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考证]一个流传了好几年的谎话帖 -- 王格里乌斯基
在奥斯丁,上个月刚去过,真是金碧辉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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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建成的,那个时候美国还不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一个小小的州政府,居然建成了世界第七大的建筑,tg的那些土包子的想象力哪里比得了啊。虽然预算是要议会民主通过的,可是那帮议员老爷投票给自己修办公楼,就修了个这么豪华的,德州人民的民主权力何在啊!
比我去过的好几个州的都豪华
向哪一级长官报复的。无论这个长官是否合法合理的执行公务,仅仅是因为他的私人利益受到侵犯。
我亲耳听到一个有制售假冒产品的企业主得意洋洋地在我面前炫耀,他前一段时间被拘留是因为他打了一个刚离任的工商所所长,仅仅是因为厂里的一批假货曾被他查处。更血腥的还有杨佳袭警等案例。
至于村书记们的守法与否,更与村民手中有无枪支无关,正如在美国也有贪官一样。若是村民真的觉得自己被逼上了绝路,即使没有枪支一样可以报复,村支书身边也没有保镖。
我真的很庆幸,中国的柯尔特在政府的手中。这样,我在三更半夜还敢独自出门办事而不用担心受到我无法还击的伤害。
我在地方政府,但不在信访部门,案例是参与信访部门调解时看到,或与信访部门的同志交流时听到。
最起码我参与处理的几件群体性事件根本没法用“小枪私了”。一件是工业区的废气污染,按企业的说法是按照标准排放不违法,按村民的理解是按标准排放不应该有臭气,怎么办?只能是政府出面动员企业搬迁。一件是原来的集体企业破产,原来的老职工及其家属涉及几百户家庭,如何分割遗留资产?每一个小团体都有各自的方案,不同意他人的方案,协商不成,就集体上访。如何用枪支解决?只能是慢慢协商。……
若是以偏概全,望见谅。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如果官员能够保一方百姓平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那是皆大欢喜。但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总有人吃亏有人占便宜,政府官员就处在这个斗争的漩涡中心(特别是很依赖行政的中国)。他们行使权利,也受人评判。因为涉及的公事“兹事体大”,影响面大,群众如果满意了,就鲜花荣誉口碑高帽俱全;有人不满意了,也可能反应很激烈。
所以,干这个高风险行业的人,还是倾向于弱化底下的人,同时也保证“全心全意为你们服务”;底下的人则倾向于掌握反制的手段,同时也表示愿意给与最大的克制。如果缴了人民的枪,又作威作福怎么办?可如果给人民枪而人民胡来怎么办?我想,大多的争论在此吧。:-)
对暴力的垄断恰恰是现代国家的特征。当然也有不同意见,尤其是无政府主义者。
我觉得,对暴力的垄断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必要手段。可以批评政府不合理使用暴力的行为,也可以批评政府没有垄断暴力,政府使得公民在受到其他暴力行为侵犯时无所作为;但是不应当批评政府对暴力的垄断。政府对暴力的垄断这件事本身是完全正常的。
如果不认为对暴力的垄断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必要手段,那么可以批评政府不合理使用暴力的行为,也可以批评政府对暴力的垄断;但是这时候就不能批评政府使得公民在受到其他暴力行为侵犯时无所作为。也就是说,在批评政府对暴力的垄断和批评政府使得公民在受到其他暴力行为侵犯时无所作为之间只能有一个选项。
既然中国是“很依赖行政的中国”,那么就应该认识到在中国,政府对暴力的垄断是使得行政手段有效的必要措施。“很依赖行政的中国”恰恰是支持政府对暴力的垄断的理由,而不是反对的理由。
还是偷懒搬一句名言吧:“相信我们的后代会比我们有更多的智慧解决这个问题。”
真的喜欢西西河这样的理性探讨氛围。
显然比“县”更达意。但也造成一些混乱,因为“地区”字面对应英文District,在美国除了DC之外不是一级行政区,而DC是相当于州一级的单位。也许DC叫“直辖市”更合适,那么中国人就可以理解了。
那么最先被打死的公务员绝不会是那些贪官
基层的情况非常复杂,很多老上访户一旦不理智起来,首先就会把怒气撒向信访办工作人员,而不是你说的“勾结地产商的拆迁办主任”
前一阵子湖北就发生过上访者在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后,杀害信访局长女儿的事件
据悉,死者吕苗(化名),女,1990年7月2日出生,应届高中毕业,其父吕某为房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负责人;母亲许某为房县红塔乡政府干部。经调查,死者母亲昨早7时25分从家中出门上班,走时吕苗起床。10时20分,其母回到家中,发现吕苗躺在床上,脸上压有两床毛巾被和一个枕头。经公安部门尸检,确定为他杀。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调集精兵强将迅速赶赴现场,调查中一名姓方的男子引起警方注意。方某,年过五旬,家住房县城关北街。26年前,方某系房县沙河乡财政所工作人员。当年,因一起案值2000元的贪污案,方某与沙河财政所所长发生矛盾,并用一把斧头将该所长砍倒。事后,方某自认为杀了人,畏罪潜逃,后被缉拿归案。好在该所长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因这件恶性伤人案,方某被判刑。在监狱里度过了24年后,方某被释放,随后靠种菜为生。两年来,方某数次找到信访局负责人吕某,要求恢复公职,未果。
另据了解,房县法院家属楼下的监控录像中,方某曾在事发时段只身进入。案发后,此人失去了踪迹。鉴于以上情节,当地警方初步认定,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既然大家不喜欢看到这样的话,那我删除得了。
投蛋的各位对人要求太苛刻,看不得不同意见的话,那还是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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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还是需要的
不要习惯于故意误导。故意误导不单单是道德败坏的问题。
相当部分的人是和你的看法一样的,包括我,也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但是,也有人动机不那么单纯,他们是借题发挥,醉翁之意啊。他们是高喊2个人的人,是愿意献祭给自由民主的导弹的人。
而这个原则的重要性,怎么说也不过份。
这种行为比较可恶。你不认同,可以发表你的意见。
你说说你投蛋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