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邓玉娇的陈述一定是真的吗? -- 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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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警方并未声称该网站所有相关报道均得到了其授权

(二)本案已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截至目前,巴东县公安局先后3次向媒体发布了案件信息:5月11日,本局向《长江巴东网》提供了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该网站于5月12日11时34分发布了该信息;5月14日,本局相关人员应恩施电视台《今晚九点半》栏目的要求,通过电话简要介绍了案情;5月15日,本局相关人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除此之外,本局未接受其他任何媒体和个人采访,亦未向其他任何媒体发布过本案信息。媒体及公众从不同视角对本案的探访、报道、叙述、评论等均不代表本局意见。

注意在声明中警方仅承认《长江巴东网》5月12日11时34分发表的报道得到了授权,而不承认5月13日的报道得到授权。有“按倒”字样的“公告”可能是源于5月13日三峡晚报A7版《主任欲求“特殊服务”凶手疑患抑郁症》。三峡晚报上的报道早于《长江巴东网》,内容上也更丰富。

家园 罪责该不该有也不是你或我说了算,更不是夏律师说了算

看看现在夏律师给她搞出来的“证据”,真的可以轻松免罪吗?邓姑娘是正义的一方,但正义不代表法律上没有犯罪。在这个案件里,邓姑娘举刀的一刹那,其意图是纯粹地保护自己,还是怀着一颗正义的心要取邓贵大的性命,性质是截然不同的,这就是双方律师首先要争夺的阵地。夏律师拼命证明邓姑娘当时“神志清醒,心怀愤怒”,这更像是证明她“无奈自卫”还是证明她“义愤举刀”?

如果夏律师能拿下这一话题,那自然皆大欢喜,但事实是,按照他现在给出的东西,拿下的可能性真的不大。夏律师竭力让大家相信“邓姑娘就是存心要取对方性命的,取得好,取得该”——如果这个案情描述成立,邓姑娘在任何国家都难脱罪责,除非这个国家是鼓励私刑的。

再说精神鉴定,如果夏律师仅仅是能力不够,拿不下前一个问题,那么把这个问题控制在手上,至少可以减少邓姑娘可能遭受的刑罚。愿意不愿意通过“心理障碍”来减刑,这是邓家的权利。看客们可以轻松地喊出“宁死不辱”的口号,但邓妈妈未必舍得用女儿的数年大狱甚至青春生命换一个“头脑清楚”的名声。更何况,夏律师是鉴定机构吗?他跟委托人见了一两面就到处发布结论,这是合适的行为吗?当然,现在我们要庆幸的恰恰是这一点:还好夏律师的结论不算数,否则邓姑娘真的连一条退路都不剩了。

巴东那帮人牺牲邓姑娘的某些权益来换得自己与当地政府的颜面周全,这一点参与讨论的河友90%以上都是这么想的,指责早已发出,处处有据可查,所以恳请你不要太急于指责大家的屁股问题,巴东有混蛋,不代表夏律师就是正确的,指责夏律师,也不代表就相信巴东没有混蛋。

值得指出的是,正因为许多河友支持邓姑娘,希望她的权益得以最大程度的保全——不是牌坊,不是表彰大会,而是尽可能长地好好地,自由地活下去,希望她尽可能免罪,或者即使要判,也能够获得可能范围内的最低判罚,才会有不少河友对夏律师的行为感到失望和愤怒。

我承认,我指责夏律师的时候是有许多诛心之言,这是因为我的失望,愤怒以及对此案可能结果的恐惧导致态度激动,如果有人要指认我是蓄意诋毁公益律师的反公益分子,我也没有办法。但我认为难以否认的两点是,一,夏律师在此案中对道德话题的过度热衷已经影响了律师的本来意义(法律范围内,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二,这样的行为和结果不是巧合(在我看到崔英杰案之前,我始终坚持认为夏律师只是“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但看到崔英杰案如出一辙的手法,我没有办法说服自己这仅仅是因为夏律师很蠢,蠢到死了一个委托人都意识不到自己的手法有问题)。

BTW,人血馒头这个故事里,取人血的并不是动手杀人的人,但是他的确忘记了牺牲者也是一条生命。我当然愿意相信夏律师无意取邓姑娘的生命祭自己的名律师招牌,但我的确相信夏律师激动万分地高呼“公益”的时候,或多或少地漏看了邓姑娘的某些私人权益。

