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富家子飚车夺命Part II:斑马线?奈何桥! -- 豆扑
在斑马线上超速,可以判定是间接故意杀人了
国内斑马线划的太随意,不考虑路况,随便就划,目的没达到,反而让司机混淆,让行人危险。比如斑马线的目的是让机动车减速让行,那和红绿灯放一起的话,红灯时,行人照过,车辆是不是也得减速让行,如果不慎撞上了,责任怎么划分?按一般处理办法,行人负全责,但行人也冤啊:就是走在斑马线上了啊。比如这个案:外链出处我认为红绿灯和斑马线的功能必须区分开来。即使在红绿灯的地方也尽量不划斑马线,在其它没有红绿灯的地方,只有车流非常小,马路非常窄,车速非常慢的地方才设斑马线,作为没有红绿灯的一种辅助手段。这样司机也不需要频频为斑马线停车,更容易明确其作用。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限速60公里,车流量这么大的道路上随意设置。要知道驾车时比限速超个10公里很正常,尤其是夜晚在路况好的地段。不然像杭州这些没有红绿灯的爱心斑马线,除了明确被撞时谁承担责任,真的没有一点用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有明确的规定: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红绿灯分好多种,分别是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铁路平交道口信号灯。
城市限速50KM/S,所以70的话还没超过50%
有红绿灯的地方,即使没车闯红灯被抓就会被罚,而过斑马线不缓行的,只要没出事故就不会受到处罚,也不可能有警察去看着斑马线。所以即使是完全守法的司机,在过斑马线时只要自认为是安全的就不会缓行,把斑马线做的再醒目也没用。
许多情况下视野条件不好,如夜间甚至对面有车开大灯,看不清而司机自认为看清了。而有些行人(不是说这几次事故)认为在斑马线上我是合法的,对行车也有限制,所以我就是安全的,过斑马线时不观察来车。
就是上面的原因,可以说按面积或道路长度算,无红绿灯的斑马线可以说是马路上汽车撞人概率最高的地段,这种无红绿灯的斑马线可以说是马路杀场。犹其是车流量不太大的地段,行人和司机更容易大意。
真正的量化标准是以警察的雷达测速数据为准。
美国这边交规的说法,限速是在道路情况良好时可以达到的最高速度,当然司机们是不会严格遵守这个规定的,许多打擦边球的司机就会用仪表误差,视觉误差等借口和警察扯皮(更准确的说,是和法官扯皮)。超速50%,显然是不能用这个借口搪塞的,所以我才有这个问题。
嘿嘿。
看看剩下三次违章的构成,一次在高速公路上不到50%的超速,两次违章停车——我斗胆问一句,列位开车的时候,能够保证自己没有这样的违章行为么?
14个月14次违章记录、已处理11次,还没有暂扣驾照、进学习班,不正说明这些违章都是扣分很少或者不扣分的轻微违章?
有个笑话不知道你听说过没有——
问:怎样才能做一个零分司机?
答:简单,从来不开车。
这样的安全意识,放在俺们这里,我不相信他能拿到驾照。
类似违章停车这种不扣分的记录,平均一个月一次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不扣分或者只扣一分的违章处罚,太多了,除非不开车或者少开车、很难躲脱。
在上海开车2年,违章进入公交车专用道1次被罚50元记0分的路过
只要开的专心点、细心点,基本可以杜绝违章
谢谢
就像nj说的,以警察雷达测速或者事后勘察结果为准。仪表不能成为开脱,哪怕仪表告诉驾驶员没有超速而驾驶员也没有超速的故意,只要客观上速度超过了,就可以认定超速。我上庭时法官告诉我的,花了80块学到的,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