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宋代理学的两颗大毒草(以前写的哈) -- 王威
——理学第二株大毒草
当我们都弄明白了,才能继续讨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第二颗所谓“大毒草”。
这句话出自程颐的《河南程氏遗书》,原文如下: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娶),如何?’
伊川先生(程颐)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如果照着字面上的意思呢,程颐显然是对妇女改嫁持极严格的态度。然而具体落到实处呢,前面我们就已经说过了,程颐自己作为一族之长,也没有禁制住自己家中的侄媳的改嫁。可见他本人也不过是说说而已。他所强调的是,人的尊严,女人的尊严,认为女人不应该仅仅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请注意,不是性欲问题)而改嫁,而失节,这里的节,当然指的是三从四德那一套。然而问题是三从四德由来已久,本不需要程颐再次强调。因为在宋朝,三从四德已经是常识了,各种女教的书都倡导的社会规范。
同时还需要指出的是,程颐这段话所针对不仅仅是女方。他的意思很明确: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妇为妻,也是一种失节行为。而他更深层的意思则是对传统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等思想观念构成一种承继、弘扬。重点在于强调道德自律,而非鼓励男女大防。很多人总是抓住字面上意思大做文章,明显是智商有问题,属于死读书,书读死,读死书。更可恶则是有些人明明读懂了,可是在阐述的时候,恶意曲解。
那么第一个曲解程颐意思的是谁呢?
答案是朱熹。
在程颐死了将近七十年之后,朱熹有书信致其友人陈师中,信的内容是讨论陈师中妹妹的改嫁问题,陈师中是宰相陈俊卿第二子。陈俊卿有四女,这封信中讨论的则是嫁给郑自明为其次女。郑自明刚刚去世一年,陈师中妹妹就守不住了,准备改嫁了。
朱熹在信上是这么说的:
自明之亡,行且期矣,念之怛然,痛恨如新。……朋友传说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更在丞相、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仲必不惮翼成之也。
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况伏丞相一代元老,名教所宗,举错之间,不可不审。熹既辱知之厚,于义不可不言,不敢直前,愿因老兄而密白之,不自知其为僭率也。
(《朱文公文集》卷二六《与陈师中书》)
这封信上所提到的柏舟之节,典出于《诗邶风》的一章,《毛诗正义》说:
“ 《柏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
整封信的意思很直白,就是说陈氏丞相门第,在处理子女的改嫁问题,应当高于整个社会的标准,以作为表率。写完这封信之后,朱熹已经预感到可能收不到效果,索性直接也给陈师中的父亲陈俊卿去信一封:
自明云亡,忽将期岁,念之令人心折。其家想时收安问。熹前日致书师中兄,有所关白,不审尊意以为如何?闻自明不幸旬日之前,尝手书《列女传》教条,以遗其家人,此殆有先识者。然其所以拳拳于此,亦岂有他?正以人伦风教为重,而欲全之闺门耳。伏惟相公深留意也。
(《朱文公文集》卷二六《与陈丞相别纸》)
朱老夫子如此卖力和热心,结果又如何呢?在朱熹本人所作《陈俊卿行状》做了如是记载:
女四人……次(女)适故著作佐郎郑鉴(即郑自明),再适太常少卿罗点;
总之,理学家们提倡归提倡,然而现实中的人情归人情。想改嫁的照样改嫁,谁也管不着。可见在宋代社会,对妇女改嫁问题,并没有形成像后来明清时代的强制气氛,理学家的言论影响么,几乎可以被忽略不计。《宋史道学传》就直接说了:
“道学盛于宋,宋弗究于用,甚至有厉禁焉。后之时君世主,欲复天德王道之治,必来此取法矣。”
可见在宋代,理学虽然在学术领域搞的很热闹,然而在世俗层面上,几乎没人搭理。就从朱熹劝孀妇守节这件事来看,朱熹不可谓不卖力,也明知阻止孀妇改嫁为极难之事,所以一写就是两封。陈氏作为宰相之女,更没有所谓寒饿问题,她的改嫁,想必也是得到父亲和兄长的支持,不然也不会前夫才死了一年,就急吼吼的找到新的如意郎君。这样的速度,拿到今天来说,扣除去为前夫服丧的日子,也是闪婚级的。
谈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句话的毒害,很多专家都会举出清初的方苞在《岩镇曹氏女妇贞节传序》上的放言高论:
“尝考正史及天下郡县志,妇女守节死义者,秦、周前可指计。自汉及唐,亦寥寥焉。 北宋以降,则悉之不可更仆矣。盖夫妇之义,至程子然后大明……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言,则村民市儿皆熟焉。自是以后,为男子者率以妇人失节为 羞,而憎且贱之。此妇人之所以自矜奋与,乌呼!自秦皇帝设禁令,历代守之,而所化尚希;程子一言,乃震动乎宇宙,而有关于百世以下之人纪若此!”
我在这里可以拍胸脯告诉大家,方苞这是在说胡话,终宋一朝,没人拿程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当回事。所谓震动乎宇宙,还得等到明朝那一班将程朱理学当成仕途的敲门砖的文士卖力鼓吹,才成气候,才形成大明王朝全国各地无处不有贞节牌坊的奇观。
至于这个责任是不是就落在程子身上了,我觉得也不应该,哲学家可以提出各种各样的思想,至于他的思想有害与否,完全在于后世是否采纳并推行,推行之后又是否有成效,像柏拉图写的《理想国》一书中,就有很多很恶毒的想法,然而并不妨碍他的伟大。并不妨碍《理想国》作为一部哲学名著流芳百世,我们又何厚于老外,而菲薄自家的老祖宗呢。
你的意思是指佛学讲逻辑,还是指佛教信徒讲逻辑?
