进行了改革,重点突出了市场化。粮食政策的改革主要有几个方面:
农民在自由种植粮食和出售粮食的权力,对农民出售粮食按市价收购。
在粮食自由流通基础上,政府按市价收购10%,并以平价定向定量销给低收入者,差价由政府进行补贴。
储备粮按市价收购,废止低官价收购政策。储备粮数量依据供求状况灵活调节,合理确定,实行中央和各邦双重储备制度,中央占储备总量60%,各邦占40%,以分散粮食风险。
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实行内外贸一体化政策。中央政府成立国家粮食局,全权负责粮食生产、购销、储备进出口所有事宜,统一协调。国家粮食局对中央政府负责,责成印度粮食公司具体执行。印度粮食公司按政府授权和委托,专门从事粮食政策性调控和管理业务,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
六 国外流通体制的模式比较
综观世界各国的粮食流通体制,大体上可分为三种模式,一种是较为自由的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另一种是国家直接参与的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再一种是高度集中计划的粮食流通体制。
l 较为自由的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
实行较为自由的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的国家,一般粮食资源较为丰富,供求状况较为宽松,而且大都是供大于求。在这些国家中,粮食市场的主体主要是私人组织和部分合作社组织,粮食流通体系比较完善,粮食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和调节。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不直接参与粮食的购销活动,只是当粮食供求出现比较特殊情况时,政府通过价格支持、干预性收购、财政补贴和鼓励出口等政策加以调节,保护生产者利益,维持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美国和现阶段的欧共体等经济较发达的国家都属于这一模式,它带有市场导向型的特点。由于市场成熟、机制完善,这种粮食流通体制达到了较高的效率。
2 国家直接参与的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
实行国家直接参与的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的国家,一般粮食资源较为紧张,或者是处于粮食供不应求阶段。在这些国家,粮食市场的主体除了有私人组织和合作社组织外,还有国营组织。粮食价格实行双轨制,政府收购的粮食按政府规定的价格,大多数都有财政补贴,自由流通的粮食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直接参与或委托企业参与一部分粮食的购销活动,并控制粮食的价格,此外还对一些流通组织和流通行为进行干预。日本和印度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属于这一模式,它带有政府导向型特点。由于政府的参与及政府给予补贴,因此,一般效率都不高,而且政府财政负担比较重。近些年,这类国家也纷纷对这种流通体制进行改革,政府逐步从直接参与向间接参与转变,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比例在上升。
3 计划高度集中的粮食流通体制
实行计划高度集中的粮食流通体制的国家,一般粮食供求高度紧张,供应与需求极度不平衡。这些国家一般由国营机构垄断经营,粮食流通渠道单一,粮食价格往往由国家权力机构决定,而且一般粮食价格定得很低,有时甚至不能补偿成本,价格对农业生产结构和粮食供给总量不起调节作用,政府直接参与粮食流通过程的每一个方面。实行这种体制的主要是原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及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等亚洲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这种计划高度集中体制效率极低,严重妨碍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陆续进行改革,放弃这种阻碍粮食生产和流通健康发展的体制。
七 国外粮食流通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分析市场经济国家粮食流通体制,可以看到,尽管这些国家社会制度与我国不同,经济发展和粮食生产水平不同,但这些国家的粮食流通体制有值得我国借鉴的方面,许多做法对于我国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有很大启发的。
1 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生产更需要政策保护
粮食生产属于弱质产业,它不仅面临着自然风险,而且面临着市场风险,从各国粮食发展的过程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粮食生产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保护。各国的经验提醒我们,粮食生产是粮食流通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粮食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推动了整个农业的发展。但从宏观上不能不看到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仍是非常薄弱的环节,从政策上加强和落实对农业的支持,特别是对粮食生产的支持仍是一项非常艰巨的战略任务。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业、对粮食生产的政策保护,重点应从流通角度建立较为完整的粮食生产政策保护体系,使我国的粮食流通建立在更为稳固的基础上。
2 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流通更需要政府有效管理
从各国粮食流通体制的演变过程来看,政府对粮食流通的直接参与在减少,但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的间接干预都在加强。这一趋势提示我们,市场经济不是无政府经济,而是需要政府更有效地管理全社会经济。因此,在当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之际,我们一方面要研究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粮食流通的新办法,另一方面要探索制度成本更低,运行效率更高的流通体制。
3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取向
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是世界性的课题。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总体趋势是利用经济杠杆,推动粮食流通的市场化,减轻政府财力负担,放宽对民间粮食经营的限制。这一改革动向,启发我国,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对于粮食流通体制的安排,不能局限于对当前供求状况的考虑,而应立足于充分利用价格机制调节供求,保持粮食生产流通的良性循环。
4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化流通体系和调控体系
近年来,从各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演变过程告诉我们,尽管不同国家每个阶段粮食流通政策调整的内容有不同,改革的具体针对性不一,但基本目标不外乎都是向建立市场化流通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发展。建立市场化流通体系是提高流通效率的需要,建立宏观调控体系是防止市场失灵的安全保障。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也应以建立两大体纱为基本目标。
八 结束语
从国外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分析来看,不同国家根据不同国情形成了市场导向型、政府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的粮食流通体制,并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了灵活的粮食政策。但总体上讲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是共同努力方向、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我国既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又要结合自身的国情条件,逐步推进改革,采取有效政策,以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07号国务院令,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华社2004年6月3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条例》规定,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条例》共六章,分别为总则、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四条。《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1998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