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投票医学伦理讨论四:收还是不收? -- 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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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参与 20 / 1

    1,坚决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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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来者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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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给就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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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给就不好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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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私人付费系统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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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立医疗体系可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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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小于50刀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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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小于5000刀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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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还是有立场的筒子多呀!

抱歉现在还不到揭开谜底的时候。

先说点利弊。

收,当然额外收入,公立太死板了,没有油水,多一点就活动一点,您说不是吗?私立,干活累得要死,吃上顿没有下顿,能多捞一点是一点。

但是,如果遇到叫毛的患者,告您一下就够受,轻的扒皮,重的,“枪毙”得不偿失呀。

因此就要考虑一个犯罪成本的问题。是否考虑--火车压罗锅,就是您自己的判断了。

不收,很好清正廉明,但是是否就会伤及患者的感情,忒TNND 的不给 face了。

公立还好说,旱涝保收。私立的主要是靠名声,一条臭鱼就会坏了一锅汤,教训惨重呀。

因此这就是心理学中如何保全大家的face而不打破您的做人原则的问题了。

如果让我选,给几个亿就收,“直了”。 给个百八十的就免了,寒碜谁呢?俺们韦爵爷是不会为了几十两银子就出卖朋友的。(如果给五百两怎么办?----------不用想了,反正茅十八也不值得那么多钱)。

伦理问题最忌讳一边倒,要听到不同声音,要看到不同的人(这样才能准确地,秋后算帐

家园 给出答案,大家讨论

在一次大老板 director of discipline committee 给我们做的报告中,人家水平真的比较高。

标准的答案是这样:您已经付费了,不需要额外再给小费了。您付费得到了您应当 deserve 得到的诊疗。非常感谢和理解您的心情。

如果患者一定要给,建议患者用您的名义捐献给慈善机构,比如说breast cancer foundation,CF society,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记住要用您的名义,可以免税)。

最高的是,老板说了。如果数额及其巨大,(购枪毙的)就是你自己考虑了,是否值得丢了饭碗了。

收受巨额,贿赂(小费)是要丢license 的。

这个就是行业的规定了。

比如说给你1billion 您就不用做这个活了。行业规定就管不了您了。

当然患者家属是另外一个问题,您要找一个好的律师了。

总之,一句话,犯罪成本。

家园 小费=贿赂吗?

法律上是不是真的这样界定?

在澳大利亚真的不允许受小费吗?

在加拿大小费是馈赠。只有当有欺诈时才会被质疑。好似国情差别极大。

家园 行业规定不是法律

澳洲政府规定价值50元以内的礼物可以接受。

医务人员不是政府公务员。

我们有相关的行业规定,code of conduct。

你不按照她们的规定,就不给你注册,你就不能干这一行。否则真的违法了。

加拿大也是一样的,去看看医生,护士委员会的内部规定。

都是说不能收取巨大数额小费。

关键是收受巨额小费,如果出现争议,患者告到了专业委员会,必然是吊销执照。

所以看值不值得了。20-50,300-500 看不上眼,300-500K就看是否值得丢licese了。

专业委员会的观点很明确,民不举官不究,出事就扒皮,因为它们要委会行业的形象。

没有明确的数额。

家园 我以前见过一个案例

有个老太太死了,全部资产给私人律师了,结果子女就闹。

家园 del
家园 民不举官不究, 出事就扒皮

这点很关键.

我看国内因为缺乏行业自治, 加上别的原因, 追究责任, 严惩不贷这几个字说起来简单, 基本上谁也做不到. 不单单是医生有问题, 医生只不过是与普通人息息相关, 纠纷频繁, 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而已. 实际上无论哪行那业恐怕都有职业操守问题.

家园 您要这么跟患者说,非把患者吓死不可,家属肯定来砍你哟

——大夫连红包都不肯收了,这病还能有个好嘛?!于是,病人连吓带气就翘了;于是,花圈摆到医院,家属堵到你家门口...

我看,最正确的做法是,先把红包收了,而且表示对红包厚度相当满意,让患者安心,事后再还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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