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解除两个人血馒头夏律师的委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 lit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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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还是概念不清楚
复 你不可以吃人家。
RT
如果判邓玉娇有罪
那么官员从此有权强奸妇女了!
ps:顺带提一句,法律这个东西如果是小范围的人知道和全国的人都知道的情况下判出来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那么人们当然有理由关注,有理由质疑,有理由自危!
你愿意你可以自己去当烈士。
如果此案牵涉到强奸,法律规定不可以公开庭审,除非受害者自己同意。
复 你不可以吃人家。
复 你不可以吃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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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加我,我也没加别人......亏了......
你也配!
网上为这两个律师叫好的人居多,西西河好一点,但也不例外。每个人有不同的观点看这个问题,但是好像没有人提到职业道德。
作为律师,他的职业道德就是在法律的框架下替被告争取最好的结果。不管被告是连续杀人狂,还是失手伤人都是如此。可是这两个律师所为,把被告推向不利的境地。他们爆出来的料,很多对被告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都极为不利。
很多人为他们两个人叫好,一个典型的说法是:
“邓玉娇案最主要的还是老百姓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种关注。还有70码事件都是如此。如果其中真有些反动分子参与其中的话,如果他们的做法能在客观上推进中国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建设的话,那么我们静观其变又何妨?”
但是,夏律师最为被告辩护律师的时候,他的首要职责,不是推进社会公平。当然,案子结束以后,他有权揭发真相。
复 职业道德
我的意思是不管两个混蛋有无强奸故意,但事实上构成了对邓的强奸威胁,辨什么异性洗浴是否一定是要有进一步行为,我认为没有意义,无论如何,邓可以是感受到了这种威胁了,这还不够吗。前面已经有河友提到,对混蛋虽不能认定强奸,但在审理邓时,这种模糊之处,利益归邓,即邓可以认为是感受到了强奸威胁,从而奋起自卫,直到威胁解除,马上打电话自首,这不是很好的正当防卫过程吗?广而言之,这点自卫权利是应该给弱者的,让那些混蛋不要做出这种有威胁意味的行为,收敛一点,我认为是有好处的。至于那二位律师,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