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解除两个人血馒头夏律师的委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 littles
巴东政府明显想大事化小,两位人血馒头夏律师则想把事情搞大,逼着政府对邓姑娘从重判刑,
反过来,利用这个重判打击政府。
现在解除两个人血馒头夏律师的委托后,新的律师可以作为名义上的中间人
在政府河邓姑娘之间妥协,找到一个合理的台阶给双方下,给上级和舆论一个交代。
一般网民只要邓姑娘没有受到伤害,是可以接受这种台阶的。
而要吃人血馒头的这些律师,茅于轼贺卫方的那个公盟则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
一定要闹大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至于两位大官人,政府自有料理办法,不劳小民操心。
远的宝马案,刚刚又来的合肥暴打。
这不是RP问题吧?
开放和真相是第一位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现在政府对该案件遮遮掩掩,为什么不把它当成一个教育公民法律的好机会,全面开放讨论,允许记者深入采访,CCTV全程跟踪呢?
强奸者得到制裁,杀人者偿命,没有所谓“人血馒头”,我们要的是公正,不是对弱者的仁慈!
俺们一般老百姓认为能把这个事情了了是第一位的。
“为什么不把它当成一个教育公民法律的好机会”
这个你得先找邓姑娘商量,总得人家愿意吧,不然不是吃人家。
举个例子:
二战末期,雅尔塔会议讨论战犯处理问题,德国战俘按照斯大林的想法是,大家既然已经都知道他们是罪恶滔天了,干脆直接毙了或者关监狱就完了,但是英美坚持公开审判。公开审判的结果也许会导致某些人最终逃脱了应有的惩罚,但是无论是德国人还是日本人都没有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翻案。反过来,看我国建国后一系列事件,今天这个嚷嚷要翻案,明天那个嚷嚷的要上访。在很大的程度上,和我们喜欢和稀泥的有很大关系。
“德国战俘按照斯大林的想法是,大家既然已经都知道他们是罪恶滔天了,干脆直接毙了或者关监狱就完了“”
别把人斯大林说的跟个土鳖似的,人也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
英美的审判就是一个笑话,对那些在苏联犯下战争罪行的轻轻放过,
对和英美作战的歇斯底里。
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更是可笑,战犯可以当首相,这审判压根就没什么作用吗。
回到你这里,你这想法退一万步讲,人民群众批准了,那也给人家邓姑娘愿意啊。
“我们要的是公正,不是对弱者的仁慈! ”
你只想要你想要的东西,别人可以只要别人想要的东西啊,你不可以吃人家。
记住了,你不可以吃人家。
但是律师要的应该是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死罪改活罪,活罪改无罪。
这哥们朝着利益最小化去努力,其心可诛。
房子失火了,大家关心是不是有人纵火,是不是防火做的有问题,但是消防员要干的是先把人救出来,而不是忙着去找出真相。
这也是那两个律师最说不过去,受人诟病的地方
其实要说质疑人家业务能力,嘿嘿,河里有这个资格的恐怕不多。
话说即使有这个资格,那至少还没人家那种挺身而出的气概呢,有什么好说的?
但主要问题就是,这案子为邓mm正确最大利益才是他们的本职,就算有扬名立万的需要,也要放到第二位上。
再说用战犯的案例比较这个,你自己觉得很合适吗?我个人感觉是抬杠吧?
那还可以举商业案例呢,多少诉讼都是最后妥协完事了。
本来都不是能放在一起讨论的一回事情么。
没有什么杀人偿命,这和杨家不同,对弱者应该仁慈。不是什么时候都该开放的,本案我觉得本来就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不过我不是行内的,这一点不知对不对。
您高兴她在CCTV的几亿观众面前跟律师这么对话——
律师:他怎么侵犯你了?
邓:他扯我的裤子,还摸我的XXX……
律师:怎么摸的,怎么扯的?
邓:&%#¥#@%……
这要是您亲人,您会为这种“教育公民的机会”高兴?
邓姑娘还这么年轻,还没嫁人,您让她向全国观众做这种展示,真是够可以的。
得了,反正和您代表的“要求真相的群众”比起来,邓姑娘的命都不见得重要,何况是一点微薄的矜持与尊严呢。
做为邓女的律师,是要邓女的利益最大化,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作为公众,关心的是真相无可厚非。邓女的前律师可能是合格的公众不是合格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