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邓玉娇案新聘湖北律师对其涉嫌故意杀人有异议 -- 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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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sigh,

中国强调的是实体公正,宁可出佘祥林也不能出辛普森(事实上这个目的是达到的),同样,美国的问题是宁可出辛普森也不避免出佘祥林,可事实上还是经常出佘祥林(辩诉交易下的冤案未必就少)。。。

您在海外,如果不了解佘祥林的话,给您一个链接

外链出处

回过头送您一句一位法律圈子里前辈的话(大意),正义总是可以实现的,问题是为了正义,我们愿意付出多少代价?

家园 您好像说的与俺不是一回事

佘案知道点大概情况:没有尸体的情况下判了,对吧?

俺说的是保留证据(此案中为邓贵大尸体)直到上庭,这么个程序,应该不难吧?不应该牵扯到法律体系的公正性吧?。。。。这个其实仅仅牵扯到防止具体办案人员的舞弊可能,而已。 与法律体系本无关系。

家园 太平间停尸一天需要的费用,

是人民币500+,巴东县去年一年的公共安全支出不到5000万,您觉得保留多久合适?公正是以经济实力为后盾的,大概您没好好琢磨一下我上个帖子的最后一句话吧。。。

家园 费用?。。俺倒真的没想过~

是个实际问题啊~

家园 河里有位大哥,

写过协警的生活,有些事情还真就是差钱的问题。。

家园 我不知道

不是什么业内人士,不知道。你还是问问专业律师吧。

家园 呵呵,所以说湖北那两个律师上位的时候

马上就变成“监视居住”了

有河友说,这两个律师真厉害,“恐怕很不好搞”

其实,到底咋回事儿,谁都猜个八九不离十吧~~~

对邓mm而言,这算是在现有条件下的最好结果了。

可是,话说回来,我个人还是认为,即使从事实角度出发,她依然算是正当防卫,本来她就应该无罪的。

现在得到的轻判,虽然算很好,但是也是一个现实的无奈了。

况且,此案的案例示范作用,恐怕也就此失去了。

这对社会而言,恐怕不是个好事情。

所以说,在河里好些河友慷慨激昂的大骂人血馒头律师的时候,我其实更愿意站在中间一点的位置上,呵呵。

家园 从有精神病涉嫌故意杀人,到防卫过当
家园 受教了~ 多谢!
家园 都出来说一下,自己当初的猜测和实际相差多大。

我认为最可能缓刑、轻判(10年以下),重判(10年以上)可能性很小。无罪和死刑(包括死缓)不可能。

结果:有罪,但免予处罚。真出乎我的意料。

不过硬要靠一个的话,算轻判吧。

家园 换律师时觉得会判3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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