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与阿壳 (五月) -- 南方有嘉木
没有比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和老朋友拥抱更叫人感觉温暖的了。
看来万古长相聚的人生到底还是少见,总有些别离在控制之外。
撒出去的人都扮大树,BH的堵着兔子3个家门口的大树,冲兔子屋里吼这首歌,估计这种声波武器一用,别说兔子,就是耗子大熊都得蹦出来。
我看见东湖兄的眼睛亮了
不可见人的东西!
楼下有人说纽约不好,把他们从好友名单上删掉吧。阿壳的妒嫉是有道理的,回头赶紧把他搞过来。还真有几分钱的交易费?
您要有时间能不能帮着看一下这个案例. 也不是什么好玩的事情,不看也没关系。马大善人:黑岛兄这个案例有意思(更新了)
我看后面的跟帖也讨论得挺充分的了,而且黑岛兄引此案例醉翁之意不在酒,我就不多说什么了,好么?
今天穿了一身黑衣去上班。可总是还想做点什么作为我微薄的悼念,于是把这篇News Blog翻出来,作者是Madeline Chambers。
原文链接:
------下面是翻译---------------
在二战及大屠杀过去60多年后,正当德国开始在世界舞台上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时,德国再次面对了其纳粹的过往。
美国退休汽车工人John Demjanjuk,89岁,现已被引渡至德国,慕尼黑地区的检察官指控其在1943年间于Sobibor集中营参与谋杀了至少2.9万名犹太人。随着大多数纳粹战犯的死亡,这可能是最后一次在德国进行的较大的纳粹战犯审判。
该案引发了对不少问题的思考,包括德国如何看待自身及其与周边世界的关系。政客们的装聋作哑本身即说明了德国人是如何试图将该案件仅视作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
Demjanjuk的健康也是一个问题。其家属声称其过于虚弱而不能承受审判。一些德国人亦认为令一位病弱的老人出现在审判席上对其司法体系并无任何好处,而且反而会导致Demjanjuk赢得同情----一个潜在的令人尴尬的后果。
其他人则追问对其的审判究竟有何意义。生于乌克兰的D曾是一名战俘,其辩护律师声称,D被迫成为了集中营的看守。他只不过是在大屠杀的巨大恐怖中尽其本份,而正如许多德国人自己也意识到的,其他主要战犯早已经逃脱了正义的制裁:他们或仓惶出逃,或仅得微惩。
要查清自1945年以来作为战犯受审或判刑的德国人之数目并非易事,然多数专家同意受到正义制裁之战犯数目远低于实际参与大屠杀之人群数目。
一些专家表明约有20万德国人和奥地利人参与了大屠杀,大约10万6千人被德国司法机构调查,其中只有6千5百人被宣判有罪。
尽管确实发生了一系列的战争罪行,但成千上万的战犯或逃过了起诉或仅得极轻的惩罚。尤其1968年的法律使得辩护人能更轻易地辩称战犯们只不过是服从命令。
Ludwigsburg的纳粹追击者们仍旧在寻找战犯,德国人在直面其过往这方面较其他国家,特别是奥地利,实在胜出许多。但是许多专家认为正是因为未能在1945年之后迅速地惩罚纳粹分子,才导致了今天类似于D的案件吸引了如许多的关注。
对于幸存者和其家属,像D这样的人被交付司法是一个原则问题,无论其是否老迈。德国的犹太人相关团体表明对所有活着的纳粹战犯,都绝不宽恕。
在许多方面,德国已经从其过往中向前行进:其已然派遣战士奔赴海外执行军事任务,并更多地参与到世界外交事务中来。德国的年轻人希望成为一个位处欧洲中心地带更为自信的国度的一分子。因之就此案件公共的讨论相对较少,只呈现一种倦怠的冷漠。
但是只要像D这样的人还活着,德国人便无处可逃遁其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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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迟到的正义是否还是正义?
2.为了利益的平衡而放弃正义的寻求是否值得?并且是否真得可能?
3.宽恕应以什么为前提?
4.受害者和施害者之间的界限到底有多大?
5.制度能在多大限度内成为个体逃脱责任的理由?当我们无法对制度制订者问责时,令每个执行者承担责任是否是唯一可行的方式?
-------------我是不讨论不争执的分隔线-------------
看新闻,不仅仅是国人在悼念年前的那场灾难,他人的悲悯或许不是承担,但却也让人感到温暖或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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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的是纯技术问题。打架的话不能找帮手。 我奇怪光凭口供就能判罚吗?物理上没有办法分别李是不是故意置张女于死地。我这里只是解释一下我的原意。您不必回答了。
问题: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83972
1.迟到的正义是否还是正义?
A:还是正义。虽然迟到了,但总比没有强。也可以让后来人看到,如果你们有新的暴行发生,迟早也有会正义的利剑砍到你们的头上!
2.为了利益的平衡而放弃正义的寻求是否值得?并且是否真得可能?
A:坚决反对。个人认为当年放弃对日索赔,就是中国人永远的耻辱!
3.宽恕应以什么为前提?
A:首先对方要真的认罪,注意,是真的,不要只是口头上承认。就好象有时我们在路上看见的,一个人撞了对方,不是认真地说对不起,而是以一种漫不经心的口气随口应答:O?对不起?啊,对不起啊。都可以听见此人的潜台词:怎么样?可以了吧?你满意了吧?我看你还能怎么样。。。。
其次,要看这个罪行有多大,有的罪,无可宽恕!永远不!
4.受害者和施害者之间的界限到底有多大?
A:不是很明白问题的意思。
5.制度能在多大限度内成为个体逃脱责任的理由?当我们无法对制度制订者问责时,令每个执行者承担责任是否是唯一可行的方式?
A:制度不能成为理由!你要是觉得不对,你可以不做!可是还是做了!所以,这就是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