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求助】郁闷的宝宝国籍 -- 一一一一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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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属地管辖不是这个意思

法律的属地管辖不是这个意思,或者说是不能涵盖国籍这个法律问题的。

对外国人的法律管辖范围在世界上并没有通行的准则,而且各个国家自身法律随时间变化也在调整。而且世界上不是仅有出生地国籍归属原则的国家,还有相当多是没有这个规定的,那你让中国国籍法怎么去面对不同的国家做不同的规定?这本身就是不严肃的。

继续纠正你的错误认识,出生地国籍归属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是offer,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更无从谈起法律的属地管理原则--前面说过,属地管理是不管理这个的,否则才是违反国际法。

在任何国家的国籍法中本国公民所生子女为本国公民是最基本的原则。中国国籍法是在首先宣布这个原则之下,再作为特殊情况处理说明长期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在拥有他国国籍的条件下,不再拥有中国国籍。这是国籍法规定的实质含义。否则,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出生地国籍归属,而孩子父母已经在当地长期居留,那你说孩子怎么办?

如果真的要照你那样理解,那才是在法律上把自己人向外推;是会天下大乱的。那样的法律是不会出来的。

很多人所说‘向外推’,很多都是技术上规定的繁琐和执行上的官僚主义带来的。法律层面上唯一可能为人指摘的就是这个父母长期定居甚至入籍而孩子已有居住国国籍的情况下是否拥有中国国籍的问题。中国的态度是根据预计他们不会保留中国国籍就干脆一刀切了。这在以前没有什么问题,但可能以后会有人有意见。那就真涉及到是否允许双重国籍的实质性问题了。

国籍问题上中国法律是趋向保守,居守势的,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是不通顺的,也不是不实际的。

家园 长远看,这一条有自相矛盾的嫌疑

可能是对国外长期居留这一法律地位的理解还不是很到位。特别是长期居留加上出生地国籍归属的规定放在一起,可能让国内的法律部门和外交部门脑袋都大了,所以干脆一刀切掉拉倒。

但细扣起来这和国籍的基本原则在文字上就有了内在逻辑上的矛盾。所以我说这条规定和由其导致的旅行证一样是应对外界法律的一个临时性,过渡性措施。这两个放在一起目前基本能说的过去了。但如果真要追求法律条文的完美,那恐怕要动。

个人以为,目前还是维持现状的好。国外变动的可能性也有,你不可能总跟着别人动,还是保持一个时期的严肃性稳定性为好。

家园 其实放松对未成年人国籍管理

没什么害处。他们又没有什么政治经济权力,反过来还可以方便自己的国民。这么一刀切不是一个自信的国家该具有的态度。

家园 入境以后换护照

新护照都10年有效了。以后就省心多了。

入境的时候边防一般会提醒你的。另外蚂蚁上树说的对,现在国际接轨,护照只换不延,有效10年,厚了很多。

家园 是把户口落国内了

孩子出生时没永久居留权。不过后来孩子妈妈办入籍时德国政府也没死皮赖脸要求孩子也改成德国国籍。

事实上俺很难相信世界上有国家强制要求别人入她的籍,这也太不讲人权了。搂主估计就是当初倒霉,在外国人管理局碰到了对法律不熟悉的棒槌

家园 那就好理解了。

户口其实就是一个定居证明。所以你们可以给孩子办德国签证。

孩子妈妈入籍的时候,因为德国到18岁的时候还可以选择国籍,没必要一定去改回德国国籍。但你们的问题可能在于几年后的护照更新。护照更新应该需要父母资料。使馆发现入籍,也许会吊销小孩护照。那么你小孩回国,可能还得申请德国护照+中国签证。按目前法律规定,小孩的中国国籍多半是保不住的。

PS,又想了想,也许在国内更新护照能躲避过去。

又PS, 刚才看到lxgw的一个回复,你家孩子目前持中国护照,那么以什么身份/签证停留德国?如果什么都没管,那就还是一个事实的德国国籍在里面。呵呵。而且下次再申请签证,你们准备怎么办,如果这次签证已经超期,小孩属于“非法停留”的话?

