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翻译】《古兰经》与伊斯兰教 -- 江城孤舟
首先说一句,这是翻译阿语原文,代表的是阿拉伯人的观点,而并不代表我对伊斯兰教和古兰经的看法,也不是要在这里传教。再次重申,本人是无神论者。先不管你们对伊斯兰的态度如何,即使是持反对立场,也应该对其基本特征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有河友愿意从中获取一些有益信息,本人热烈欢迎。如果有不看内容就前来捣乱的,恕不理睬。
第一节: 《古兰经》
(一) 《古兰经》的含义
“古兰”可能系从“阅读”派生出来的单词,实际上《古兰经》是穆罕默德向其妻子与伙伴宣传其信仰以及宗教、政治、社会事务的言论集,穆罕默德称其受到真主启示,故向他人传播天启言论。
(二) 《古兰经》的传播
《古兰经》是第一部使用阿拉伯语成文的完整著作。据说《古兰经》是在23年的时间内分段降示的,而后由部分圣门弟子将降示的各段落抄写在枣椰枝叶、布片、兽骨或其他东西上。
在穆罕默德去世后,爆发了“叛教者之战”(里达战役),一些能诵读《古兰经》的圣门弟子在此役中战死,故而欧麦尔本哈塔卜为此忧心忡忡,他找到哈里发艾布伯克尔,对他说:“牺牲者很多,也包括不少能诵读《古兰经》者,我担心诵读《古兰经》的人会全部故去,因此我觉得应该整理《古兰经》。”
于是艾布伯克尔遂指派圣门亲传弟子宰德本萨比特从记述者处收集誊写有《古兰经》的枣椰树叶、石块等物。随后艾布伯克尔又派出塞里曼毛拉艾布哈齐法来协助宰德征集经文,交由宰德记录。
当时整理出的经文还没有分划为各章节,而整理后的抄本即保存在艾布伯克尔处,后来传给其继任者欧麦尔,当欧麦尔逝世后,由其女侯法莎保存。
而第二次规范《古兰经》的行为发生在哈里发奥斯曼本阿蕃时期,他对当时的群众在《古兰经》读法上的分歧而担忧,故从侯法莎处借得其保存的《古兰经》篇章,并令宰德本萨比特为首的圣门弟子与能背诵经文者们再次将经文誊写为一个统一的版本,以避免在词语与意义上的分歧,这就是“奥斯曼定本”。在此版本中第一次对经文分出了章节。在经检查后,奥斯曼定本又被加以誊抄,比较著名的说法是写了四部,被送到各地,作为唯一可以信赖的版本,而在布片之类上写的其他版本则被付之一炬了。
(三) 为《古兰经》的词尾标音符以及在其字母上加点
在伊斯兰教初期,阿拉伯字母是没有任何音符,字母上也不标点的,这经常导致背离原意,出现语法错误或将一个词读出多种形式来,因此需要在词尾注音符以及在字母上加点,以杜绝语法错误,避免读经时出现混乱。
在穆阿维叶本艾布苏福彦执政时,艾布艾斯沃德杜埃里首创在词尾标音法,当读到开口音时,就在尾字母上标一点,读到齐齿音时,就在字母下方标一点,读到合口音时,就在字母旁标一点。
然而艾布艾斯沃德并没有解决全部的疑难,依然有些词句容易被误解或读错,原因是由于当时的部分阿拉伯字母在书写上没有分别,常常混为一谈。
一般认为是卒于伊历90年的奈斯尔本阿绥姆完成了这项伟大的工作,他费了不少心血,最后终于通过加一点或两点的方式区别开了各字母,如为加上一点,为加上两点,诸如此类。
(四) 划分《古兰经》的章节
《古兰经》共分为114章,每一章分若干节,彼此长短不一。为了方便背诵,又将《古兰经》分为30卷,每一卷分为两段;每一段都由四部分组成。还可以将《古兰经》各章节分为两篇:即麦加篇与麦地那篇。麦加篇即穆罕默德在麦加受降的那些章节,多数比较简短,精要的解释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规范,号召人们信仰真主、信真主的使者,信末日审判,解释善行,禁绝恶行,消灭贫富差异等。
麦地那篇即是穆罕默德在麦地那受降的章节总称,它主要关注世俗事务,如买卖获利,处置诸如杀人、偷窃和通奸等犯罪行为,还关注家庭事务,如嫁娶、离婚和遗产继承,还有战争事务,如征伐、圣战、战利品分配与交战双方签订协约等。具有律法的性质的麦地那篇的降示,对伊斯兰国家的建立起了支柱作用。
每一章都有专门的名称,有的根据其内容命名,有的则根据其章节的起首字母命名,前者如黄牛章,优素福章,妇女章,后者则如“艾列弗 俩目 米目”章。
(五) 《古兰经》的内容
