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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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参与 208 / 4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
    45/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
    8/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
    42/1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
    69/21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
    5/2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
    3/0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7/2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18/2
    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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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另外,补充一点

律师这个职业,在任何国家,都是相对封闭的一个不大的圈子。为当事人保密这一原则,其实更主要的是为了保证律师这个群体的生存。

如果这个底线守不住,那等于大家都没的饭吃。而如果这个群体消亡,那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所以,在立法中,各国都给这个群体赋予了一定保密的权利。

很多时候,不能从一个案子来做判断。尤其是判例法国家,一旦律师保密的底线被突破,对整个社会的伤害要远大于个别案件正义得到伸张的好处。

家园 这还真不是个人原则,而是这个群体的游戏规则。

突破了这条线,律师这个群体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变成政府的一个分支了。

家园 这才是说到关键了

好律师,要作到不说假话,但有选择的说部分真话。同时,从保护自己出发,对于不需要知道的东西也要屏蔽掉。

毕竟,一单案子仅仅是一单案子,职业生涯很长,没必要冒险把自己搞到两难境地。

家园 这个问题纽伦堡审判已经讨论过了,恶法不是法。
家园 送个宝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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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您要求太高了

这个小律师可不是巴蔓子将军.

家园 他的选择导致他失去了律师资格,这可能也是一种解脱吧
家园 谢宝!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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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好像记得这一集,因为小律师说他来自Lakeview

这个地方我去过两次好像,并不荒,但是很穷。离交通要道不远,却既无工业也无农业。山明水秀不及五指湖,但比五岳山还是强很多,却连起码的旅游业也开发不出来。别说小律师了,我要从小在那儿长大,死活总要跳出来。小地方的人死心眼一点也不奇怪了。当然在妞腰那人精荟萃的地方,死心眼的人希罕,大家可怜一下。

编剧不错

家园 看不出来这个律师有什么值得佩服的

最后结果是这个律师坐牢并被剥夺律师资格,可见他的行为既违反了人情道德,也违犯了法律,甚至于也违反了他们律师自己的职业操守,他的行为没有任何一点正面的意义。女检察官MM说的“早知如此,当年我不会介意去陪他喝一杯的”可能是他的行为唯一的一点意义, 还算不上是正面的。

我们生活中每天要做的事说到底就是要做选择,择优汰劣,取善去恶,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善相权取其重,这是基本原则。如果只固执于一点而完全不顾其他,那就是偏执狂。

比如信用,每个人都应该珍惜和恪守信用。那么如果你的朋友信任你,在你发过誓以后告诉你明天他要抢劫飞机去撞世贸或者天安门广场,你会怎么做? 我想绝大多数人会做出正确的选择,当然可能会有极极少数的偏执狂”为了一己的誓言,至那么多人的生命于不顾”,那么对于这样的人,你会佩服他吗。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操守,但执行时并不是铁板一块。

加拿大的技师工程师资格考试中最强调的就是职业操守。一般情况下要维护雇主的利益,维护行业的利益,但如果这些小的利益与大的公众利益相违背时,要把公众利益放在前面。律师这个职业我不了解,但我相信应该是一样的。我不相信美国的律师行业的 CODE 中会允许律师把他当事人的利益放在在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前面。小律师的这个例子中,如果我们把冲突假设得更强烈一些,假设小律师知道他当事人的同伙已经搞到核弹要去轰炸洛杉矶了,小律师还会保守秘密吗?如果他确实还是在”为了一己的誓言,至那么多人的生命于不顾”,你还会佩服他吗?

普通人也好,律师也好,国家主席美国总统也好,无论是谁他的行为都要有一个限度,不能过界的。

家园 推荐一篇

南方有嘉木:【翻译】纽约律师职业责任准则--第四章

B. 除DR4-101(C)所允许之情形外,律师不得有意地

1. 披露客户的秘密

2. 使用客户之秘密损害客户利益;

3. 使用客户之秘密为自己或第三人谋求利益,除非客户同意;

C. 律师可以:

1. 经客户同意披露秘密;

2. 据纪律规则或法律要求或法院命令,披露信息;

3. 处于阻止犯罪之必需,披露客户的犯罪意图及信息;

。。。

家园 教训

在西西河,5层以上的楼要掺和得慎重。基本上你想说的别人都已经说了,而且说的更好。

家园 有个地方没看明白

假如小律师没去看过埋尸点,仅仅是知道,然后他不肯说,难道就没有良心问题了?那些女孩子家长就能放过他不成?

这样看起来,“看过埋尸点”这个行为除了给法官增加了交易筹码而已,没有别的影响啊。

莫非编剧是想说,看人家小律师,被人渣卖得那么惨,还帮人家保守秘密……

顺便表个态,我觉得小律师做得对,不过我没法佩服他,因为他笨到把自己搞成从犯了。

家园 良心问题

估计美国的刑事犯辩护律师都有这个“良心问题”

如果没有这个“看过埋尸点”的情节,那就不会有什么选择的问题了。替被告保守一些非常见不得人的秘密,对这些辩护律师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了。

小律师落到那个地步,其实怪不得那个人渣,主要还是自己太土。剧情也铺垫了,小地方来的小律师,没见过世面,也没(办重案的)经验。他以为当这个公共律师是过家家呢,根本没重视,成天嘻嘻哈哈。估计那人渣告诉他埋尸点,他还以为是逗他玩呢。现实残酷啊(Welcome to the real world)。。。

家园 或许看过就等于见过证据了

大概因为没看过,所谓知道也是嫌疑人告诉他的,未经证实,不能以此要求他作证……当然,最好听都没听过。

但是亲眼看过就不一样了,物证摆在那里的,说明得知的内容是真实的,这时候他应该优先作为证人而不是辩护人了(辩护人谁当都行,证人可没的挑选)。

在中国遇到这种情况,要求律师要么劝嫌疑人主动交代,要么不再做辩护人,然后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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