家园 崔英杰不是没死吗,判的是死缓啊。
家园 这夏律师非常矫情不专业

只要有一点点处世的经历, 就应该知道矫情不专业的人可信不可信。

律师是来替委托人提供帮助的, 而夏律师的给诉讼对手提供了什么? 他说:邓玉娇杀错人了, 本来应该杀黄,结果杀了邓贵大。 夏律师还转述: 邓玉娇非常气愤,说这种流氓应该多杀几个。

我的上帝, 你看明白了吗? 他这是在把邓玉娇往死里整。 把突然发生的自卫行为, 整成有动机有预谋非第一现场很冷血的故意杀人。 而夏律师主张的第一现场"强奸案", 没有证据链的支持。除了煽动民众情绪, 对邓玉娇根本没有任何帮助。

你看明白了吗? 这个夏律师是牛头马面来收命的。 他的激情表演看不出任何善意的道理。 只有两个可能:要么他是有别的动机, 要么他是真的白痴。

关键词(Tags): #邓玉娇
家园 自然不是我说了算

也不是你说了算。你没有什么优先权。

值得指出的是,正因为许多河友支持邓姑娘,希望她的权益得以最大程度的保全——不是牌坊,不是表彰大会,而是尽可能长地好好地,自由地活下去,希望她尽可能免罪,或者即使要判,也能够获得可能范围内的最低判罚,才会有不少河友对夏律师的行为感到失望和愤怒。

也就是说警察还是蛮体贴的,现递上的精神病招牌居然不用。

也许你真的愤怒,但是你搞错了方向。

家园 不专业同意,但他们没本事吧邓往死里整

他们现在说的任何一句话,在邓案的审理过程中都只能被当作空气,不会对法院判决产生影响。

他们现在一不是代理律师,二不是证人,这些话对煽动舆论有意义,对法庭判案没有任何意义。

他们撒谎唯一能害到的只有他们自己。

家园 警察递上这张牌有警察的私货

但是鉴定结果没出来之前就到处嚷嚷着绝对没有精神问题(这还不是邓家授权的),就一定没有私货吗?

谁都希望邓姑娘“无病,无罪,无刑”,但如果事情发展到,或者说被某些人的处理方法推动到只能在二者之间选一个的时候,谁也没有资格代替邓家来选择。

家园 那换一个对当事人负责的律师, 是不是可能只判15年

或者10年, 7年呢?

家园 给你链接, 你看没看?

里面论据, 逻辑, 论点俱全, 何来

这等不着边的评论

一说?

我也不和你多说, 明眼人自然看得出这律师的面目。

公益律师嘛,政府是不喜欢的

这是不是就让他们代表正义, 百毒不侵了? 就可以吃人血馒头, 依然理直气壮了?

屁股啊, 屁股......

家园 俺懒

一事就一事,看这个案子还要去复习另外一个案子,还得去考古论证。没必要。你要是说此案律师在这个案子有啥不妥,俺现在和你讨论,把话绕那么远干啥?你不累俺累,读者也累。您要是想绕,您歇歇吧。

家园 你这才是乱判葫芦案

  纯粹是先预定个立场,再去硬凑怎么刺中的。

  据警方公布脖子上那刀已经是致命伤,而脖子上的致命伤只要两个可能:1、划开了颈动脉造成失血过多;2、划到了脖子上的那个什么神经结。前者鲜血马上喷湧而出,后者伤者马上失去行动能力(参见上吊者,被压住那个部位上吊者就不可能向上伸手去解绳子),但后者如果抢救及时还不至于死。

家园 行啦行啦...

我们落后群众当然是胡乱猜测胡乱猜测。对不起对不起。我知错了。您老高抬贵手,咱这就离开。咱只是打打酱油。您还是快点枪毙那个杀人犯吧。

俺懒
家园 鉴往知来, 温故知新

夏律师对邓案与崔案的辩护, 噢, 应该说是炒作的手法是相同的, 一以贯之,就是:

情绪是激昂的, 口号是响亮的, 政府是恶毒的, 当事人是无辜的, 但如何辩护对他(她)有利本律师是不考虑的,死是政府太黑的, 活是老夏折腾的。

算了, 跟你谈这些是对牛弹琴, PG决定一切, 我忙, 不陪了。

家园 上棒子了?
家园 答案

媒体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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