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伦理讨论:CPR还是NFR -- 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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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CPR,能多一分,不省一秒。11/02,要NFR,都灵了,别瞎折腾,平静的进入另外一个空间。2/03,不要人管,自生自灭1/04,盘腿面向东南方,口中默念祖师名号2/0
即使患者签了单,以后家属也可能闹事。同时也得防止医生哄患者签单以达到自己的某些目的。
以前有过,医生认为患者已经没救了,当时在场的家属同意撤去生命维持装置。但事后其他的家属来了说没经过我们的同意,告了医院。
这里都写清楚,first contact,next kin。
让他们打清楚了再签字
中国的医疗体系是free market,有好处,掏钱就做,效率高。
这里是 distribution on demanding,所谓的按需给与,但是没有足够多的资源的前提下,按需就是长期排队的过程。
从这个个例看,free market 患者家属就要追求回报了,治不好病当然就要闹,至少把投资拿回来。
至于 这里都是免费,有什么好闹的,你有没有花钱,因此反而好像是天下太平,
实际上是用报纸盖火的方式。
俺只能看懂“第一”、“后面的”,不过大概意思能猜出来。
排序现在国家好象对成人没有明文规定,实行起来比较困难。比如说一位成人病重失去自己决定的能力,家属中是配偶在先还是父母兄弟在先?象这个例子:当然这个跟医院无关。
患者制定的一定是第一,第二。不服不行。
如果患者无法制定,指定顺序。
要按照自然顺序,任何家属有异议,让他们自己打。
外国争夺监护权的例子可不少。
不论如何,让他们签字是最重要的。是所谓的权责分清的问题。
有的人,父母病了住院他连个影子也见不到,等争遗产的时候就出现了。
父亲住院,母亲就是第一联系人,直系亲属。同逆子无关。
医疗文件需要有人签字的。
如果逆子是第一联系人,就要求他签字,无非是签字,还是不签字的问题。
签不签都没有问题。打官司,医院有专么的律师团队(切记不是律师,是律师团)。不怕怕的。
遗产同医院无关。
您知道在米国最高的两个行业是死敌的,一个要靠另外一个发财的。
想不通,妈的有人救你还jjww,如果是宗教问题,倒也罢了,可以尊重。
但是非宗教问题之外,还讲究是要“是大张旗鼓,还是悄无声息,是满地是血,还是盖白单子”
这鬼子们也太矫情了~~~
看来我们还是太穷,呵呵,没奢侈到能矫情的地步呢。
其实这个应该成为一个很好的判例
不过呢,我再阴暗猜想一把,最后医院多少也要赔点钱吧?
国内判决这个第一原则肯定就是息事宁人,又是医患矛盾这个敏感话题,如果是最近,还要和谐当头
说实话国内法律体制进步缓慢,这也算原因之一吧?
如果医院赔钱了也就等于输了。
感觉国内现在有点滥告的趋势,医院就不用说了,如果孩子在学校受了伤多数家长会告学校,搞得学校郊游也不敢组织,体育课也不敢做激烈的运动,也可能是造成中国男足现状的原因之一。
人都死了,你财大气粗就赔点吧。
还有的人根本不到法院,就整天到医院闹事,警察来了也只能劝解。
这也是国内法制不健全的现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