《古兰经》中叙述了大量历史事件,如以色列与犹太人的故事,优素福和易卜拉欣的故事,尔萨和麦尔彦的故事,赛伯邑以及其他阿拉伯王国的故事,还有其他在伊斯兰历史之前的闪族王国的故事等。很明显,《古兰经》中有部分故事是沿袭自《旧约》和《新约》以及其他古老传说的。因此《古兰经》中的许多历史事件,与《旧约》中的摩西五经是部分吻合的。
但在另一方面,《古兰经》又阐述了伊斯兰教的教律、信仰和社会情况,如奉行礼拜、斋戒和朝觐等。在《古兰经》中,有禁止饮酒、吃猪肉和自死物的戒律,也有关于战争与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如缴纳天课、进行圣战等,还有民生方面的法律,如禁止自杀、偷窃和食利,关于结婚、离婚、继承与 等。其宗教内容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数点:
(1) 信主独一无偶,超绝万物,至尊至上,掌控报应,至慈至善,宽恕人类,故派遣众多先知至人间,或报喜讯,或诫灾难,穆罕默德则为封印先知,特赐他《古兰经》,以为知觉者之正道。
(2) 在尘世间,不管人们是纵欲享乐、豪富奢侈、多子多财,还是为衣食而努力劳作,都不过是现世生活而已;
(3) 在报应日,真主将死者从坟墓中唤起,亡者复生,根据其生前作为而进行清算,为善者入天园,不信者入火狱。
(4) 真主将把信士擢升至伊甸园,而不信道者将永远堕入以人与石头为燃料的火狱。
(5) 《古兰经》认为犹太人与基督徒也被降示了天经,如《旧约》与《新约》,但他们的祭司和僧侣已经将其内容篡改。
与《旧约》相似,《古兰经》认为真主用泥造人,用火造出易卜劣厮与其他精灵,还在六日内创造了天地。《古兰经》还记述了许多穆萨、哈伦、达五德、苏莱曼等先知的故事。《古兰经》认为以色列的后裔犹太人,本来是经先知穆萨及其兄哈伦而领受天启,又赐予他们王权,消灭不义者,为他们降下种种福祉。但他们悖逆,欺瞒先知,甚至加以杀害,已经堕落为信士之敌人。
而关于基督教,《古兰经》则认为尔萨是麦尔彦之子,其出生是真主的奇迹,相信他在摇篮中即能说话,又能因真主之蒙许,而以土做活鸟,治天然聋、大麻疯,能使死者复活。
但《古兰经》不认为尔萨已死或者被钉于十字架上,“他们没有杀死他,也没有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不然,真主已把他擢升到自己那里”,更决不认为真主有子。那些尔萨是真主化身,或者诸如三位一体之类的看法,《古兰经》一律以异教视之。《古兰经》要求信士们念诵:“我们确信真主,确信我们所受的启示,与易卜拉欣,易司马仪,易司哈格,叶尔孤白和各支派所受的启示,与穆萨,尔萨和众先知所受赐于他们的主的经典,我们对于他们中的任何一人,都不加以歧视,我们只归顺他。”
《古兰经》在穆斯林间建立了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以宗教纽带取代了原有的部族关系,要求他们摒弃种族、性别、阶级、肤色等成见,彼此以兄弟姐妹视之,“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
《古兰经》鼓励人们多行善事,缴纳天课,释放奴隶等皆被视为善举,可抵消罪过。
《古兰经》鼓励人们要谦逊忍让,和以待人。
《古兰经》确定了一些旧律条依然有效,如“以命偿命,以眼偿眼,以鼻偿鼻,以耳偿耳,以牙偿牙”。
《古兰经》认为男子的地位高于女性,如规定女子所得遗产为男子之半,在法官前作证时,一个男子等于两个女子等。
《古兰经》禁止放高利贷食利。
《古兰经》禁止食猪肉、血液与自死物。
《古兰经》要求远离饮酒、赌博、拜像与求签。
因此,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是至高至圣的根本法典,伊斯兰国家与政府依据它而制订宪法和其他法律,在中小学中每个穆斯林都必须学习《古兰经》,它深深的影响着穆斯林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从小到大,从生到死。
(六) 《古兰经》对阿拉伯语的影响
《古兰经》对阿拉伯语有着极深刻的影响,体现在:
(1) 以古莱氏方言统一了阿拉伯语的声调,阿拉伯语借这条强有力的纽带而成为阿拉伯民族最重要的象征。
(2) 促进了语言的改革与推广,加入了大量新词汇,如信士、异教徒、伪信者、奸夫、礼拜、天课、伊斯兰、斋戒、代净、跪拜、叩首等。
