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没人关注梁丽了? -- njyd
侵占罪是自诉案件,说明检察机关已经不管此事,梁丽还要看失主起不起诉她,如不起诉此案即了结。
从检察机关最后认定的事实看:
CCTV《中国周刋》节目里,梁丽亲口承认有贪心,但也不是完全不想还。
她承认知道公司有规定不让拣,但人人都在干,公司实际上也不管。拣到东西便宜卖钱,有时一天能卖到五六十元。有人拣到过金项链,没人回来找也就吞掉了。这可能也是减轻定罪的因素之一。
她第一次拣东西是一合月饼,带回家给孩子吃,老公劝过她不要拣,此次事发后她应该对老公佩服的五体投地。
她说她还是有原则的,如果拣到钱包、机票一类的肯定会送还失主(因为知道人家肯定会回来找)。她曾拣到过一个钱包,失主找到管理处时她已经主动先把钱包送去了。
以上是看过节目后凭记忆所写,本人已经老年痴呆,难免错漏,如有错漏概不负责。以正规媒体发表的为准。
当初讨论的时候我的观点就是,如果确凿证据证明是从行李车上搬下来的,那么的确该起诉。
现在看来,其实不起诉是不应该的了。
根本上讲,我不觉得司法被政策和群众意志影响是什么好事儿,哪怕是顺应民意呢,那也应该在立法中予以体现。
不过,我也觉得此案不定为盗窃罪,枉法。
到不会呢,人家丢了黄金就不会找?
旅客在机场行色匆匆忙着赶飞机,还真就不一定会认真的找。
据说“证据不足”,但具体没说清楚。
从案情上看,盗窃是靠的上的,虽然一开始我也以为不是盗窃。
当然,从别的角度出发,灵活处置,定轻一点,也可以接受。
像机票上有名字,钱包里很可能有证件什么的,一眼看过去就知道是明明白白的有主之财,无论如何也不能骗自己说这是人家不要的。
这箱黄金她捡回来的时候可能以为是普通货物,等看到是黄金以后,即使明知人家肯定会来找,但只要找的人还没上门,她仍然可以自己跟自己假装是无主之财,甚至可能心理暗示说,不就等于多捡了几次项链么。
诱惑大到一定程度,只要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就有可能驱使她做这种事。
我比较反感她的地方,是后来警察上门了她还说自己没拿,而且还试图偷藏一部分。如果说前面还是一时糊涂,到这里就是彻底昧良心了。
子宫肌瘤发病率超高,中年妇女能有三分之一有这个病的。梁丽虽然属于肌瘤比较大,治疗相对困难的,但跟癌症还是有区别的。
有的报道写得比较夸张,搞得就像已经没救了一样,这得吓坏多少子宫肌瘤患者啊……
叫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媒体影响民意,可我们媒体的素质啊。
光顾想着类似案情的处理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