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京师十案之洗劫德国专家公寓案 上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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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人故意的。比如老引之于老尹
家园 上头一划钩,“瘦哥“就给。。。那啥了

上头一划钩,“瘦哥“就给。。。那啥了

送到泰国当人妖?出国创汇?

家园 呵呵老萨挖坑的技术愈发的炉火纯青了:)
家园 还好,那啥没从排气管里跑喽~
家园 我觉得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这话说得上头都有点儿含糊 -- 毙一个盗窃犯不要紧,要这一毙毙掉一门传统艺术,那可不是玩儿的。

既然马戏团里那个梁菠萝也有这个本事,那么这个瘦子就没必要留着了,公事公办吧

家园 挖坑陷人,大家一划钩,老萨就给。。。

那啥不了。。。

家园 超过一定金额,就那啥,是法律规定

否则,盗银行金库也是盗窃案。

家园 言之有理
家园 这个?

按照盗窃数额,“瘦哥”是毙的级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必须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或者当年的《刑法》比现在严厉?

家园 这瘦哥有点冤啊,赶上严打了.
家园 那是97年的新刑法,那会儿还是老刑法,又赶上严打了.
家园 也不算太冤枉

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本来就可以死刑的。

那些洋酒啊,苏格兰地毯啥的都算上肯定不便宜。

家园 而且不能只算一单啊!

瘦哥在这之前都买车了,得干了多少票才行啊?

家园 指纹本身看不出来吧

我估计从大小看出来,女性的比较纤细。

家园 当年一万块就可以毙人了

曾经有人在大街上“捡”到一条价值上万的狗。抓住后,正好赶上严打,按照死刑量刑的。后来总算拖过了严打,判的无期。这还是93/94年。80年代初标准肯定更低。

新刑法这方面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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