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飙车事件。。。有听说过吗。。。 -- 无奈的人
说他飙车主要有以下原因:
1.这垃圾在人车混行的道路上,不仅超速,而且驶入逆行。这是非常严重的无视交通法规的行为,符合北京交警对飙车的定义:严重危害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及路人的生命安全。
2.当时不是它一个人在违章超速,还有几个垃圾和他一起违章,符合北京交警对飙车的定义:互相穿插追逐。只是有个垃圾这次中奖撞死人了,所以大家都关注它一个,其它的被忽略了而已。
3.晚8点左右在限速50的机非混行道路上,即使只开到70也已经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了。
4.杭州市民多次看到有人开类似的车在马路上飙车,所以有理由相信这不是它们第一次这么干。
由于这帮垃圾经常这么干,所以这次事故看似偶然,其实是必然的,只是看谁最后中奖而已。杭州的交通部门对飙车管理不力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btw,您确定您不需要精神科医生吗?
肇事者本人素质不佳,交了这么一帮狐朋狗友,吃了瓜落,这算他自找的,此其一。
那张照片不知道是哪个媒体的记者照的、又是哪个媒体广为传播,如果真是职业的新闻人干的,此人的职业道德很成问题,他是在故意误导受众,此其二。
多么的以事实为根据啊
“欺实马,草泥马和河蟹的杂交近亲,没有生育能力。传说古代钱塘今浙江杭州有一口古井,叫交井,相传此井下压着被草泥马排泄物封印的不知名妖孽。当时的钱塘富贾中流行着一种风俗,每每遇到灾祸,富贾们都将家中宝物钱财投入此井,以求消灾避祸,少则几万,多则几吨。奇怪的是此井被没有因此而变浅,终年寒气逼人。当地百姓甚为恐惧。公元2009年5月,被尘封了几千年的无名妖孽终于冲开了草泥马排泄物的封印,冲出交井,再度祸害人间。经过砖家和教授的一致认定,把此妖孽取名为欺实马。”
拿来和几次宝马撞人比,似乎是“还可以”的
您大人有大量,就宽恕了吧
是他的一帮朋友事后赶到现场,被拍下来并且广为传播,肇事者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吃了这张照片的瓜落。这也算是舆论引导的巨大威力的案例了,用这种招数,很容易就可以达到抹黑的目的。
你随便去翻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对照一下,看看这次事件中,肇事者一方是不是“态度恶劣”。
一般来说飙车有如下要件:超速、严重侵犯路权、危险穿行,这次事件,到目前为止只有超速这一条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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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飙车有如下要件:超速、严重侵犯路权、危险穿行,这次事件,到目前为止只有超速这一条可以确定。
Alarm:在网上找到一段当地媒体对事故细节的描述
首先,你对法条的理解有问题: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次,对于飙车这种行为,可以肯定和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挂不上钩,因为他们是在玩速度竞赛、不是玩碰碰车。
再次,交通肇事罪是分等级的,量刑从三年以下到七年以上,涵盖了三个等级的违法行为,只需要在其中把飙车的定义明确、并且规定相应的量刑标准即可。
2009-05-11 23:42:59,飙车根子上还是属于交通肇事罪的范畴
2009-05-12 21:13:55,飙车的要件不具备
继续继续,期待您继续
只需要结合原帖的上下文一看,全明白了。
PS: 这种裁减组装栽赃陷害的刀笔吏把戏,早在文革期间就被玩滥了。
你自己其中的区别的
明人不做暗事,偶后面跟着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