(3) 促使阿拉伯语在伊斯兰征服的各国普及开来,如波斯、东罗马部分地区、西班牙以及其他国家。
(4) 使阿拉伯语保持原样,维护了它的基本结构,使之不致于像其他语言那样消亡。
(5) 是诸如语法学、词法学、词汇学等阿拉伯语言学和诵经学、经注学、教法学等伊斯兰经学建立的主要原因,从而为阿拉伯语开拓了新领域。
第二节: 伊斯兰教
(一) 特性
伊斯兰教被认为是伊斯兰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支柱,是整个民族内部的牢固纽带,伊斯兰教建立起了阿拉伯民族国家,并如我们所目睹那样,使之延续下去,直至今日。它以信仰为基础,统一了阿拉伯民族,并在诸如语言、传统、习俗与社会制度等文化方面烙下了印记。伊斯兰教确定了伊斯兰社会的信仰独一性,使这个社会不再取决于物质性的特征,如种族、肤色、领土之上,而是统一归纳为信仰与思想的相同。它促进了阿拉伯社会的互助与融合,并产生出了一种伊斯兰性质的兄弟情感与平等精神,这也有助于它融合其他非阿拉伯的文化要素,将其容纳入伊斯兰中,同时借助伊斯兰教,阿拉伯语和阿拉伯传统习俗也得以流传,并形成整个民族的基本特征。
伊斯兰教注重人们有限的尘世生活中的日常事务,但同时也注重对人类而言更重要的,经审判与清算后的来世生活。因此,《古兰经》与圣训都很重视如何在各个领域规范人们的尘世生活,将他们引导上正路,以使他们在现世生活幸福安宁,在来世能脱离苦难,进入天园,因此,伊斯兰教明显重视涉入人们尘世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使人们能虔信真主,并根据人们的行为作出评判。
伊斯兰教与旧有的入世的或出世的诸多宗教都不相同,它不仅是信仰,也不仅是律法,它还是一种礼节和道德规范,是价值观,是规划个人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可以说,伊斯兰教本身就是文化。
(二) 历史功绩
是伊斯兰教创立了阿拉伯民族,在伊斯兰诞生之前,我们很难说阿拉伯民族能作为一个真正的实体而存在,因为在那时,阿拉伯人只是一批部落而已,而伊斯兰教统一了他们的言语,将他们的内在集合为一个整体,终其一生。
伊斯兰教保护了阿拉伯语,《古兰经》是用阿拉伯语降示的,“我确已把它降示成阿拉伯文的《古兰经》,以便你们了解”,这促成了阿拉伯语的统一,并像我们所见的那样从古一直保持至今。即使在阿拉伯民族最衰弱之时,经历着最黑暗的岁月,阿拉伯语依然能继续存在,全赖《古兰经》之力。
伊斯兰教为阿拉伯民族创造了文化盛世,它是鼓励发展人们的思维与智慧,去发明和创造的,并为丰富的知识开拓了新领域,为思想的活跃创造了新境界。伊斯兰教推崇记忆、思考与实验,这些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因此阿拉伯人最先在科学领域结出硕果,而这也是为《古兰经》所认可的,“你说:‘有知识的与无知识的相等吗?惟有理智的人能觉悟。’”
伊斯兰教是整个伊斯兰民族坚忍不拔的关键,它使得伊斯兰民族能够经历史变迁而保留其民族特性,埃及文学大家阿卡德曾这样说过:“伊斯兰虽遇衰弱之世,但其生命力之顽强,仍像当年在艰难境地中取得胜利那般令人惊异,更何况它已经坚韧了十数个世纪。”
(三) 信仰
在伊斯兰诞生之时,其信徒不管是否意识到,都接受了此未经验证的信仰,因此该信仰是无需理性的,当其得以稳定、巩固、发展后,才为此信仰提供了有力佐证。
(1) 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
信安拉。
信使者。
信经典。
信天使。
信末日。
信前定。
(2) 教法的信念
即相信真主至上,独一无偶,全知全能,无始无终,信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信主降示给穆圣的所有启示与法规绝对不谬,毋庸置疑,信此启示通过阿拉伯语明确无误的阐述出来,信穆圣的言行皆为圣行。
(四)伊斯兰教的宗教功修
伊斯兰的功修包括:念诵清真言,礼拜,纳课,斋戒与朝觐等五功。部分教派将“圣战”算作伊斯兰的第六门功修。
(1) 念诵清真言
