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析:国务院四部委研究开征物业税 -- 陈经
收物业税,奢侈型需求一样有法子逃避了缴税义务。
收物业税,市价暴涨暴跌一样无从制衡
收物业税,普通市民更加穷三代所积无以购一房。
指望你交了税就解决这些难题?镜花水月。甚至指望是向你所期望的这个方向前进一些,
都是镜花水月而已。 仅仅是在公款吃喝中多了一条来源而已。
各位眼中的 ZF ,收了税来解决这些难题,那可真的是太善良了,简直是天使。
可惜不现实。
说具体点,也不是全部返还,还有部分是省级分成,得交上去,如果是县里,还有市级分成,县里也得让你交,一般上头要30%左右
XX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中外投资者来XX开发建设,特制定XX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 土地政策
1、投资兴办商服、旅游、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按当年基准地价优惠30%;兴办工业加工项目的优惠50%;兴办能源、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的优惠70%。
2、外国和港澳台客商(以下简称外商)成片开发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出让金按标定地价优惠50%。
3、兼并或购买老企业的,对原行政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可按50%的优惠补交出让金,使用原行政划拨土地与客商兴办股份制企业的,可将补交的出让金作为原企业股金。
4、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按基准地价逐年缴纳租金。缴纳租金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市政府批准,可暂缓征收当年租金。
5、对投资兴建市场的私营企业,可试营业一年,国有存量土地一次性免收70%土地出让金,新征建设用地免收50%土地出让金。
6、旧城区改造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70%收取。
7、收购、兼并老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可实行土地置换,土地资产收益的70%返给原企业。
8、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费10
那其他省份没几个要交, 全上海人估计家家要交
还不逼的上海独立阿
“而我们知道,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高的主要症结实际上是在供应方,即卖方。”
这个这么肯定么?
而且从需求上说投资需求要是可以打掉一部分不也挺好的
"这个这么肯定么?"
这个可以确定。
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市场交易双方的谈判能力与双方参与的玩家数量呈反向分布。
直白点说,就是一方的交易者数量越多,则谈判能力越低。
购房者与房地产商交易时,由于购房者数量远多于房地产商,所以肯定处于劣势。
同样当房地产商去拍地时,由于房地产商只有一个对手,就是政府,当然也处于劣势。
所以总体来看,价值链中增值的大部分都被最强势的政府拿走了。
当需求有一些减少时,垄断者完全可以通过提价来弥补损失,而最弱势的购房者只好接受。
这个可以通过博弈论模型去推导出来,我就不现丑了。
所以,我说,这完全是小姐生病,丫鬟吃药,没用的。
中国有13亿人,就是5000万人买得起房,这个需求也顶得上欧洲一国了。但其余国民穷三世所积不能购一房,这个房价能叫正常?这个交易量能叫“卖得动”?
井底望天分析的很好,大陆的土地政策学香港,学错了对象!(这个错误恐数十载流恶难尽)我认为,即使面对社保的压力,一开始就拿物业税去填,也比放任土地的囤积和投机套利来的好。一个正常的财政应该靠税收过日子,而不是典当家底。
这个事,与其说是中国国情,不如说美国没犯过这个错误
问题在于:
何时拔——我看开征也要在多年之后,TG不会拎起棒子就给房地产一下子,习李的任上能办妥就算不慢
怎么拔——两个系统之间需要过度,老房子得给点政策,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也算TG惯例。拔两次也要拔得好看点
有这个可能,就要想方设法促进这件事向好的方向发展
还是那个比喻,贼总有漏网的,冤假错案总是难免的,但不能因此就不要司法系统,不能不要司法系统的改进。
这个世界上的不公平,矛盾,尴尬,黑暗,腐败,到目前为止,还看不到根治的办法。但因为不能穷治时弊,就啥也不做了,那不成了自杀救国了么~凡有可能取得进步的措施,就值得探索。这是我的价值观。
陈大的简单办法,我看不是太好,免税额定低了,受到影响的人太多,反弹压力太大。免税额定高了,每家可以拥有多套中小户型,一般来说,有点钱的3套是有的。这样一来,可征税的存量市场大为减少,政府也收不到多少钱。同时可能会导致中小户型相对紧俏,而这正是无房人的目标市场。
个人的思路是:按面积征收,按人头返还。
拥有财产就是拥有相应的纳税能力
再者,物业税也是对占用的土地资源收税,公民以纳税换取公有土地的使用权
而物业税对於抑制恶意炒房的作用显而易见,明明是好东西,干嘛不学?
谁都不乐意交税,但如果交税能使我们的生活变好或者至少不变坏,那就交吧
把好事办成坏事,并不是中国的专利。但不能为了怕坏事而该办的不办。
物业税涉及每个人的钱包,一定要非常谨慎,肯定先在小范围试验。但这个事情是躲不过去的,你即使“鲜血和牺牲”也挡不住。
奉劝一句:别那么愤,这个世界不会按照你的想法运转。
在中国更不能支持。
最终达到的效果应该是,靠收租养“非自住房”没多大赚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