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为什么要把那张肇事者的同伴事后赶来、被抓拍的照片广为宣传、而且和事故的报道捆绑在一起——这误导了多少受众、让多少受众误以为肇事者撞死人以后还不当回事,职业新闻人会连这点都不知道么?
这么干的媒体人,还有点职业道德么?
还有很多报道,肇事者的父母去了死者的灵堂,下跪道歉,为什么只报道死者的母亲对肇事者母亲讲的那番话、却隐去了其它情节?
这么干的媒体人,还有点职业道德么?
提示:
一人对一个帖只能 [送鲜花] 一次!!
[返回]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多谢哈。
看完让人觉得这帮小屁孩真不是东西。不过吗媒体完全没有引导性,倾向性是不可能的,只不过这张照片不太对某些人胃口罢了。地主号称非常客观公正的美国媒体,在比如88的时候这样的杰作也不少啊,更别提美国之音那种公然造谣的了。
至于肇事者家属的表现,许多媒体都有报啊,包括昨天谭父的访谈也说了肇事者家属一直和他们有沟通,打电话来安慰他们等。你只看了那些没报的吧,有点选择性失明。
不能认为超速60%就是恶劣行为。
因为开车的不会眼睛一直盯着速度仪来调整自己的车速,而是能开多快就开多快。这个能开多快要看路况,车流速度,视界等许多因素,但不是限速多少。可以说,超速是必然的,至于超多少,不是由主观因素可以决定的。
国内的情况不知道,俺这旮沓能让开车的把速度主动降到限速以下来的只有警察的身影。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一般都要开到130到140,但如果有警察在前边开路,大家也只好乖乖地跟在他身后。警察在巡逻时一般不会超速,所以大家也只好在限速以下行驶了。为什么呢,因为高速公路上有些警车可能装有测速仪,你要超他的车那是自己撞枪口上去了。在一般公路上,警车少有装测速仪巡逻的,所以还不那么可怕。但警察会在一般道路边设点测速,这个防不胜防。所以常常会有反向车道上行驶的好心的车主打灯通知,于是大家就把速度降下来,等过了这个点再把速度提上去。这就是汽车社会的现实。要说明知故犯,那人人都在明知故犯,即便是警察,他下班以后也这么干。
那么限速有什么用呢?为警察创收啊。警察可以以此为依据扣你分,罚你款。还有出了交通事故什么的,那也要一切按本本上的规定来了。所谓规则,平安无事的时候,那是若有若无,可有可无,可一旦有事,他就起作用了(比如界定双方责任大小的时候)。
再多说一句。别的地方不知道,俺这旮沓警察要抓开车的,罚你款,大多数只要口头指认即可,比如他说你闯红灯了,你说是黄灯,但不管你怎么辩,检察官或法官都不会认可你的说法。但是碰到超速问题上,就必须有客观的过得硬的物证(比如测速仪的记录),而不能仅凭警察的口头指认。这也说明人肉眼对速度的认知是不足信的。
看是否恶劣我觉得还是要看:
1,碰撞前是否刹车
2,碰撞后是否逃逸
3,有没有第一时间主动报警
这些可以辨别肇事者主观上有没有规避事故的企图,事故后有没有尽到责任。第一、二点涉及到肇事者本身的意向,很重要。至于第三点,也会有一些人出事故后头脑发昏,在别人提醒下才打电话报警。
而且“限速”50公里不是就要开50公里/小时,而是50以下。就算不看仪表,这点感觉还是应该有的,至少我乘公共汽车有这感觉。要是他真没感觉,只能说他开快车开惯了,平时就不大在乎限速这个东西
实际上行不通。
一般而言,开车的不可能为了遵守限速,而让自己和前车隔出很长一段距离的。开车本来就是为了更快地到达目的地,能够开快而不开的,很少见。更多地是在和前车保持一定车距的情况下,跟着车流走。
如果领头车遵守限速,只要有其他车道别的车都会超车而过,没有第二车道的话,就会发生过线超车这类比较危险的情况。有时紧跟领头车的第二辆车会很贴近领头车,或闪灯、摁喇叭逼得他开快。碰到这种情况(别人嫌慢)的话,我会到路边停一下让后边的车先过,然后再跟上。
另一方面,开车时如果脚不放到油门上,自然而然车速就会降下来,所以一般右脚是放在油门上以维持速度。这样也会导致在不知不觉中速度上升。司机当然会在驾驶中不断调整速度,但不是通过看速度表,而多是看和前车的车距。
当然这个是一般驾车族的情况。像追求速度刺激的飞车党则比较自我中心,不会老老实实跟着车流走,像这次据说就有蛇行超车的情况,所以还要另当别论。
我觉得对肇事者,尤其是像他那样的飞车党,依照交通法从重处罚是应该的。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让他认识到,夺走别人生命这种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其性质的严重性。所以在处罚的同时,教育和感化也是不可缺少的。有必要让他了解被害者的人生,被害者对其亲属家人的重要性,失去孩子的父母心中的悲哀,亲属友人心中的怨恨。了解得越多,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的认识也会越深。反过来说,如果不能让他深刻地,刻骨铭心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质,处罚再重也不能防止他日后再犯。
不会得到广泛的转载,会被淹没在汪洋大海中,不容易找到。
你NC了?
法律是干什么的?如果只听凭开车人的感觉,城市交通安全如何保障?车速越快,步行和骑自行车人的可反应时间越短,车对他们的可回避时间也就越短,而且一旦出什么问题比如撞向人行道,高速比低速的破坏力大得多(动能与速度平方成正比)。
我国目前很多地方过街红绿灯设置不合理(分布太稀疏),人行横道没有红绿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立法和增强装备(比如测速雷达)加以约束,马路将不再安全。
我们的资源有限,花那么多精力对他进行“感化”之类,也许对于他个人来说是个好事,但对于他人呢?谁说以后这样的事情不会再有?所以我觉得,这次事件真正的意义应该是促使我们加强和完善这方面的立法,使很多定义之类严格起来。而小处上说为了他自己,也为了儆后来者,对他的处罚就是最好的药物。儒家式的“教育和感化”什么时候对这类人能起真正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