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勇敢走出“背字运”——刚听来的故事 -- 大懒虫1号
所有的跟帖都是一边倒的
只有我发个帖子,觉得蹊跷,楼上是从选择路径的角度来说的,而我则觉得似乎在平时相处的时候就存在问题,从文中领导的极恶劣态度来看,我觉得日常积累起的矛盾导致的处世问题的可能更大些,只可惜大懒虫没有给我更多的信息,无从分辨了.
第一,她和领导不match, 就是做事做人的风格,也许做人的理念都相差太大。
第二,不排除她领导的人品问题。这个可以从她领导对待以往人员的处理上看。
其实这个是个双面问题,领导人品再咋地,你要生存下去学会和他相处。这个是个生存问题。老实说,国内比较spoil孩子们。
前一个嘛,麻烦点。
王朔,他算是最留给别人家面子了,窗户纸那么薄,他也只捅破一半。smartsmann网友,替冤魂索命,哪那么容易,总得知道就里吧。王朔就是明白就里的一个。
鲁迅发现他面对的是自己完全无法对抗更别说是改变的东西,于是他成了狂人。还有人也发现了自己无法对抗更别说是改变的东西(我只改变了北京周边的一点地方?No,北京也没有改变),于是他也变成了狂人。狂人者,破坏者也;狂人者,圣人也。
引申到国外,“Ich suche Gott", "Wir haben ihn getoedtet"
。
一个老秘看你不顺眼,都敢(也能)给你小鞋穿。国外其实等级森严,一般公司里的高级职位,秘书只有给你服务的份儿。老板么,除非你想往上爬,否则干好自己的活儿就好了,老板不会去动活干得好但是不理睬他的人。一般不会没事儿就看你不顺眼了,把你往死里整。当然你想往上爬,哪儿都一样。
我在国内的研究所的时候,也是动辄得咎,有时候自己知道是为什么,有时候自己都不知道是为什么。那时候年轻,不知道怎么办,想去讨好,得到的是白眼或者阴险一笑。无奈,远遁之。
在国外工作这几年,算是知道了。对付这帮无聊到整天琢磨自己和他人关系的人,就是一个原则:在不撕破脸的前提下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当所有人都知道你是一个不好惹但是可以理喻的人的时候,你的日子就好过了
研究生以前,我是比较俗的。不过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无论老师还是同学都非常友善,经常衬托出自己的低劣,结果自己就在感召下不断高尚起来。一切都很顺利。然后一下进入社会,就不适应了,虽然实力在那里,不至于吃什么大亏,但心情上的确有不适应,好长一段时间以后才反省到自己已经过于高尚了。
想堕落也不是那么容易呀!
张志新是被割破声带的,而且这项措施早已有之。实行手术的医生大概是不用承担什么责任的,责任应由决定采取措施的当时的公检法领导负责,不知道这些人有没有受过处理。
79年由光明日报发动的立体文宣攻势,大有傻大木勾结恐怖和私造大杀伤的架势。
结果呢,“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 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血腥的案子,而且广泛宣传之后,不追究直接刽子手的责任的? 谁这么讲,不是凶手的后台,就是撒谎根本没这事。
就算不追究凶手,那么也可以呀,就“应当由林彪‘四人帮’和他们制造的现代迷信来负”,这也是《光报》说的。
但是呢,79年广泛文宣的事情,到了80年公审两案,电视直播,居然压根儿不提这事,仿佛没发生过。
傻大木被吊死,有勾结恐怖和大杀伤的罪名吗? 没有。
文宣嘛,忽悠过了目的达到了,就没发生过了。
好象有句名言,可能是个叫孟恩的西夷人讲的:谎言有速度 但是真相有耐力。
谎言的特点就是,神龙见首不见尾,昙花一现之后就闪人。
两案审判的时候,林、江两个集团的所谓“主犯”们和张志新案没什么直接关系,不提也很正常。审理毛远新的时候还是提了的吧,不是说律师给毛远新辩护,指出第一次研究处理张志新的问题时,毛远新恰好因车祸负伤没有参加会议,所以直到后来那次研究张志新等人死刑意见的会议之前,毛远新并不了解张志新的事情。据说后来毛远新的判决书里没提张志新的事。这是经过法律程序的,76年以后,辽宁的所谓“四人帮”的帮派体系也给打下去不少人吧,可能里面有些就有拿张志新这个说事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