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最近发生的一桩车祸案 -- 熊仔
咱们也就不要在这个主题下歪楼了……
一、如果车速达到了70km/h,相当于20m/s,用加速度公式算一下,用这个速度垂直向上抛一个物体、能抛多高,概略的估算一下、这个速度撞上了人场面也会很可观的。
二、城市的道路跑不快,不是路本身的问题,而是人、车太多,跑不起来;人车稀少的时候,不要说超速50%,就是100%、150%也不是做不到——双向四车道、又平又直、五公里多的直线加速、没有减速带,你说能飚多高速度?
杭州本地论坛19楼拉风大本营有各类详细报道
一、有没有肇事逃逸?如果有,没啥说的,直接升格为刑事案件,处罚很严,这是多年来交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情节恶劣的甚至可以升格到死刑这样的极刑。
二、有没有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如果有,这也是严打的重点,没啥说的、直接向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向靠,如果醉得厉害、神仙都没招,坐实的危害公共安全,这个处罚比肇事逃逸轻点。
三、事故导致的伤亡严重程度如何?交通肇事罪的主客观要件包括了一句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在实际判例中,基本上等同于造成多人伤亡、并且至少一人死亡——满足了这一条,直接套用该法条。
以上三条是实践中给交通肇事定型的硬指标,如果三条都不成立的,通常就不会走到刑事立案这一步。剩下的,什么超速啊逆行啊红绿灯斑马线啊,都是用来判断民事责任的大小。因为城市交通状况很复杂,这些违章行为司空见惯,如果在交通肇事中存在这些违章情节就直接升格到刑事案件的层面,社会成本太高、而且也过于苛责。
类似“二环十三郎”那样的处罚案例,应该说是比较特殊的,属于北京市交管部门针对突出的个案“杀鸡儆猴”,而且也是预有准备预先布置的(为了抓现行,好像把二环路的若干出入口都给封了、直接把丫给“闷”在二环上下不来)——杭州这个事情,是否应该“杀鸡儆猴”?个人觉得目前披露的信息还不够权威,是否可以按照特例套上“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有点勉强。
从目前该案例的几个后果来看:1)对普通公众心理造成很大的压力,以后可还有人敢出去散步?该项行为不制止,是否会继续对民众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从目前看来是的,而且此次案例之前,肇事者曾经有过前科,前科未被惩处,从而导致了目前的后果;而目前的后果是,受害者是随机的,因此,是大众中的任何一个,对此,是否可以对应上公共安全?这点我不熟悉,需要熟悉的人士来补充,看还缺少什么。
2)对杭州城市的名誉问题,这个,应该杭州市政府需要考虑的,因此,需要舆论以此来批评和引导这股力量作为同盟的。
3)贫富差距问题,人性冷漠问题,这些都是目前社会的基本现象,但是肯定没有到临界点,只是一个引子而已;因此,如果让这个问题成为一个问题,网上也有推动。
单纯从交通事故来说,确实没有什么;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也没有这么大的影响;而影响既然起来了,那就不是一般的交通事故了
你与laska很像,追求真相的力量本身,必须摒弃美与善的诱惑,坚持下去不容易;只是啊,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还是山,中间,也需要适当的调整一下自己,一点建议
一、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案;
二、深圳“海事局领导猥亵幼女”案。
所以,我对这种舆情汹汹但是证据根基却有问题的事情,持谨慎的态度。原因很简单:我不愿意被人当猪愚弄,被人欺骗我的感情、利用我的正义感。
只是这个世界除了真,还有善和美,这两个的力量和风光,也是别有一番滋味;当你能够识别出不同的力量来源后,你会看到更多,这么说有些托大了,希望你不要误会我是在侮辱你的智商和人品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d69e.html
可惜,媒体不会对这些细节提供太多“一口咬定”的字句。
恩,当然,媒体也提到了撞到人后又开出去将近50米才刹停,注意是刹停不是停车
脑子反映太快了,要在电光火石之间想的这么清楚,感觉似乎不太可能。
很多撞车事件,都是在碰撞上以后才意识到的。所以也不能说刹车痕必须出现在撞击点前。
这些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技术堪察吧
应该修改法律,超速多少以上,就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
形成的新的法律或者法规?
“三鹿”案,对当事责任人适用的法条偏重了,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这个事情可以理解,但是理解并不能让不合理的变得合理、不公平的变得公平。
搞得越大,吸引的眼球越多,才能获得各界的讨论,才能够持久下去,才能获得至少程序上的公正,才能结果不会太离谱
否则,难说...
这个,一定程度上,也算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