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忍不住发几句牢骚。 -- 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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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父母打电话,得知兄弟一家刚从父母那里借了20万买房子。兄弟的一个熟人,家里人都是政法系统的。房改以后,单位以各种名义盖房改房,然后以成本价卖给职工。该人已有4套房子在手,实在不想买了,可是又不愿意白白浪费机会。于是决定把名额让给俺兄弟,条件是俺兄弟给他5万元好处费,再掏15万首付。。。。。。。。
这都什么事!这算不算变相侵吞国家财富?这不是跟美帝比烂吗?
覆巢之下,岂有完卵?癌细胞牛,人死了,你癌细胞不也活不成吗?
不会跟宿主同归于尽的
不是盖房给单位职工么?最多是领导自己弄套大的,但是每个员工都有低价房住了。地面儿本来就是单位的吧,所以购房也就是个建筑成本价。
当然,你可以认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地皮归全民所有的,应该拿出来平抑商品房价格。但是有点儿牵强,你不是这么觉得的吧?
该人已有4套,都懒得再买了。
俺兄弟要买,俺不好说什么,心里是抵触此类事的。
你其实可以反过来想,从前单位都是这么给职工提供住房的。
这才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样子。
应该做的事情是大力恢复这种作法。
那确实是侵占全民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