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钓鱼执法”问题的处理有了转折性的进展 -- 行者孙
这起“钓鱼执法”事件的处理有了转折性的发展,上海市政府“亡羊补牢”式的处理也终于让关心这一事件的人们郁闷的心情有了一些疏解。
但俺是没有大喜的心情的,这一事件的后续发展还很值得我们观望,特别是:
- 组织“钓鱼执法”的公仆们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受什么处罚?
- 职业“钩子”们,特别是钩头们会得到处罚吗?(俺认为他们和与其相勾结的执法人员有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之嫌。)
- 以后执法部门将采取怎样的合法有效的措施打击黑车。
要提防把这两个案子办成个案,虚晃一枪,化解舆论压力的可能性,应当继续深挖根源,促成根本性的解决。
所谓的“国家赔偿”是基于哪一条法规做出的决定?
如果认定是由于少数官员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在国家(实际是纳税人)在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买单之后,那对于这些官员又有什么相应的惩处手段?这些应该是紧紧相扣的
《国家赔偿法》的“行政赔偿”一章规定: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
关于钓鱼式执法的报道,在门户网站如新浪、搜狐都已不见了。
上海市政府很可能只是应付一下媒体,今后是否继续钓鱼,我看难说。
刚看了新浪的新闻首页,这个事件的报道还在“国内新闻”一栏里。
搜狐里的报道也能在新闻首页找到啊:上海将终结钓鱼式执法案并道歉 撤销原处罚决定
这么受关注的新闻,不在网站首页,说明是刻意降低关注率
个案处理,以前做的恶被一笔勾销,下不为例。
其实这笔买卖挺合算的。我们知道一年有5000万的罚款收入,也就是每年有5000辆车被抓。今年运道不好,撞到了这两个人,没办法,吐出来。合失误率 2/5000, 即万分之四,比一般公司的坏账准备要低很多。
公权部门可以另开战场,再捞。甚至战场都不必另开,打黑车、罚款本身就是他们的工作,可以换个方式,换个名目,继续做下去。
只要公权部门有自我进行罚款操作的权利,这种事情就不会停止。几年前,你知道民政遣返部门可以通过盲流捞钱的时候,没想到下一个例子是上海的黑车吧。公权部门不捞,反而是奇怪的事,咱都不习惯。
我对zf公权力转为恶势力的恐惧,不但没有消除反而加剧了。
现在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门口已经有数十个被钓过的司机集体上访要求同样解决被陷害罚款的问题。估计其它区交通执法大队也消停不了。
立法、司法都有问题。
立法对禁止钓鱼执法不明确,司法机构(法院)不公正司法。在闵行张军案前数十起就钓鱼执法提起的行政诉讼在闵行区“人民”法院无一胜诉,二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无一上诉成功。这些行政庭的法官不知是干什么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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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明摆着的事实,可就是得势不得分。
光靠政府的良心,显然是不行的。从孙志刚案,到余祥林案,再到躲猫猫,开胸验肺,无不是先有恶性案件,再有汹涌的舆论,然后是政府的被迫解决,再是推动高层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有些事,高层看不到,有些事,高层看到了也难以冲破阻力去做,或者没有动力去做,但舆论能够帮助冲破阻力,或者给予某些人要政绩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