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浅谈铁路职工的“捎买带”(一) -- 忘情
象兄弟局这种陈年旧事,而且又是臭事,貌似不大好八卦吧?
虽然很希望能尽快填坑,但是还是忘情兄的工作比较重要,另不知令尊的病是否好转,祝早日康复
坑填到这里就算完了,再也不能继续深入写了。蒙朋友们关心,家父目前情况良好稳定。
普通人并不比官员更高尚,只不过没有权力者的贪污机会。
说这些话的意思是,我们批判贪腐的时候不要去诉诸道德败坏。任何个体和群体的道德自有其利益基础,离开利益谈论所谓道德就是无知。试图以道德完美化的方式去解决贪腐无异于缘木求鱼,而这是儒家思想最大的误区!
和谐的意思就是只要这钱是国家或者集体的就不和谐,揣自己腰包里就和谐多了。
因此,您那种铁路集体捎买带那是不会让任何人满意的(除了主持这项工作的领导),因为这跟大多数跑车的职工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就算分一点也跟原来的死工资没有区别。
小胡说和谐,就是允许每个人都捞一点,不要把所有的利益都收刮到党、政府和利益集团的手中,给大多数人点活路,留点盼头。
虽然我不是很同意。
大学一年级暑期到云南实习,回来的路上就注意到列车连接处上方有暴露的纸箱,估计是列车员带的私货;当时还想就没人管吗?快到成都站的时候,深夜,列车员忙碌起来,把连接处的乘客感到车厢中,卸下数个纸箱,每个大约一米五长;打来列车右侧的车门,把纸箱推出,当时列车速度还是很快的,得有七八十公里吧;我们猜下面有人接应,而且绝对是轻车熟路了;是九十年代初期的事情。
花好文。
好长时间不能上网了,又看到忘情的好文,过瘾!
2008年4月份左右国家烟草专卖局对个人准带香烟的限制放宽了,没有烟草携带证的,个人准带万只(50条,也就是1件)。见到正式文件,部里转发的
我文中所说的带34条烟被铁道部抓住的事就发生在今年二季度,如果08年4月有最新规定,放宽到50条,那就不该处理他们呀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卷烟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就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二、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三、携带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签发携带证。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局,不得将携带证交由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
四、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携带起止地点的距离、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结合携带人的申请期限,合理确定携带证的有效期限。携带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0日。一份携带证只能签发给一名携带人。
五、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申请办理携带证,应当向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携带人姓名、所在单位及部门,需携带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携带起止地点和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申请期限及携带卷烟事由说明等。
六、携带证仅限携带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名携带人只能持有一份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携带证原件应随携带的卷烟同行,证货相符。携带证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七、携带证的样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携带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作后分发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及携带证存根存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
八、烟草专卖局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定期对携带证的申领使用和签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8年1月11日
那就只能说明铁路内部要么反应迟钝,要么就是内部卡控比国家规定还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