不是砸场子,真的是请教啊
饮食男女,大欲所存焉,为天理。即:
求饮食,为天理。求美食,为人欲;
求男女、求夫妇,为天理。求“二奶”,为人欲。
佛教徒是不讲的。
就像儒学大师要讲逻辑。
至于儒教的信徒是不讲的。
当然了,他们的反对者,多数也是不讲的。
一个研究佛学的佛学大师实际上是不会信菩萨的?
其实所谓的天理,换成现代人的话,也不过“可持续发展”。
人类的欲望应该适当的满足,但不可能全都满足。
理学有其弊端,就在这里,因为太讲究知足了,所以就变得保守。中国的皇帝呢,也只满足做东亚的霸主。
理学有其优点,也在这里,提倡知足了,老百姓就没有太多的要求了,国家容易形成一个超稳定的结构。
西洋人不这样,他们就驾着一艘小船,到处找黄金。
这种主义,在中国的朝廷是通不过的。
西洋人找黄金也就算了,找到了,满足了么,没有,开始抢黄金,抢黄金之后就满足了么,也没有,大大咧咧的杀人放火。
杀人放火完了,几百年后,还要告诉那些被杀人被放火的后代,我们给你们带来的先进的科技制度,带来的人权民主。
这就是人类最近三百年来的历史。
佛祖本身就不崇拜偶像。
但是人民需要偶像。
于是偶像也就有了,而且还合理了。
总之,任何理论,如果在人间无法推行,是没有意义。
为了推行呢,理论多少都要打折的。
有时候简直是跳楼大拍卖到了,连本身是什么理论都不重要。
然后再出现一位理论大师,大喝一声,那些都是邪门歪道,只有我是正宗。
事实上,五千年的历史,任何宗教都早已经不是最初的宗教。
都是披着一张皮而已。
就像中国的儒学,一代一代之间,也是大有不同。
这个不同呢?恰恰说明了,时代在变,在发展。
今天不还有“新儒学”么。
如果你以为那些新儒学大师是在传承经典,那就大错特错了。
葫芦是别人的,卖的啊,从来是自己的药。
我就忍不住想如果“夹报纸的怪叔叔”还在河里就好了(怪兄真是好久没来了,唉),你们两个如果讨论起来应该很有意思吧。以前怪兄和丁大、海萨等讨论传统文化时,和你这段话活脱脱一个语气。
----这段时间闲得无聊时看《中国儒学发展史》,确实这个感觉。不过想想,到底还是有个“同”的内核在,那个葫芦本身也是有价值的。
不是一个“同”字所能束缚,反而只有“异"才能彼此容纳。
其实我喜欢看各种各样的理论,但是对理论却没有尊崇之念。
理论严格来说,就是一张设计图纸。
要让纸面上的大厦,巍巍耸立在地面,背后需要很多的支撑。
比如熟练的建筑工人,比如材料,比如地形,那又不是一张设计图纸所能容纳的。
结果往往只能退而求其次。
人间从来没有过不能打折扣的理论。
你有兴趣可以去看一眼:
我以前看人讲理学,就是你开头的两句:
--为吗呢?具体是怎么实施的呢?
--没有了。
我也不知道哪里有具体的实例或者著作看。现在可算有个明白人写实例了。多谢多谢!
据说朱熹是个伪君子,曾经为了陷害同僚不惜对妓女上刑逼供,结果妓女没招。
这事儿是真是假?有没有大牛考证过?
卜算子 .咏梅
不是爱风尘,
似被前缘误。
花落花开自有时,
总赖东君主。
去也终须去,
住也如何住。
若得山花插满头,
莫问奴归处。
写这首词的MM叫严蕊宋时台州人(今天的浙江天台),MM运气不好,是个营妓。
严蕊字幼芳,通诗词,达古今。话说朱先生来浙南巡视,他和唐仲有的关系不大好,就想找点把柄,打击敌人。为了这个抓了严蕊,逼她承认和唐先生有很暧昧的关系。
按当时的法律,官员是不可以嫖娼的,其实现在也不许。官员嫖娼,不算犯罪,但算犯禁。
严姑娘挨了鞭子,受了委屈。吃了两个月牢饭,在监狱里差点躲猫猫了。但死活不送嘴,朱先生也没有什么办法,好赖是理学家嘛。
此案未结,朱先生就调走了。提刑岳霖(子商卿)继任,可怜严MM无辜,也可怜她的才气,决定放人。
上面那首词就是当庭释放的时候,严MM援笔一挥而就,明志之作。
随着这首词的传播,朱先生被搞得很狼狈,最后皇上也知道了。为这个朱先生还专门写了个奏章自辩清白。朱先生的自辩核心就是这首词不是严MM写得,是唐仲有的一个亲戚写得,她只是唱了罢了。
关于这个版权问题,宋朝的洪迈在《夷坚支志》,周密的《齐东野语》等书中都倾向是严MM的,有兴趣的河友可以去看看,书里还有严MM的其他两首作品。
这个问题基本就是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