这是让念诵者确信其基本信仰,即信主独一和穆圣为真主使者的证词,其内容是:“我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我证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
这句清真言是每个穆斯林婴儿出生时所听见的第一句话,也是穆斯林临终时听到的最后遗言,在其坟地上也要念诵这句,这句话每天一遍遍的从宣礼塔顶端传出,督促着信徒们前往礼拜。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看,这一句清真言足以概括伊斯兰教的信仰,某人如果宣读了此清真言,教法便承认其为穆斯林。
(2) 礼拜
即朝向麦加的方向跪倒叩首,并吟诵《古兰经》的部分章节。日常的单人礼拜在家中、在野外,公共场馆与清真寺中均可进行,但到了星期五,穆斯林须聚集到清真寺中,在阿訇面前听其做“宣教” (呼图白),主要是讲解遵守教规与解释教义的内容,也会谈及部分政治与社会生活的话题,通常还会宣传伊斯兰与穆斯林的光荣。
穆斯林每天需做五次礼拜。即:
晨礼(略早于太阳升起前);
晌礼(在上午);
晡礼(在下午);
昏礼(太阳落山后);
宵礼(夜间)。
在宣礼员爬到塔顶开始呼喊,或者在现代改用喇叭播放宣礼词后,宣礼开始。
宣礼词有传统词句,重复五遍,每天宣礼员都会高声吟诵如下:“真主至大;真主至大,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我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快来礼拜,快来成功”。
跪拜和叩首都有特定的步骤。
(3) 纳课
即富裕的穆斯林在节日或庆典时向穷人施舍行善之举,在某些历史时期发展为每年向“穆民金库”缴纳正式的义务性税收,其数额为穆斯林拥有的钱财、牲畜以及粮食的百分之一点五。
“天课”这个词在阿拉伯语中有“纯洁”之意,而“缴纳”这个词的本义即是“用水洗涤某物,使某物纯洁”的含义,所以“纳课”就是使钱币财富变得圣洁了。天课还意味着施舍,当然,施舍一般是自愿的。
(4) 斋戒
即从日出到日落间,禁止进食与饮水。
斋戒在斋月实施,斋月即伊历每年的九月,自肉眼可见新月时封斋,到月末可以再次见到新月时开斋。
(5) 朝觐
朝觐在语言中的本义是“大多数”,而在教法中的含义是去麦加的禁寺进行相关朝拜,穆斯林们聚集在圣城麦加,进行受戒与绕行天房,在赛法和麦尔卧这两座小山间往返奔走,登临阿拉法特山,露宿并射石驱邪。
念清真言、纳课、礼拜、斋戒这四功是无论男女每个穆斯林都必须遵守的,但有能力者一生只要求朝觐一次即可。
受戒:穆斯林在此期间换上未经缝制的戒衣。
巡礼:环绕天房行走七圈。
奔走:在赛法和麦尔卧这两座小山间往返奔行七次,以纪念先祖哈哲尔曾在此地奔行七次,为其饥渴之子易斯马仪寻找水源。
站阿拉法特山:朝觐的穆斯林们一齐来到阿拉法特山,无论肤色黑白,是否是阿拉伯人,都站在一起,向主祷告,祈求主在清算日的慈悲。
射石驱邪:朝觐者们如先祖哈哲尔一般,投掷石子,打退恶魔及其阴谋诡计。
宰牲节:开斋节是斋月结束的象征,那么宰牲节就是朝觐结束的象征,需重复念诵“真主至大……真主至大。”
朝觐是一项古老而崇高的仪式,也是伊斯兰教自古代继承下来的习俗,但是伊斯兰教并没有继承蒙昧时代的那些朝觐仪规,如裸身绕行天房、击掌、吹口哨等等陋俗。
完成整个朝觐仪式的穆斯林,可被尊称为“哈吉”。如果在朝觐时去世,或归真于前往朝觐的路上,可被视为献身主道的烈士。
(五)伊斯兰教的教法
教法即真主为其下民辨别是非,并经先知穆罕默德之口转述,载之于《古兰经》与圣训中,亦通过穆圣的行为与决断体现出来。这些判例包括两部份,以与信仰相关的事项为本,以与具体行为实践相关的律例为用。
有关信仰的事项,即那些有关宗教基础的学科,如认主学和教义学
。
有关行为实践的事项则是教法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关注种种宗教制度,行为规范和道德判断。
因此伊斯兰教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信仰律例和行为律例。
伊斯兰教本身包含了信仰、行为律例和道德规范,它们彼此间关系密切,信仰是行为实践之基础,而行为若不能坚定信仰,则无价值。
教法:是总则,是基础,是《古兰经》的章节与先知圣训的集合。