家园 个人以为问题还不在这里

签证种类很多,问题不在这里

比较有意思的是,如果这个人是以非移民签证出境的话,到了国外他自然会按照其公民身份生活,那么就面临一个他的中国身份在国外的合法居留问题。这个问题在他居留国外期间不存在。但在他下次回中国,并再次申请签证时就出现了--他明显会超期居留的。

如果按你所说他以移民签证身份出境。但既然是要保留中国国籍,那长远是要回国的。那么他在国外如果不按照长期居留身份生活的话,那他还是会碰到麻烦。

所以从来去自由角度来说,目前像这样情况的大多数人最后可能还是会选择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的签证。至少目前国内对外国人居留管理在期限上还是相对宽松的。

现在再回来解释你提出的问题。个人认为就算是你申请美国V签证,签证官是明白双方国籍的矛盾所在的。所以他可能会提醒你这样做是否有必要,而且会告诉你这样会和普通签证一样排队等待审理,并没有任何优先可能,甚至也可能被否决。但如果你坚持的话,我相信他们还是会尊重你的,尤其是对于美国;而且美国可能会因此真的认定你放弃美国国籍的严肃性。

家园 呵呵,所以我前面说想找漏洞不容易啊。

估计楼主看到这里已经要晕掉了。

家园 你引用的中国国籍法里那条变态规定啥时生效的啊

俺刚查了下,儿子的护照是2008年一月签发的,当时他妈妈已经入籍了,领事馆的人肯定知道,俺们去给孩子改护照时有个工作人员还认出她来了,因为几天前他刚亲手把她的护照销毁

家园 生效得倒是早,80年就生效了。

不过看样子架不住执行。

不知道你家孩子以什么状态停留德国,小心别非法停留了,不然以后从中国再出来的时候,德国签证官不一定那么nice。你们还是早做准备。

家园 如果是offer的话,应该去申领的吧?

如果国籍是offer的话,应该有一个确认领取的手续吧?可是好像没有国家对本地出生的居民有类似的领取国籍的手续?难道我的offer给你了,如果你不明确拒绝就等于接受?这样在法律上似乎不太合适啊?

正是因为对于国籍的管理各个国家存在不同的制度并不断变化,所以我觉得如果应用属地管理权的概念的话,管理起来就容易多了。否则的话,一个国家的国籍法变了,其他所有国家的国籍管理,出入境等部门都得做相应的调整——但是你说属地管理权不适用于国籍管理。我不知道你这个说法是否有根据,但显然如果不应有属地管理权的话,会有很多这样的灰色地带。

家园 呵呵, 然也

花一下

家园 LZ不晕我都晕了

能否麻烦稍稍解释一下这两段?实在没有看懂

如果这个人是以非移民签证出境的话,到了国外他自然会按照其公民身份生活,那么就面临一个他的中国身份在国外的合法居留问题。这个问题在他居留国外期间不存在。但在他下次回中国,并再次申请签证时就出现了--他明显会超期居留的
如果按你所说他以移民签证身份出境。但既然是要保留中国国籍,那长远是要回国的。那么他在国外如果不按照长期居留身份生活的话,那他还是会碰到麻烦。

家园 您也太搞笑了

国籍这个东西,你不去竞选公职,不去申请领事保护,不去申请护照,仅仅凭一个出生证,有什么拒绝不拒绝,接受不接受的?

换言之,你申请了护照,那么算是一种形式上的接受,这也就是我和蚂蚁上树强调中国使领馆在技术上造成事实双重国籍的原因。

仅凭一个出生证你是无法就认定别人铁定是他国国籍的。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达到你的这个‘理想境界’。而且前面已经给你举了例子,一个父母双方都长期居留在不执行出生地国籍归属法律的国家,这样的孩子还是,也只能是中国国籍。

至于我说的国际法准则的专业问题,你尽可以去咨询。我只是告诉您,把所谓属地化法律管辖无限扩大到这个地步,古今中外的思想到实践,未尝有也。真说把自己人推出去,您的这个思想可算登峰造极的一种。

家园 国籍当然要明确啊,要不很多事情没法做。比如竞选投票统计

在国内大伙谁也没有在意竞选投票这回事,但在国外似乎还是挺在意的。如果不明确这个人的国籍,他到底能不能投票呢?大到总统小到市长,都会遇到投票统计的问题。

申请了护照,当然算是形式上的主动申请。但是没有申请护照的人的投票权,似乎还是取决于他的国籍啊。所以我觉得在有出生地原则的国家里,出生证就是最好的证明他国籍的原始材料。这也是为什么前段时间奥巴马出生证被质疑的原因。

至于国际法属地准则的问题,算我想多了。我只是觉得这样操作上更容易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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