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飙车事件。。。有听说过吗。。。 -- 无奈的人
链接出处——这个帖子,我是针对本次肇事案发表意见。
链接出处——这个帖子,我是针对有人认为应该把飙车套用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发表意见。
你是真看不明白还是故意装傻?你以为自己这种简单低劣的陷害手段很隐蔽?
你不知道,可是你还不信,唉,叹息,跟你说了你不懂,非要上来说一下,可是偶就不告诉你偶引用的目的和发现的问题
其实,说了你也不懂,真的。
都加进来,方便我看,谢谢。
没有逃逸、没有酒后驾车、家属马上赶到现场都是事实,这要换成开一夏利干同样的事情根本就掀不起什么风浪。现在的动静完全是屁股的作用而非撞人的结果。要说狐朋狗友,如果你撞了人你的狐朋狗友也只会赶来关心你而非被撞的那个,你说你的朋友们是不是这个样子?
唯一可用的证据就是车子确实越过了双黄线,不过这一条怎么用也是个说不准的事。
总结一下就是,情理上这跟酒后驾车一样迟早要出事,该千刀万剐,但仅就这一次的事情来说确实只能算交通肇事。法律就这么不完备。
如果看不惯,哪位大侠亲自出手把自己地界上25岁以下的飙车族全宰了也算是功德一件,但指望由法庭来做主,没戏。
不知道有没有被捞出来,减刑啥的?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如果能够证明该驾驶员以前有如下行为:
开放公路严重超速行驶被交警处罚教育但仍不改正
非法动力改装被交警责令恢复却并未执行或恢复后再次改装。
则表明主观上,该驾驶员在明知自己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仍采取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应该按故意犯定罪。这种情况下,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想象的竞合,按从一兼从重原则依危害公共安全罪处断。
如没有上述情节,则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与交通肇事罪想象竞合。由于两种罪名量刑基本一致,按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处理,即交通肇事罪。(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交通肇事罪很多情况下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竞合)
在这件事上,对前科和车型改装的认定可以直接影响到对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进而决定罪名。这是很重要的东西。
当然了,最后这件案子我觉得基本上还是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因为如果真以前的严格执法留下相关纪录的话这位肇事者应该处于无证驾驶状态才对。杭州市民也不会对飚车族与有那么大的怨气了。而且调子已经定了么。
他肯定还干了点别的?比如逃逸,酒家,或者撞死的人很多
这样一旦出事,至少经济方面对家人有一个安排,特别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的。
一方面经济形势不好,大学毕业生找工作困难
另一发面临近某事件十周年,而因为死者的身份此事又在大学生中间引起的极大的反响
大众的声音既然在这个敏感的时间发出来了,个人觉得应该结果不会太差
悼念谭卓
主流媒体铺天盖地的批判~
所以说人可以坏,不可以傻
本来任何不良记录都不会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