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那位兄弟提供下邓案一二两份通告,以及最初通天时的新闻报道 -- 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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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那位兄弟提供下邓案一二两份通告,以及最初通天时的新闻报道

我要学习下。

现在的情况是不管怎么整,邓案不会判防卫过当!

在对方有下一步意图下(否则去那种场合干嘛?),哪怕说推坐只是为了控制人身自由以继续利诱,而非为了强迫,女方设定为对方强奸是唯一正确逻辑。因此,在此案通天后,中央用逻辑思考的结果至少会避免判防卫过当,除非全天下没有警卫保护的正厅以下干部女眷不用保护了,所以较真是否防卫过当是伪命题,因为根本不会用这个起诉。

虽然不确定中央有无定强奸案的打算,但肯定不是防卫过当。

其实地方上很聪明的,知道根本不该为撑死科级(副科?或者干脆副科都不是——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这tnnd的也算官?)的干部挑战国家的死刑复核权,所以折中出个精神病——我想看一二份报告的区别也是这个原因,我想看一下为什么非折中不可,是不是涉及制造报告的稍微高级点干部的前途?其实也就科级吧,撑死处级。

现在似乎不好搞的是,因为还有另一男子在场,假定说是聚众淫乱加强奸,另一男子因为看中的是别个,那么强奸的只是死掉的那个玩意儿——这样搞下去,是一个不能罚,一个不能奖,天大的案子成这个样子,公关上如何文告?

虽然这件事因为通天了所以并不是个绝难处理的问题。不过,如何对地方上几个芝麻官善后,多少是个小问题。

不知道烈女是否巴东县人,是的话,善后不好,虽然不会有安全上的问题,偶尔会穿点小鞋。所以得善后好。

另外,精神问题这个帽子以摘掉为上,摘不掉则善后多了个程序,即下个文件精神避免几个芝麻官以此没事整几个苍蝇恶心人。

家园 我感觉是个很典型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邓女受辱是肯定的,出于激愤,拔刀伤人,应该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充其量就是泄愤而已,致死应该是意外情况。

按照我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手段特别残忍、情节严重的判无期直至死刑。

考虑到事发前的特定情况,减轻处罚,判处10年以下并不是不能争取的结果。

但那两个傻缺律师把整个事情给毁了。

家园 我感觉是个很典型的正当防卫。

最多有点涉嫌防卫过当而已。

当然结果可不见得是很多人期待的这种结果。 我只拭目以待。

家园 这个案子如果定性为正当防卫,

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可以相信谁?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家园 您是没绕出来呢。现在这事跟法律无关了,是政治案

现在是怎么定性,才在人事与政治中最合理,尤其是案件太小,可能一定程度上交湖北省委办理,恩施州在省高层也不是没有人物。互相寻求平衡以解决问题。

虽然现在性骚扰的案件在法律上都有困惑,但既然成了惊天案件,哪怕是杀了人也是白杀。

现在其实是在官场中找替死鬼还找不到的阶段,因为案子太小,逻辑上原则首先要坐实严重的性骚扰,然后是社会影响坏,然后罢一两个芝麻官,但有个派什么机构来查这点鸟事的问题。

家园 不管怎么定性,让这丫头能最多呆3年就能重新回到社会

好好过日子就可以,当然无罪更理想

家园 已经政治化了,最没可能的结果是防卫过当。
家园 确如您所说,其实就是严重性骚扰,所以才会被杀

因为死者也就骚扰者的能耐,不是能当强奸犯的料。

家园 猪头笨笨对这个总结的比较多,你可以看一下这个连接过去

链接出处

或者到他的家园博克跟一下,我记得他还拷屏了

家园 凡是在审结之前就有媒体介入的案子,

基本上当故事看看就算了,以现在记者大部分法盲+文盲的现状,即使没有恶意,也很难知道事实到底是什么样的。。。

家园 【文摘】"控告书"比警方通报更像真相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家园 真的假的?这个看起来更像真相。

一点存疑,是带绊扣的高跟鞋吗?“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 一般的高跟鞋应很容易脱掉的。

家园 为啥这个更像真相?
家园 ok,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

证明案件通天,开始设法善后了。

外链出处

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续:原律师称邓玉娇正当防卫

2009-05-28 03:01:05 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南京)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27日称,巴东警方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此前,邓玉娇代理律师曾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原代理律师坚称“邓玉娇就是正当防卫”。

扬子晚报5月28日报道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27日说,该县公安局已决定对刺死野三关镇干部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因其有投案情节

据介绍,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新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对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

根据巴东县公安局此前通报,5月10日晚,野三关镇一家娱乐场所服务员邓玉娇因拒绝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双方发生争执,导致邓玉娇用水果刀将邓贵大刺死,另有一名镇干部被刺伤。据知情人透露,邓玉娇前几日在看守所又喊又撞,情况不甚理想。

欧阳开平介绍,目前此案尚处于侦办阶段,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侦查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至于她是否患有精神抑郁症,司法机关将根据侦办工作的需要或依据邓玉娇本人及其亲属或律师的请求,委托权威机构予以鉴定。

“邓玉娇就是正当防卫”

昨日,就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邓玉娇原代理律师夏霖在博客上发表了一份声明。他表示,截止5月25日,邓玉娇拘留期限已届满,要么“无罪释放”要么“实施批捕”,而公安机关于次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无论这个决定是依申请,还是自行决定,我们都表示一定程度的肯定。”

同时,他坚定地表示:“我们会继续行使作为代理律师的职权,恪守代理律师的职责。”夏霖律师说,现在的情况还看不清楚,但就我们的目标而言,邓玉娇因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才是最满意的。也就是说,即使邓玉娇因防卫过当而判刑,我依然不满意。

监视居住地点未透露

欧阳开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邓玉娇现在已经离开了巴东县看守所,但对于她监视居住的地点不方便透露。目前只有官方认可的两位湖北律师有自由探视权。记者试图联系邓玉娇母亲,其电话依然无人接听。两位新任代理律师的消息在网上公布后,有网友人肉搜索到,他们的手机号码随即被公布上网,但这两位律师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家园 《控告书》更像真相吗?

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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