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最近发生的一桩车祸案 -- 熊仔
正常人哪儿敢和你比阿?
不知道你的fantasy是猴子还是猪八戒阿?
应该向你学习: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854305
原因:
一、肇事者比较强的背景,会有顾虑。
二、如果车上无其他人,无法证明事发时在车上。(即使出来了,也会被质疑)
车祸当时,没有停车旁观,至少没有滞留足够路边群众记住车号,估计找到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估计只能按照现有录像和数据鉴定结论来定罪了。
嘿嘿,真有意思,大家快来看看。
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胡是一种典型的间接故意。
怎么样?即便他承认过,我也有充分的办法证明是诱供。司法上主观动机推断是扯淡的!要有证据。谁的愤怒也比不上逻辑严密的冰冷无情,除非这个国家不要标榜自己是法制化国家,倒退回蛮荒丛林时代。间接故意就更不要谈了。即便你们标榜的国外飙车重判,骗骗国内不知道的还行,我就没见过哪个国家因为严重超速撞死人(国外同样没有飙车罪只有严重超速原因也是主观动机无法认定)把谁刑事重判了!也不过就是民事责任上重罚。在中国如果发生这样的事,一是笑话,二是悲哀。跟某些伊斯兰国家的中世纪法律一样荒谬。你那个间接故意根本就是无根之萍的说法。还是以自己主观推测他人动机反过来证明别人有罪。根本谈不上逻辑。如果按这种逻辑定罪那这么做的法官行为性质甚至比撞死人本身还恶劣。那就是典型的莫须有(正确的翻译是“也许有”)。法官本身就有刑事责任。
要杜绝飙车最好的办法是禁止高速车辆制造。买卖。车祸制造出来惨状都是令人战栗的,要杜绝车祸最好是退回清朝。最好连马匹都不用大家步行。行吗?能吗?!面对新的问题,很多人失去冷静一味喊打喊杀。我们应该制造的是正确的交通驾驶责任感和惩罚监督机制而不是选择性的臭骂,发泄,喊打喊杀!当这一机制建立起来后用你的责任感去贯彻。至于仇富引发的那些情绪。我是没兴趣掺和什么的。我自己也穷过苦过。那种情绪对改变现状根本毫无意义。只是一块吞噬自己灵性和信心的阴云。会让你在发泄不满中更堕落。更幼稚。
估计没有几个罪犯会愿意承认自己是故意的。判断是否故意,要按照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在闹市严重超速,无论是飚车还是你所谓的走神,一般人都知道有发生车祸的危险,这就符合法律所说的“明知”,也就可以认定胡的故意了。对于胡的飚车,大家的普遍看法是,早晚要出事。
对啦!袁世凯搞过妓女请愿团。乞丐请愿团。。。是不是谁声音大法官就听谁的????????
那样的话要法学院干什么?!所有人不管懂不懂可以按照自己的喜怒随意制造所谓法律。如果一切按照这种民意社会现在还停留在清朝!还在闹市区杀猪般的大剐活人。你敢和漂亮女孩儿在大街上亲嘴。找不着老婆的民工兄弟们就可以扁你一顿。他们占人口百分之八十。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证明动机需要证据。不是谁来说。如果不是这样任何一个跟你发生过性关系没领证的女人都可以告你强奸,强奸可以判死刑。任何给过你钱的人可以告你抢劫,抢劫可以判死刑。任何一个你发生过矛盾的人死了。其亲属都可以告你谋杀。谋杀一样可以判死刑。你几条命够活到老。几条命够别人打靶?按这个架势也许是活剐。
至于明知,什么早晚要出事,那法拉利,保时捷,三菱、、、、、这些车商更应该全球通缉。中国那条马路允许时速超过200的?就是小孩儿的力量作用于油门上都足够车辆在十几秒内达到这个速度。就应该只允许赛车场内卖跑车和时速超过120的所有车型!可能吗?
我从不否定严重超速是犯罪行为!但是技术进步的渴望要求人们对交通肇事包括非杀伤,破坏等目的性驾驶(也就是大家强烈要求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这类犯罪行为做出妥协。一个巴掌拍不响。你允许人们制造,买卖,驾驶这样危险的交通工具对于发生的后果就必然要在刑事惩罚上宽容性对待。不然谁敢开车?谁敢卖车?谁敢造车?这也就是作为事故处理这类问题的依据这个论题早在19世纪汽车诞生前火车出现后就已是共识。到现在还想不通就是愚昧。
并非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看法。也就是依据常识判断。“闹市严重超速”,发生车祸是常理还是纯粹的意外?这样的证据还不够吗?难道非要他亲口承认是故意?
虽然最常用的是两个标准差的95.46%
不信?您在八点过钟这个点儿,拿个测速雷达,找个路况良好,人、车流量居中的普通地段,埋伏三天,超速的大把大把的有……这是个很客观很现实的问题,这些超速的驾驶人,绝大多数也是标标准准的一般人。我上班必经的一条路,机动车超速的比例不说十成那么绝对、少说也有八成。中国的城市道路,只有一样治得了超速:堵车:-)
按照这逻辑,同样可以说:
贪污受贿是常态,办个事送个红包是中国人的传统嘛
嫖幼女也是常态,现在女孩子不到14岁就和人做过的多了去了,人家领导那还是给了钱的
食品掺假也是常态,猪肉里没有不吃瘦肉精和灌水的,鸡肉里没有不打激素的,奶粉里掺点三聚也不奇怪吗
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