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政府统计中的职工工资 -- 挽之
把代扣代缴部分计入“可支配收入”倒是可以探讨一下,毕竟这一部分必须具备某些条件才能“由个人支配”,而不是像“净工资”一样可以自由支配。
但是请考虑一下,一份技术含量说不上有多高的公务员职务其待遇能遭到很多人的嫉妒,是不说说明这待遇有点过分?
斗气?
现在招聘公务员时候一个岗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应聘就已经说明公务员的待遇已经远远超过其实际贡献了
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比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这也是有些人感觉自身工资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原因之一。”这是官方的说法,不是LZ自己的加工
那么我的实际收入占统计口径里工资收入的比例的估算是在 85% 左右。
呵呵,这个差别就更大了。
而按照 nyjd 的算法应该是 1-23%=77% 。
所以可以算出我工资之外的收入实在很少。
他计算时做分母的“工资总额”不是统计局发布的“工资总额”概念,而是财务意义上的“工资总额”,属于自说自话。
统计意义和财务(税务)意义上的“工资总额”概念是不一样的。
财务上的工资总额是指对应“应付工资”科目的数字,也是个人交税和计算“五金一险”(上海好像是七金)的依据。大部分地区的地税部门有个强制的全员所得税管理系统,单位每个月都要网上申报正式员工的每月收入以计算实发工资,这也是每个员工工资单的具体内容。不难理解老百姓约定俗成的工资概念是指财务意义上的工资总额。
而统计上的则包括“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下的相关明细科目(五金一险挂帐科目)。这个普通人比较陌生,有关方面发布统计报告时最好同时公布计算口径,以免产生误解。
但是也不太认同统计意义上的工资总额概念。因为那些福利只是一种远期保障,有着某种不确定性,这种保障的收益要具体量化成金钱收益数字,仿佛远期期票的折现,是要折价的,这两者之间并不是统计局认为的那样简单等值。
LZ,国税地税应该不是在工资里面扣的吧,应该是你消费买东西的同时交的吧?所以可支配收入应该包括消费税契税印花税什么的吧?
统计局统计的职工是:指在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下列人员:(1)乡镇企业就业人员;(2)私营企业就业人员;(3)城镇个体劳动者;(4)离休、退休、退职人员;(5)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6)民办教师;(7)在城镇单位中工作的外方及港、澳、台人员;(8)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1998年及以后的数据均为在岗职工数据,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
你们就看吧,北京有几个算职工的。所以拿这种说事,都是对数据不了解。
另外加个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所以以前有人拿工资总额一除GDP就说你看中国人在GDP里工资才占这末一点,如何如何。其实呐,好几亿人给扔外面了。
平均工资定义就更绝,是企事业和机关单位的平均工资。所以说北京这个统计是没问题的。说他有问题是和风车打架。有的时候我看好多fq文章,都觉得很莫名其妙。土共撒谎的事情是基本没有的,忘了解释的事情是无所不在的。同样也说明土共是真土,而且真的不在乎民意。否则这种东西出来解释一下就可以。
前文还说,高收入可以上百万,下文就按平均数算社保了,明显误导啊。无论收入有多高,社保有上限的。
还必须注意的是,高收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是不交社保的。
因此,按照低收入水平的社保比率,倒算全社会的收入,明显是错误的
俺LD退休前在铁路某单位管人事,她在对计算机较熟悉前工资表就是俺帮她处理的,所以这方面比较清楚。当然有许多私营企业甚至有些国营企业都不给缴保险,这就另说了。
我也没细看哪些收入计入保险基数,奖金肯定是要计入的,加班费就不清楚了,还有些交通费、午餐费可能是不计的。
总之,在她们单位按国家规定的保险基数肯定要比当年的收入低。但她玩了个小点子,能凭私人关系从铁路分局人事处要到些指标(具体是什么东西就不清楚了),有这个指标就可以提高保险基数,个人虽然要多交一点,单位交的更多,总算起来个人还是划算的。曾有的工人为多交一点来闹事,给他们算清楚后都很满意。因为其中的大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交的最终都是归自己,养老保险金与交的多少有关,交得多将来能拿的就多(当然刚退休就走腿了就吃亏了,但谁会预计自己走得那么早呢?),医疗保险个人交的入个人帐户,对大部分人来说这个人帐户里的钱是不够用的,所以多交一点也没什么。只要算清楚帐,不影响当前的生活,你多交点单位交得更多,人们都是愿意多交的。
住房公积金肯定是全归自己,就是退休前死了也可由继承人提取,只是不清楚利息归谁,好象是个人拿活期利息。养老保险就很不确定了,如果退休前死了你一分钱也拿不回来。在南京医疗保险中单位交的入集体帐户,个人交的入个个帐户,集体帐户是全市统筹,你要一次住院金额或经认可的慢性病一年内开药超过限度(今年好象是八百)才能按规定比例提用,个人帐户归个人一般门诊使用,住院也可使用(支出包括在上面说的大病限度之内),大部分人都不够,超出的自付。
所以说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的个人交纳是可以确定的个人收入保障,养老保险和失业、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个人交纳部分是不确定的,生育保险不知丈夫能不能用,如果不能用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人是纯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