教法学:即教法学家们根据经、训,单独或集体推断创制出的律例总集。
伊斯兰教法推行于所有人,无论是否身为阿拉伯人,无论肤色黑白,也无论是判决者与被裁决者,一切皆直面真主的意志。
伊斯兰教法明确了个人与集体的权利,判决公正,申张正义,每个人皆可据此维护其权益不受侵犯,先知曾经论及教法判决的绝对公正性:“你们都来自于阿丹,阿丹是用泥土做成的,无论阿拉伯人还是异族人,只要有德的,就是高贵的”。
(注:关于教法部分的叙述,因为篇幅问题略去,请参见我过去写的主题贴。)
(九) 伊斯兰教基本特征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基本信仰是信真主,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末日;
(2) 基本功修是念诵清真言、礼拜、纳课、斋戒、朝觐;
(3) 明令禁止的行为有:相信巫术、自杀、通奸、放高利贷、侵吞孤儿财产、诬陷贞女、临阵脱逃、偷盗、暗中诽谤中伤;
(4) 最主要的美德:诚实、忠诚、清廉、坚忍、守信、知耻;
(5) 伊斯兰部分教法——其内容包括结婚与离婚,遗产继承与操办丧事,刑罚与其他伊斯兰制度确定的事务等,部分通过明文,部分通过证明,从而确立了人们的价值观和思想,信仰和道德,礼节与法规。在此基础上,穆斯林面对和适应形势发展,追寻两世吉庆,既善待尘世生活,也不慢怠宗教,以努力赢取真主的喜悦和理智者的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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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像是阁下第一次在我的主题贴里沙发。
感谢江城兄,虽然有很多不正常的争论,还是愿意向大家介绍阿拉伯和伊斯兰教文化。
在这几大宗教当中,伊斯兰教出现最晚,但是对普通人世俗生活规范的最严格的。不但有饮食方面,婚丧嫁娶,财产,甚至很多一般是法律管理的内容。这是不是与当时社会已经日渐复杂,而且伊斯兰教的创立者们又是统治阶层有关?统治者希望用这些世俗生活的戒律,提升社会的凝聚力和生产力。
这在当时,对于一个相对社会结构相对松散的部落文明,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但是10几个世纪过去了,成了宗教和社会改革的巨大障碍。很多,对社会的改革都无可避免的触碰神圣的教法。
你有没有把古兰经给背出来呢??
以后能不能写点阿拉伯帝国史啊,非常感兴趣哪
伪信者称为“精底格”,指的是表面上信仰伊斯兰教,实质上信仰诸如祆教或摩尼教等宗教的人。叛教者指的是原为穆斯林但公开否认伊斯兰教信仰和制度的人。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叛教罪是部分伊斯兰教法学家认为的重罪。定罪标准是:有明确动机且神智健全的成年穆斯林。未成年者,神智不健全以及在外力胁迫下的叛教行为不是犯罪。量刑标准各派别各异,除了十二伊玛目派以外,基本上都给予一段忏悔时期,最高量刑是死刑。历史上有部分教法学家否认存在这一罪名。采用现代法律体系的现代阿拉伯国家也基本上取消了这一罪名。
(三) 为《古兰经》的词尾标音符以及在其字母上加点
一般认为是卒于伊历90年的奈斯尔本阿绥姆完成了这项伟大的工作,他费了不少心血,最后终于通过加一点或两点的方式区别开了各字母,如为[ ]加上一点,为[ ]加上两点,诸如此类。
我是打了字的,却显示不出来。没办法,只好再请出这张图了。
[提示:原图站已失效]
请各位试看其中有多少字母是只能靠一点或两点区分的。没有加点前的阿拉伯原始字母就是个悲剧,学习它则是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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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6.cn
已经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