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關于在烏魯木齊的香港記者 -- 柠檬籽儿
你大概是想给大家伙解释一下某些香港人的行为。
可是即便这些文字,也是一股酸气,你自己没感觉吧!
这就对了,你们就是在这种莫名其妙的感觉良好的氛围里泡大的。
你们总是喜欢比别人要的多那么一点点,你自己没感觉吧!
中央都成了你们的菜园子门了,太给脸你们了。
您要是覺得我泛酸,我想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兒。畢竟每個人說話風格不同,我有我的理由。
而且我覺得高高在上的不是我...
嘿嘿。香港了,啥时候认同中国了,啥时候干事才能靠谱点。
言论自由的好处我知道的很清楚,但就像我以前说的,香港不必将其奉为香港的价值核心。香港的优点很多,但是老实说,你们奉为核心的言论自由外面的评价确实不怎好。香港的狗仔队是出了名的,真是继承了其英国式言论自由的风格。香港的政论类的节目和记者当然也没跑脱英式新闻的来源,从回归之日起就没停止过对中央的各种指手画脚。
其实我不反对香港媒体揭短,但就像这次事件一样,明知道乌鲁木齐处于什么状态,记者还奋勇前冲,事后又很无辜的大述委屈。[SIZE=3]请问同样的情况下他们在美国敢这样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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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恶的是香港一些人乘机炒作,寻求自己的政治利益。还嫌中国现在不够乱吗?还嫌外国看中国的热闹不够多么?这些趁机捞政治利益的人,在英国殖民者面前多么和顺,一回归就突然民主意识大爆发起来了。天天说中央对香港怎样怎样,中央对香港还要怎样,给的好处还不够多吗?被英国人殖民了100多年觉得挺民主,一回来就要求普选权,那玩意你民主的祖宗100多年都没给你,中央晚了几年就像要了他们的命一样。一群什么人
香港无线被打记者林子豪,他在外交部发布会上问姜瑜:“请问你们是否同意新疆方面的调查结果?请问我是不是应该现在回去投案?”发言人姜瑜愣了四秒才答道:这超出了我的处理范围。
叹气,TG在公关这方面,真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搞錯了。呵呵,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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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道个歉没什么大不了,赔点药费又用不了多少。用个误会的解释就可以很好的含糊过去了。偶看TB就是好面子,其实道个歉有什么所谓。现在搞成这个样子,无故又多树个敌人。香港新闻偶这里有看,香港新闻的立场还是偏中方的
中国为什么流行这样一句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任何东西生长都是有土壤因素的,这点上看,"情绪发泄"在当前官僚横行阶段并非一无是处的.既然是情绪,自然天然有表达的欲望,而一味压制缺乏有效疏导的后果最终只能导致情绪失控进而行为激化.乌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正是如此.讽刺的是,又正是这种激化了的"情绪"化行动引起当局对扎针事件的真正重视,加大了打击力度,进而问题得到相对之前更恰当的解决.(目前的态势得出的判断)
很抱歉,我就是个底层P民,不是决策者也不是政策执行者,更不是如河里众位那般激扬文字的知识精英。作为P民仅会凭心里的真性情行事,把该发的情绪通过“适当的”途径发泄出来给那些吃人饭不干人事的人提个醒,"人民"不是伤亡报告上那一串串冷冰冰的统计数字。人民是水,不能因为水能覆舟就把舟系在岸上和水保持距离,离开了水,舟不成舟,只能是块等待彻底腐朽的烂木头罢了。
当然,如西西河这种JY云集的地方,我这种文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这里也不是发泄情绪的恰当场所,只因国内没有平台可供发泄,退而求其次,不愿意看直接SKIP就行了,反正都是"情绪"化言论,既没有营养所幸水平有限,所以也没什么毒副作用。
由自备干粮的“五毛杂牌党”蜕变成今天这般180度大转弯的心境,真正是五味杂陈,难以言表......最后一贴了,从发生在身边的韶关事件开始在河里上浮,一点点看着整串事件的高潮到现在开始逐步走向阶段性的落幕,调侃的情绪发泄并非我本意轻浮,只因频受刺激的神经已经渐渐麻木,对现实也因无力而倍感厌倦,不想再关注ZF在今后的作为了,也不再对他们抱任何期望。作为结语,祈祷事件中逝去的无辜同胞能得安息,望老天保佑xj的同胞早日得享太平安定,而作恶者终有一天将为他们的罪恶付出千百倍的代价。
情绪发泄完毕,恢复潜酱油状态继续学习改造,争取早日宽大。
比如,新疆新闻办承认指责香港记者部分事实有误,对受伤记者表示慰问,并保证有关方面今后严格执法。
香港媒体承认采访时自我约束不够,保证今后遵守中国法律,并在采访突发事件时听从武警公安的指令。
否则,这样僵持下去双方都会因小失大,让亲者痛仇者快。
也不知新疆哪个脑残想得主意,扣个帽子煽动闹事
要是3个人在大批武警真做就缺两个人那事儿,还放这3三个……警察吃什么的?
要你外交部在外国记者面前出丑。
假如在外交部新闻发报会上突然冒出河南省或者湖北省某一个媒体的记者这样叫板,姜瑜也会愣了。
什么叫外交? 香港的事属于外交范畴?这下你明白香港记者是怎样的心态了吧?
用百度搜索新闻香港记者 乌鲁木齐。没有一家国内媒体报道,所以网民大部分应该不知这新闻。
百度网页搜索香港记者,出来一堆386怒斥记者
这事,董出来说话了。
这事闹的。
以下是你对 23条国家安全法释法权的理解 :
但基本法条文写的很清楚 23条立法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这是单纯的香港本地法律,条文细节由香港自己决定,按英式普通法,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法庭而不在立法者手上, 因此什么行为会被定罪为违反23条破坏国家安全,完全由香港法庭作出裁决,刑罚也是由法庭决定。
你说的释法权在全国人大,这是指基本法的释法权,跟 23条香港自行立法的法律完全是两码事。如果是我的理解有错,那就请你指出基本法内哪一条文说 23条或任何香港内部法律的释法权是全国人大的职权?退一万步说,有人硬掰说 23条释法权应交由全国人大释法,但裁定刑罚的权始终在香港法庭手上。
所以香港的政客故意混淆焦点,恐吓群众说23 条把香港的所谓核心价值的生杀权交由全国人大掌控,唬吓不明法理却又恐共的群众老百姓抵制 23条立法。
这点需要互相体谅,看看中国近代史也知道彼此不同有多少,所以老邓说的好“求同存异”,这是欲速则不达的事情,柠檬兄看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