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且看什么时候路灯上挂满尸体 -- Levelw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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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庭的惯例是不允许录音录像。

  不知记者用什么来证明律师确实是这样说的,这句话改上几个字意思就完全不同。

家园 是的,这也是我感到困惑的地方。

我觉得闹钟的分析虽然有道理,但如果真是因狂犬疫苗接种失败而感染了狂犬病,那陈某还有精力来与徐某打官司?毕竟狂犬病发病的死亡率在那摆着。或者有什么别的解释?

家园 这个事情完全不对

如果狂犬病发病了以至于出现并发症,那么他早挂了,还打个啥官司...

现在全世界狂犬病发病还不死的病例,大概两只手怎么也够数过来了,可以在顶级杂志上发文章了...

有没有搞医的讲讲,被狗咬怎么能导致急性肾衰...?这个跳跃性实在大了点,我能想出来的原因大概就是医院在救治时出于某种目的大量使用某种对肾脏有很大负担的药物,例如为了防止伤口感染上大剂量某类抗生素,结果导致急性肾衰...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责任应该归狗还是归医院,我就理解不了了...

家园 说几句。

  前面有多次说老陈可能是接种疫苗失败造成感染狂犬病并发症,这是不可能的,狂犬病潜伏期长短不一,在发作前谁也查不出来是否已被感染,发作后病人死亡率是百分之百,这就是被狗咬要马上去打疫苗的原因。到现在全世界只有美国报道一例是发作后治愈的(花了一百多万美元),但以后几次有人用他的方法治疗一个也没治好,而且因事后查不到狂犬病毒的踪迹,有人怀疑他治好的不是狂犬病。

  Alarm给的链接中说急性肾功能衰竭是狂犬病的并发症之一是不错,但这对老陈没有用,因为狂犬病人都死了,并不并发对他已经不重要,里面的那些治疗方实际上只是让病人临终前好受些。那里面最后也说了:

鉴于本病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故应加强预防措施以控制疾病的蔓延。预防接种对防止发病有肯定价值,严格执行犬的管理可使发病率明显降低

  另外,从法律上来说,徐和陈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有雇佣关系的是包工头和陈之问,徐只是与包工头有合同关系,徐委托了包工头来搭墙面,陈是包工头雇来的人。

  徐的受伤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伤都算工伤,这个要由雇用他的包工头负责。

  二是受到的不法损害,这是因为徐家的管家没有看管好狗造成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管家,狗主徐是第二责任人兼负管家的连带责任。

  陈先前的治疗看上去是包工头出的钱,几天后包工头不愿出钱了他只好去找房主。

  至于徐的态度,要看他的管家是怎么向他汇报的。我很怀疑管家没如实汇报,否则谁都知道自家的狗咬伤人得赔,打官司也逃不掉。即使打官司减掉一点钱,加上律师费和诉讼费也不会少,所以一般来说事主倾向于庭下解决,再说陈要的钱不多。我看很可能是徐的管家不敢说狗咬了人,这样徐就会认为陈是诈他,律师说这样的话也就不奇怪了。

家园 徐家的狗咬了人,不管有什么样的后果。

赔偿是必需的,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

  至于这个急性肾衰是怎么来的真还不好说,药害的可能性大。

家园 就算责任在老陈,律师那句话味道也不对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那句话无关紧要,但是不知道到什么时候连宪法都没用了。现在唯一不清楚的是,律师有没有说过那句话,恐怕已经无法证否了,因此姑且信之,何况这么多年为富不仁的难道都是假的?

另外我不是否定你的话,我只是表明我反对的。

家园 无奈啊

我们的认知有限,没有能力去质疑,追索所有的问题,社会繁杂,你提出的诸如此类的问题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永远没有答案。

政府的话,我的真的很想相信,可是政府却一次又一次的让我失望。

记者的话,我有限的相信,却被人指为,被挑拨,脑子里面少了神经。

做什么都是错!生活在一个如此和谐的社会,我去如此的无奈!

家园 你到底在说什么呀?

你是在回我的贴么?

你怎么还这么漫无边际的乱扯啊,什么文革,什么89,什么“200年殖民地论”,简直不知所谓。我跟这些扯不上关系,你要说跟别人说去。

还有什么是第一次,什么是第二次,什么是第三次。我到底做了什么?让你如此操心,我还不知好歹?

开始我认为你不应该恶人辩护,可你回给我的除了冷嘲热讽,人身攻击,还有什么?你觉得你对我说那些话我还会觉得你素质高么?我还能给你什么样的评价?

“反而恶言相向,又算什么?”我真不敢相信这是你说出来的话,我还是太高估你的人品了。你就是用这种盛气凌人,趾高气昂的态度,这种极度藐视的语气去提醒人的么?你不觉得这和你的意图完全背道而驰么?难道你一次一次的努力不是为了争取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只是为了表现你卓尔不群,藐视众生的气势?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自认倒霉,说的话全都是废话。

家园 插一句,杂志介绍貌似国内有一个治好的

据说是国内首例,就这一个;如果《知音》杂志没有胡乱瞎编报道的话。

治愈狂犬病第一例

不过到底是怎么治好的,杂志里边也没弄的太清楚。貌似胡乱找了个医生胡乱治好的?这位打了疫苗还是发病了。

家园 袋鼠国开车撞死人好像也是赔个几万十几万就可以了事……

之前看Crash investigation unit节目,发现里面的肇事司机受到的处罚基本都是停牌,不记得有哪个司机坐牢的,充其量判个社会服务令/守行为……

可能袋鼠国还处于蛮荒时期,也许北美在这方面判的比较重?

家园 那句话肯定不对。

不过中国的法庭上一般是不准记者录音录像的,不知记者有无证据说律师确实是那样说的。

  在我看来,徐受管家的误导认为陈没的他家干过活的可能性极大,否则律师的辩护重点应该在减轻责任上,而不是辨称没有责任。律师那段话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想证明陈的伤不是在这个小区被咬的,这样徐就没有责任。否则律师应该很清楚,即使是陈到徐家去偷窃,被徐的狗咬伤了徐也得负责。而且如果明知陈是在徐家干活而硬辩没有此事,律师也会清楚陈不是一个人干活,肯定会有人证明此事,这样辨是不会成功的。

  现在不知道记者是否准确地复述了律师的话,这句话改动几个字味道就完全不同。

  估计也不会有录音录像,最终能证明律师是不是这样说的只有法庭记录。现在只能看事态的后续发展,如果律师没这样说,一般来说律师会提诉记者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对他的名声不利。如果律师一直没动静,记者说的就基本上可以认为是真的,这样的律师我是不会请的。

家园 即使那句话确如记者所说,也是律师的问题,和委托人无关

律师和委托人(狗的主人)是法律关系,不是道德捆绑。律师胡说八道那是律师自己的事情,攀扯不到被告身上,更何况被告根本不在场、连旁观打酱油的都算不上。

家园 对这篇文章有点疑惑。

  这样的病例,参加救治的医生如果写篇文章,肯定能在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在现在升职称论文要求是重中之重,有哪位医生会放弃这样千载难逢的机会?

家园 我估摸着原话可能没有这么激烈

但意思差不多。可能是说,高档小区,一般人进不来之类。

家园 闹钟同学又来自觉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了,果真是立场坚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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