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关于第五方物流(二十三) -- z250
第一方物流与第五方物流服务之间的关系将是怎样的呢?基本比照其与第四方物流服务的关系.而这两者的关系好有一比:"第四方物流服务是驾驶员,而第一方物流是"驾驶"驾驶员的.也就是美国人说的"后排驾驶员(BACK SEAT DRIVER).这比喻多少有玩笑性质,但毕竟有真实意义.除此而外,通常第一方物流作为企业内部人员(法律关系为雇员)可以得到更多的运营管理相关信息,而切在跨部门协调时应该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客户企业内部的红头文件和黑头文件只对第四方物流人员有选择地传达,而第四方物流人员不能参加所有的客户企业内部会议.当然,在那些由设计工程师掌管项目物流管理的企业,第一方物流边不再有任何存在必要了.第四/第五放物流服务可以直接与客户企业的销售和采购管理人员横向沟通,接受客户企业的任务要求和派遣企业的业务领导而同时纳于双重领导.
第四方物流人员有些时候不能够直接接触客户企业的ERP,所以这些信息需要经过第一方物流人员转达.而第五放物流平台则必须直接通过接口界面根据协议授权采集.
第四方物流人员所能够事实的操作规程通常会受制于第一方物流人员的个人好恶和经验判断.由于完全人工操作,第四方案物流人员也因此回改变操作规程.每当第一方物流经理换将时,这种工作流程可能因此产生变化.而第五方物流服务的操作规程是在线的,很难因应第一方物流经理的更动要求.却也同时因此为第五放物流服务提供了很好的借口:改动程序的成本太高.
第一方物流经理的经验对于第四/五方物流服务其实还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那些刚刚上任的第四方物流经理而言:第一方物流经理对指标管理也许不甚了了,但通常对该企业的产品线,生产周期和各种脱节问题了如指掌.他们/他们对本企业特定问题和解决方案轻车熟路,是第四/五方物流服务人员需要重点学习之处.
另一方面,许多第四/五放物流人员不便正面提出的问题通过第一方物流经理却可以一探虚实.
但无论如何,至少在美国,第一方物流经理是不能对第四/五放物流服务操作人员直接发布任何指令的.在法律上存在所谓"协调雇佣"问题(CO-EMPLOYMENT)因此不可随意越过雷池.一切工作部署必须通过第四/五方物流经理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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