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与阿壳 (五月) -- 南方有嘉木
1.什么是正义?迟到的报复还是报复,但延时越大系统的稳定系越差。所以法律都有追诉期。
2.无视利益的平衡意味着无视生存的机会。但“正义”的延续不依赖于个体的生存。
3.可以把宽恕和妥协分辨开来的时候
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两者不互相排斥。
5.成者为王败为寇。制度一旦崩溃则不足以庇护个体。这个问题思考的关键,在于在处置他人和被他人处置间找到标准和平衡。如果你确信你所在的体制可以千秋万代,你可以随意处置被问责体制内的个体。
个体问题有个体问题的方法。
整体问题有整体问题的方法。
有些整体问题,可以从个体问题出发,可是绝大多数整体问题是不行的。一般来说,整体问题的矛盾越集中,越尖锐,越具有普遍性的,个体问题比较容易代表整体问题。越是相反的,甚至只要有一条相反的,整体问题就往往和个体问题是相反的。
法律,制度往往不具有普遍性,而是目的性更重要。
当我们要从个体问题引申到整体问题时要小心再小心。
嘉木……你,太不负责了哇。
这……这……那个问题能不引发无穷的争议?
而且,无论时空如何变幻,这些问题估计都不会有什么统一的认识。
所以我的答案是……就事论事,自然而然。意思就是,无论有多少争议,在面对具体问题时,人们总会达成相对妥协的方案。我这里说的不是民主,而是说,总会有那么一个答案,而这个答案的出现,也是因为它在当时看起来不是最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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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一直在,就好比洞穴中的人,他们所看到的光,不管这光从那儿来,光总是光。
感觉有点像找南京大屠杀的凶手抓了个韩国人
虽然我们知道那些韩国人也没干好事。
拖这样久,全是扯淡了。
问题: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83972
1.迟到的正义是否还是正义? ..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好比病人死了,医生才上门。
2.为了利益的平衡而放弃正义的寻求是否值得?并且是否真得可能?
mm这里混淆主体。
有权决定利益平衡往往不是正义的受体(中国所谓的受害方)
这里只是一种交换。
绝对不是偶然的。
韩国拿日本赔款修建普像执铁,
中国那日本的无息贷款修白云机场,
真正的受害者是拿不到钱的,
而且,有个尖锐的问题:钱能否买正义,钱能否买人命?
其实,说实在话
就是日本不给中国 韩国,中韩也拿日本没有办法,
最多不建交,日本打不开2国市场而已。
说白了是交换,没有本钱 谁理睬你
3.宽恕应以什么为前提?
强者才有权宽恕。
胜利者才有权被人请求宽恕。
4.受害者和施害者之间的界限到底有多大?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83972
~
只有回到老毛那里了,
一小戳领导是坏蛋,找到证据,教育人民,然后关的关,杀的杀。
大部分老百姓是好人,教育教育就算了。
总不能所有德国当过兵的人全杀了把,再来个种猪灭绝。
要宽起来是没有边,
每一粒东线打死苏联兵的子弹还不是普通德国工人生产出来的。
5.制度能在多大限度内成为个体逃脱责任的理由?当我们无法对制度制订者问责时,令每个执行者承担责任是否是唯一可行的方式?
:你这问题是对国内说的。
~
先问这制度的基础,假设这是纳粹德国的国家机器
最好只有饭跑跑了。
到具体的人事,
看其到底怎么承担责任,就事论事
大色狼性得乐的名单还救不少犹太人,
你要非要告他强迫劳动,他也无法说什么。
呵呵,个个都说自己是邮递员,邮递命令而已,
其实就是把罪大恶极者隐藏到芸芸众生之中。
是糊弄女人和小孩的障眼术。
具体可看shirer的《第三帝国的兴亡》
结论:
女涩涩:完全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问题是 正义,责任的追究etc是不能脱离现实的,
是不能脱离政治背景的,是不能脱离文化环境的。
实施正义,追究责任同样是要考虑操作性的。
真理是时间的女儿。
[FLY]女涩涩下乡作几天女乡长,我保证你一定不会再有这样的问题了。[/FLY]
每个人基于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看法,我也并不是在追求一个统一的认识。新闻和问题放在这里,只是希望能提供一个思考的起点,大家看到,想一想形成自己的答案,愿意去寻找一条解决的途径就已经很好。
我的本意并不在寻求答案,而是试图寻找一个思考的起点而已。就是说我读这篇新闻,我觉得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切入去做一些思考,以及比较----当然我选择的角度也受我知识和经验的约束。樱木兄思考了,有了自己的看法,并愿意和我分享,补充了我自己思考的不足,极感谢,花上,呵呵。
所以不回答,也不争执。
第四个问题源于这个事实:D原是战俘,后成为帮凶。
善!
花!
里面一句都没提到阿壳!
问这么沉重的问题----我来歪一下,来点轻松的。
武林外传里吕秀才说过一句名言“我的江湖我做主”。
实践一下子:
3.宽恕应以什么为前提?
4.受害者和施害者之间的界限到底有多大?
5.制度能在多大限度内成为个体逃脱责任的理由?当我们无法对制度制订者问责时,令每个执行者承担责任是否是唯一可行的方式?
1:it depends...... 现实需要----比如B折断过俺的胳膊:如果现实要敲打敲打B,那就反复宣传迟来的正义也算;如果现实需要B,譬如要联B反A,那就不妨说“算了吧”,或者不明说,但是内控反B的宣传。
2:和1差不多,但要注意短期和长期利益的平衡----最好keep“帽子”在自己手里----不明言放弃,什么时候需要就给别人戴上。
3:以需要为前提,但是,今天宽恕不等于明天宽恕,保留明天变了心思不宽恕的权利。
4:大小随心情而定。
5:要看和“个体”/“制度”的交情:
假定真的出了说不成好事的“坏事”(其实很多坏事都能说成好事):
(1)和“个体”和“制度”交情都好----最好能说成好事,说不成就是“好人打好人,不打不相识”,不要纠缠个别事件。
(2)和“制度”交情好而和“个体”交情不好----是个人行为,和制度无关。
(3)和“制度”交情不好而和“个体”交情好----是职务行为不问责。
(4)和“个体”和“制度”交情都不好----恶法加坏蛋,深挖思想或者阶级根源。
其实,人的思想总在变,和个人或者制度的关系也不停变化----更重要的是在(1)(2)(3)(4)之间蹦跳的时候要保持淡定,能从道德上说服自己的“变”永远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