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且看什么时候路灯上挂满尸体 -- Levelworm
而且,你小看了现在的普通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什么记者的报道不把全部情况写明、搞得遮遮掩掩的,你想过这个问题么?
更多的信息只会让接受者的头脑更加混乱。
美国没有能够防止911的发生,不是因为信息不足,而是信息太多,以至无法区分哪些是值得注意的。
已经达到了哈里·谢顿的水平。
楼主的这篇文章不知道来源是哪里。我查了一下,最后确认环球网只是众多转载这之一,原始出处是来自杭州的《青年时报》。作者叫陈逸清。但无论是环球网还是《青年时报》,关于该新闻的报道均与楼主的文章内容不完全相符。
环球网:民工被藏獒咬伤索赔 被告律师称其身份低下
《青年时报》:别墅主人的藏獒把小工咬成肾衰竭(原创)
对陈、徐二人发展到打官司的过程,环球和《青年时报》均是这样描述:
老陈急需钱做后续治疗,2010年1月19日,他把徐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立案后,法官多次试图庭前调解,都不成功。
徐某夫妇矢口否认老陈来家里进行过墙面施工,甚至不承认家里养了藏獒,“只是养了一条比较大的狗。”
…………
也就是说,陈某实际只提出了3万余元的索赔,法院的判决是赔偿1.78万元(这里不谈道德层面以及高档和底下之分,因为我个人认为徐某确实有可指责之处)。只是如果徐某应负全责,那陈某怎么只提出了3万多的索赔要求呢?
题目叫:《民工被藏獒咬伤索赔 被告律师称其身份低下》
狂犬疫苗接种失败-》感染狂犬病-》出现急性肾衰竭并发症。
这个可能性目前看起来最大。这也能够解释,为什么过了七个月,当事人老陈才把徐某夫妇告上法庭,之前他应该忙于治疗,并向疫苗接种机构交涉相关事宜。
不觉得很搞笑吗?文革现在只能说些你写的这些,毫无意义。
第一次搞没经验,搞多了当然就有经验了,这符合规律。嘲笑第一次没经验,有什么意思呢?能表明出你高明的地方?我看只能是浅薄罢了。
同志哥,咱不是吹牛,为了了解和认识“文革”这段历史,而不是简单的人云亦云,我可真的搜集和研究过包括运动初期的“大字报”在内的相关史料:-)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恰恰是这些“有产者”对政治权利的呼声最高。他们和那个代理律师是现在各种“普世价值”口号最强力的推行阶层。至于为什么?看看苏联倒掉后的情况就会明了
再补充一句:楼主的文名字有点耸人听闻了哈
现在的很多记者水平下降的厉害,为了抢新闻,连职业道德都不要了。而且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东西,不加求证就乱写一气,内容有漏洞不要紧,能引起读者的关注,卖得出报纸就可以了。
这种践踏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在媒体从业人员里面,有越演越烈的态势。
狂犬病发病后死亡率是百分之百,到现在只有美国一例报道说发病后治好的,但之后再有人用此方法再没有治好的例子。
狂犬病发作后一个也活不了,老陈能自己去打官司就说明他没得狂犬病。
至于狗咬后怎么会造成急性肾衰竭就搞不懂了,要等专家说一说。
有雇佣关系的是包工头和陈之问,徐只是与包工头有合同关系,徐委托了包工头来搭墙面,陈是包工头雇来的人。
徐的受伤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伤都算工伤,这个要由雇用他的包工头负责。
二是受到的不法损害,这是因为徐家的管家没有看管好狗造成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管家,徐是第二责任人兼负管家的连带责任。
因为疫苗接种失败感染狂犬病这个可能性根本没有,今天是第三次说了,狂犬病发病后死亡率是百分之百,如果老陈得了狂犬病,他就不可能在事后自已去告状了。
陈受到及时的治疗看上去是包工头出的钱,几天后包工头不愿出钱了他只好去找房主。
至于徐的态度,要看他的管家是怎么向他汇报的。