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半文摘】想象力尚有缺陷央视火灾起诉名单 -- 抱朴仙人
特别是搬运工,尽管在客观上他们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但是他们应该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后果。比如说,邮递的包裹中有毒品,难道说邮递员参与了贩毒?
搬个东西,还真想不出被抓的理由……当证人的还差不多。
还运当然算参与违法过程 工人都知道运的是烟花
要说有罪也是政府,政府提供的就业机会好,他民工能去干搬烟花这种事吗?
而且他只是一个出力气的,以后这种火药类的难道都要用机器搬吗?
按照烟花一路运输来看,他们干的应该是把这些烟花给运进北京,这个就麻烦了。
这种大型烟花不可能仅仅人力搬运的,而且运输烟花必须要申报,有了批准回执才能运。
没出事好办,出了事到处是把柄。
他们有和央视叫板的资格吗?
其次,这些人恐怕是拍徐威的马屁还来不及呢
被想当然的解读为搬运工。至少这个宋哲元,在整个过程中似乎不仅仅是搬运工的作用。
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间,沙鹏在受徐威委托后与刘发国、李小华、宋哲元共同商定,由湖南省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责设计、提供包括礼花弹(含6寸礼花弹)在内的烟花及燃放等工作。
3谁来确定烟花燃放地点?
耿晓卫带领刘发国、沙鹏、李小华、宋哲元等人进入央视新址工地,实地选择燃放地点,经徐威同意后,确定在文化中心建筑西南侧燃放。
不过这也可见政府仍然低估媒体的作用,发布消息的时候语焉不详。老百姓看不到详情难免发挥想象,而对于“别有用心”的人当然更是不会放过发挥的机会。
换一句话说,所谓毒品,其标准定义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换一句话说,一个邮政工作人员即使知道自己在运输吗啡,那么他也不会因此触犯什么法律,为什么?很简单,他认为这种运输是合法的。
极端一点的例子,某个项目要求运输某样违禁品从 A 点到 B 点,某个工人从经验上可以判断出运输物品相关的种类,但未被具体告知该行为的合法性(就算被告知,也只是口头上的),只是依照经验认为这个行为是合法的。
照你的说法这个医院负责搬运药品的职工应该拒绝工作,因为他们根本没办法证明自己搬运的物品是否合法;就算他看过相关的文件,也需要证明文件的真假;即使他证明了文件的真假,也无法保证未来药品的用途……太扯了。
你真要辩解的话(我真搞不清楚你为什么要辩解这种事),着眼点应该在媒体的报道是否属实上,比如说,宋等人参加了搬运的行为,但不是因为搬运这个行为被起诉的换句话说,必然包括了其它的行为。
总之,变量很多,但你给的解释也太可笑了一点。
最大的可能性是出事以后,一开始让他们顶缸的,所以他们反而极有可能(至少是一开始时)把责任尽量往自己身上揽。模式上都应该是一开始只找几个顶缸的喽罗,然后按事件的规模一级一级往上推。
有些事情也就是你想怎么说的问题。
老百姓嘛,你见过哪个地方老百姓是不说怪话的?就算文革,老百姓也是可以说说怪话的嘛。
稍安勿躁:-I只是起诉方觉得他们参与了这个过程而已 他们是把违禁品运往施工地 没有多大罪 但是沾边了 个人意见生气伤身~
比如运了一车烟花,路上被警察拦下来,就按这个标准处罚。
但如果是运了一车烟花路上炸了,就要看36条了。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央视的几个人是失职,这个是无疑的。但是央视之外的都不应该进去,因为央视放烟花,自然是自己负责批燃放许可。其他人只是你需要这个事,我来做,只要我自己的过程是合法的,比如,运输是办了证的,仓库是办了证的,就应当没有责任。因为办燃放许可,本身就不关他们的事。烟花厂的股东技术员那是工作需要。接到订单,他的责任是做出来。当然如果产品有缺陷,那他是要负责任的。如果不是,旁人凭什么对央视的行为负责呢?搬运工那就更搞笑了。
建议出租车司机,见乘客上车先问三句话:“不是逃犯吧?不是犯了案出逃吧?不是马上去作案吧?”话虽然刺耳,可是万一给弄成同案犯蹲大牢,那可划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