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号外】央企套保巨亏 外资投行被指“下套” -- 呆鹅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9年09月10日 01:45 http://www.1cbn.com
“我们研究后发现,这些合约不仅不是套保合约,甚至连投机价值都没有。”新华社图 制图/张逸俊
《太误时报》:前一阵子老厚的一篇文章厚积薄发:【文摘】外资私人银行洗劫内地富豪数千亿 千名受害者仅10发表之后,不知触动了某些河友的哪根神经,使得他们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受害者本身的清白问题。更有甚者,在跟帖中还隐约有外资银行此举属替天行道,受害者咎由自取之意。在此,引用原文中话语——打个比方,你有一个西红柿,但说它是橘子。但我没见过橘子,就当成橘子买了下来。你可以说我笨,但是,你把一个西红柿当成橘子卖给我,这本身是一种欺骗行为。请记住,欺诈就是欺诈!
保留不付款的权利。
不过这几个鸟央企也实在是水平不高,胆子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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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子这里有宝嘿,这是最实惠的。
的,所以,跟别人玩这些金融工具,外国公司不骗偶们的国企,他们就是“港督”,而国企那些签下这些合同的领导,偶想说他们“笨”恐怕正合他意,恶毒滴猜想怕是有不少滴背后交易。类似钢铁企业与国外大型铁矿供应商的谈判。
1、大部分的套保协议当时签署的时间市场是恐慌的情况,大家都怕原材料燃料涨到天上去,这个背景下能谈出什么样的合同?现在这个市场下看,合同当然不合理。
2、大部分央企,有赚有赔,比如国航。当然后期赔得多。所以说完全是骗局也过于武断。
3、律师函是中国律师发的吧,有几个人懂这种交易?我没有听说哪家国际所参加这个事情,但是这些协议没有一份是按照中国法履行的。
个人感觉在企业之间很难证明文中说的那种欺诈。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合同是透明的,你自己作为大企业应当有自己的优秀律师,在这两个前提下几乎不可能证明存在欺诈。即便个人和投行之间的,现在也没有一例个人成功证明欺诈的。
就是告诉外资银行,奶共自己的荷包已经受影响了,你们可以消停消停了。之前被诈骗的那些苦主如果看准时机现在闹一下的话,可能会有一丝转机
中国根本就没有衍生金融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嘛。
当然象这种明显的对赌合同,又按人家的规则办事,吃亏那是必然的,要是中国哪个企业能大赚而回那才真是奇迹了。
怕就怕把国家的财产不当会事情,被人家用小恩小惠引诱了出卖国家利益,换取自己的小利益,现在某些官僚阶层已经肆无忌惮到无耻的程度了,反正外国投行早就知道这些企业的钱好骗,央企亏了反正是交学费
还是警察小偷的思路,我估计也就是搅搅局。当然,搅搅局也是好的。
大部分合同是在香港签的,这回要是翻了天,港灿们肯定要到北京哭:香港怎么维持金融中心的稳定?于是今上就大手一挥。这个事情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要搞定这些投行,也只有美国、欧盟这样的实体出面,我们在国际金融的圈子里面,还是签大单的凯子小兄弟。
但是谁敢比领导显得不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