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看Google在印度干什么,再判断谁是谁非! -- 陈王奋起
部分摘录一位人士的帖子,不想给原帖主惹麻烦。
2008年印度22岁的IT专业人士Rahul Krishnakumar Vaid因为在Orkut网站写下“我恨索尼娅甘地(I hate Sonia Gandhi)”而遭逮捕。Orkut是Google在印度的一个社交网络网站。Google立即向印度警方提供了Vaid的Gmail电子邮件信息。 Vaid被起诉了违反了印度刑法第292条和信息技术法第67条,在网上社区发布辱骂印度国大党领袖索尼娅甘地的内容。如果被判有罪,他将可能要入狱5 年,罚款10万卢比。Google声称:Google致力于保护用户隐私,但Google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这还并不是第一起印度政府在Google帮助下逮捕其公民的事件。2007年11月也有一位名叫Lakshmana Kailas K的网民也是在Google的Orkut网站上张贴了一张亵渎印度教圣人Shivaji的图像,印度官方要求Google提供该网民的IP地址,Google完全配合,这位印度网民随后被印度政府逮捕,并遭受殴打。更为不人道的是该网民在印度监狱里被强迫用同一个碗吃饭和撒尿。更出乎预料的是事后证明该网民是被冤枉的。
自己用Google搜索了一下,似乎确有其事。 至此大家可以自行判断Google的道德标准。
链接刚刚删除,似乎有问题,大家搜索上面的名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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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通过这件事情我发现谁也不是上帝,不要装13即可。
我是Google的忠实用户,喜欢Gmail, MSN, Google Map, 日常搜索使用Google远多于Baidu。我也反对GFW,但我坚决反对利用Internet从事颠覆zf的行动。中国需要在目前情况下稳定10年,至关重要的10年。而土鳖早就失去当年老毛对青年学生的掌握和自信,笼中虎一旦放出,天下震荡。
让我说,我的标准很简单:
google在印度的做法违背言论自由,充当践踏人权的婊子,应该受到全世界有良心人的抵制。你不抵制,你就是帮凶!
google在中国就应该受到中国政府的管辖,不愿接受中国的法律,就滚蛋。
怎么样,这双重标准咱也说的刚刚的。
中国要学会当美国那种死不要脸的流氓,任重道远啊。
的相似的政策时采取了非常明显的双重标准。
其实我挺理解的,谁叫西天国政府是一人一票选出来的乖宝宝呢,谁叫大唐国政府,哦,也就是土星共同体--传说中的星星红布骑士团--顽劣凶蛮不可教也呢。
所以仁慈的股沟充满爱怜的抚摸了西天国的小脑袋瓜,然后回身抽了骑士团一个耳光--可惜没抽着骑士团不说,还把自己的老腰给扭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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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的作法是耍流氓,google在当婊子。就算她立一千个牌坊,还是个婊子。
明白没?
你终于明白你能上.com了?那你还叽歪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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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愿遵守中国的法律。
就那么回事。
如果那个用户是美国要检查的恐怖分子呢?
别天真了吧。
我只是觉得既然google是do no evil的,是圣洁雪白如同刚刚洗过澡的天使一样的,那么作为一名靠工资度日的托儿所保姆,它(or 她?)至少应该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小朋友,而不是笑眯眯的抚摸这一个的小脑袋瓜而后虎着脸抽另一个的耳光---即便前一个小朋友的身上绵软香甜的咖喱,哦不,民主味道更浓郁一些。
另外,另外,抽小朋友耳光本来就不对。功夫不到家,没抽到人家,闪了自己的腰,于是恼羞成怒的要求小朋友跪地求饶道歉,还搬出幼儿园园长来吓唬小朋友,这么做就更不对了吧?
小朋友们都没见过世面,万一吓出个三长两短,心理扭曲,仇视社会,暗黑邪恶的后遗症咋办?须知小朋友正长身体呐,过两年可就该长成见谁揍谁的大小伙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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